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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財產均攤在兒子身上的日本,在鐮倉時代就偏離了“祖訓”,成為長子繼承?

繼承是社會延續身份、等級、地位、財產等的壹種方式。,也可以用來看壹個社會在某些方面的變化。眾所周知,14世紀的中國處於封建社會,由宗法統治。對於這樣的家庭,血緣關系是極其重要的。

所以對於壹個家庭的財產分配,是要雨露均沾的。直到21世紀,根據血緣關系,財產分配依然不變。與日本不同,古代日本在制度、法律、文化等方面都曾經向中國學習。在幕府時代之前,日本與中國實行同樣的家庭財產分享制度。但是為什麽日本的財產繼承會在14世紀後期從兒子之間的財產分割演變為長子繼承呢?

第壹,傳統繼承制度下的貧困和破產

均分思想最早萌芽於中國先秦時期,而古代日本受中國影響,長期奉行?二元論?繼承制度,即繼承與財產繼承並存,這是分散繼承的制度基礎。也是日本第壹個繼承制度。日本現代化以後,學習中國唐朝的各種制度,如何建立法制。在繼承制度上,我們也研究了中國的士人均分制度。

養老金訂單?戶令”的記載?凡應分的,家庭奴婢農家料總實行。第壹個母親,後媽,第壹個兒子各有兩分,私生子壹分,婆家收入不限。如果兄弟死了,兒子繼承父親的分,所有兄弟都死了,所有兒子平分?雖然這不是平均分配,但兒子和私生子本身的地位是有差距的,這在我國幾千年的文化中是無法改變的

日本的平均分布和中國不壹樣。它們真的分布均勻。而長期的堅持,這種制度的弊端也逐漸顯露出來。

幕府時期,日本產生了壹種新的制度,即主從關系,類似於今天的文官。這層樓的人主要是武士。他們服從主,履行各種義務,他們所侍奉的主給他們報酬。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武士家庭脫離了原來的生產資料?土地,所以他們的主要財產來源是領主發給他們的俸祿。

如果壹個家庭有幾個孩子,這部分財產會被分割。會造成大家的貧困,會嚴重影響這個武士家族的生存。對於那些以土地為生的農民家庭來說,如果土地被分割,他們也將面臨貧窮和破產的可能。

大化改革後,日本實行秀才均分制;然而,隨著家族財產被後代分割得越來越小,日本的許多家族走向滅亡。14世紀後期,隨著室町時代的到來,家族監督制的繼承制度開始確立。

第二,傳統繼承制度的解體,父系繼承制度的建立和各階級的繼承。

所謂父系繼承制,其實就是日本封建社會時期實行的長子繼承制。?家裏有個長子,說是主管?也就是說,其實這個主管是壹個家庭的長子。只有在日本社會,這?家庭主管?它所代表的意義不僅僅是長子,還有壹家之主的身份和相應的權利。都說經濟基礎決定政治地位和影響力。

如何掌握經濟大權,日本內部的經濟和政治矛盾給出了答案。與中國的分工不同,日本分工的經濟基礎是土地公有制,這在壹開始就埋下了分工的種子。時間長了,日本的土地公有制逐漸私有化,形成了壹種新的模式,即莊園制。

1.以莊園制為代表的土地私有制是父系繼承制的經濟基礎。

自公元646年以來,日本壹直實行征贈田法,這是在模仿唐朝的租佃制和均田制。?租金調制?即農民要納稅、勞役、貢獻土產,政府要執行大寶法。

阪田下的農民不知所措,大寶法下的百姓都逃進了風裏。面對這種情況,政府改變了策略,那麽?阪田首發?變成了?Kenta永遠私人金融法案?也就是說,在壹定範圍內承認被開墾土地的私權,讓人民更積極地勞動,甚至開墾更多的土地。

這部法律的實施打破了原有的土地公有制。10世紀,由於疆域狹小,土地兼並,逐漸實行了阪田收贈法,隨著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和發展,逐漸成為莊園制。在莊園制的社會關系中,主要形式是家庭的主從關系。而這種主要的表現形式就是土地。

平安末年,皇帝衰弱,貴族掌權。為了加強幕府的經濟實力,元來朝和幕府鼓勵民眾開荒,擴大耕地面積。為了保證家族的長治久安,財產的繼承也有所改變,由所有兒子平均分配改為長子繼承,這也是壹種變相的確定家族主從關系的情況,以長子為頭,私生子為附庸。同時也為長子繼承家業奠定了經濟基礎。

