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財務人員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財務人員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明確規定:

第三十八條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

會計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應加強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十條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以及其他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除前款規定的人員外,因違法違紀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未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二)私自設置會計賬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依據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要求的;

(五)擅自改變會計處理方法;

(六)向不同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不壹致;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書面會計記錄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造成會計資料損毀或者丟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和執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進行監督或者未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和相關資料的;

(十)會計人員的任用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9所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對*9所列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辦理。

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四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上一篇:個人誌願者總結6篇。

    誌願者個人總結1

    時光荏苒,我已經在xx鄉工作壹年了。壹年來,在各級領導的關心支持和同事們的關心培養下,我逐漸適應了這個小鎮的工作生活環境,並滿腔熱情地投入到工作中。半年多的服務經歷,不僅豐富了我的閱歷,磨練了我的意誌,提高了我的修養,實現了我的價值,也增強了我在基層服務社會的意識。與此同時,我的基層工作經驗增加了。現將過去壹年的工作和今後的努力方向報告如下:

  • 下一篇: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樣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