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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國家測繪局按照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標準,建立了具有測繪工作特點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在此,我介紹壹下《測繪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測繪質量監督管理,保證測繪產品質量,維護用戶和測繪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測繪單位從事測繪生產經營活動,測繪和提供各類測繪產品,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測繪產品,是指通過不同形式的信息載體測量和提供的模擬或數字測繪成果。其專業範圍包括:大地測量學、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與房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與地圖印刷、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等。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主管部門和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質量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測繪和提供測繪產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質量第壹、服務用戶的原則,保證提供合格的測繪產品。禁止偽造和假冒偽劣測繪產品;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鼓勵測繪單位采用先進的測繪科學技術,實施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按照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標準,建立具有測繪工作特點的質量體系。

第六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對測繪質量管理先進、測繪產品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測繪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測繪單位應當對其提供的測繪產品質量負責。

第八條測繪產品必須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用戶有具體需求的,必須在測繪合同中予以補充,並按約定標準執行。

使用的測繪計量器具必須按照有關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檢定或校準,進口和購買的測繪計量器具應符合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九條測繪單位應當遵守測繪生產技術規程,有權拒絕用戶提出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權提出保證測繪質量所必需的勞動條件、合理工期和合理價格。

第十條測繪產品必須檢查驗收,質量合格的方可提供使用。檢查驗收和質量評定,執行《測繪產品檢查驗收規定》和《測繪產品質量評定標準》。

第十壹條測繪單位必須接受測繪主管部門和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管理,並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免費向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樣品。

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產品質量有什麽根據?批次不合格?處理。

經過監督檢驗,判定產品質量?批次不合格?如有異議,測繪單位可向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或測繪主管部門申請復驗。

第十二條根據自願原則,測繪單位可以向國務院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授權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

第三章測繪產品質量監督

第十三條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設立?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質檢中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以下簡稱質檢站),負責對測繪產品實施質量監督檢查。

質檢中心、站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質檢站受質檢中心的技術指導。

第十四條質檢中心和質檢站的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測繪主管部門或者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下達的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承擔質量監督檢查。

(二)在測繪資質認證和年檢工作中,承擔相關測繪標準實施的監督、質量管理評價和產品質量檢測檢驗工作。

(三)受用戶委托,承擔測繪項目合同的技術咨詢和產品質量檢查驗收。

(四)根據授權範圍,承擔有關科研項目和新產品的質量鑒定、試驗和檢驗。

(五)承擔測繪產品質量糾紛的仲裁檢驗。

(六)定期向測繪主管部門和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提交測繪產品質量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測繪產品質量檢驗人員應當通過資格考試。只有符合合格標準並取得測繪產品質量檢驗員證的人員,才能從事測繪產品質量檢驗工作。

第十六條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的主要方式是抽樣檢驗,其工作程序和檢驗方法按照《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執行。

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結果,根據?批準了?、?批次不合格?法官。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質檢中心或站對監督檢查結果的獨立判斷。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將測繪標準實施、儀器計量檢定、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測繪資質認證和年度檢驗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主管部門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批準。

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結果,經下達監督檢查計劃的測繪主管部門或者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應當向社會公布。省級監督檢查結果,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用戶有權向測繪單位查詢測繪產品質量;向測繪主管部門或者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訴的,有關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第二十壹條因測繪產品質量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達不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質檢中心或站對測繪產品質量進行仲裁檢驗。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提供的測繪產品質量不合格,測繪單位必須及時改正或者重新測量;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由測繪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經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復驗,仍判定為?批次不合格?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商有關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並督促其限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主管部門按照《測繪資質審查發證管理規定》降低其測繪資質證書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四條以次充好、偽造成果、假冒偽劣的,由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依法給予經濟處罰;測繪主管部門可以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測繪單位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測繪產品質量檢驗人員玩忽職守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壹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測繪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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