上壹代的叛逆,後代不和的基礎?(摘自《石經抄》)正是由於意識到了諸子分產的危害性,日本廢除了諸子分產,轉而實行嚴格的戶主(長子)繼承制。即由壹個兒子(通常是長子)繼承家庭財產和財產權,同時繼承全部或大部分家庭財產,避免財產分割。

2.壹家之主的危機推動了家族繼承制的步伐。

幕府政治的基本原則是主從關系,基本形式是家族統治。?家族關系是幕府存在的社會基礎?(主從關系的將軍?皇室?非皇室仆人?郎當,郎從),?家族主義是幕府政治的重要特征?(也就是家庭關系(家庭)的總領導?私生子(分居)?關註者)。

鐮倉幕府以總首領制度統治皇室。總首領代表氏族,在兵役和莊園的管理上對幕府負責,正式首領,分配任務給壹個共同的兒子,然後他總結並為幕府工作。幕府會獎勵他的土地,並根據他的貢獻支付他的薪水。

在鐮倉幕府時期,土地的莊園制是普遍的,但其財產的繼承制度保持不變。在首席首領的家庭中,首席首領的職位由長子繼承,但財產仍在眾子之間平分。

這種分配方式既分散了家族的權力,也損害了總經理的權威。因為沒有經濟基礎,他家的統治就會打折扣,其他私生子也會不服從管理或者拒絕履行義務。

隨著鐮倉幕府的建立和鞏固,關東,尤其是相模、伊豆、武藏之間,幾乎沒有壹個在全國沒有地盤的?。他們會是西方國家和其他地方嗎?辛恩?給孩子,孩子就遠了?技能?遠離它?首席領?兒孫遍地生。經過壹段時間的發展,私生子也成為了相當於父系家族的皇族。

幕府在認定領土和皇族的時候,也不得不承認這個現實,並發送到?投降?、?設置文本?承認吧。到室町幕府建立的時候,嬪妃們已經積累了與大將軍抗衡的實力。在氏族內部,總領與嬪妃勢均力敵,總領不再擁有絕對權威,總領制度日見瓦解。

為了挽救總經理的危機,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加強總經理的經濟基礎。這樣,繼承制度不得不從各種學派的分散繼承變為長子的單壹繼承。而那些非繼承人要麽出去謀生,要麽依靠父母。

經濟基礎決定了壹個家庭的未來走向,父系繼承制度的產生是為了防止家庭權力被削弱,也是為了維護父母的權威以維持家庭穩定。財產的繼承是最直接的體現。

3.家庭監督繼承制度下的各階層財產繼承。

父系繼承制度下的財產原則是長子繼承,避免非繼承人分割。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我們會發現不同的階層有不同的分配方式,這樣長子繼承還是具有普遍性的。

首先,日本的宗法制度直到江戶時代才出現在武士階層。對於武士家族來說,主要的收入來源是薪水,這也是用來衡量其政治地位的。財產的分配很容易導致壹個家庭的破產和滅亡,這不是壹個小問題。所以壹般情況下,武士家族都會嚴格執行長子繼承制。

其次,對於絕大多數擁有土地的農民來說,土地是他們生產生活的資料,土地的分配也影響著壹個家庭的命運。

如何控制較少的財富是壹個問題,簡單易行的辦法是單壹繼承,可以防止破產,所以非繼承人的選擇無非是依靠父母或者出去謀生。對於農民家庭來說,破產是不可能的,所以繼承人的選擇並不固定,但絕大多數會選擇長子繼承。

最後,市民(商人和工匠)階層不同於武士和農民階層,其財產並非由長子壹人繼承。市民階層基本屬於壹個大家庭,其財產分配的前提是不能損害家庭的完整性和連續性,家庭與分家之間必須存在主從關系。雖然麻池家不是只有壹個人,但是長子有優先權,這是無法改變的。

在家族監督的繼承制度下,既保持了原家族的實力,又維持了家族的穩定。同時也激發了家族內部非繼承人的潛力,從而使其再創輝煌。

第三,總結

幕府時代之前,日本實行的是和中國壹樣的家庭財產分享制度。隨著家族財產被後代分割得越來越小,許多家族企業走向滅亡。意識到諸子百家分產的社會危害性,幕府廢除了諸子百家分產並加以實施。長子繼承制?,從而避免了家族勢力被瓜分的命運,這也是14世紀後期日本財產繼承從各個兒子分配資產演變為長子繼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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