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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缺陷侵權責任的法律適用

現實生活中,對於產品來說,往往需要按規定生產,但很多時候會涉及到產品侵權,那麽產品責任侵權適用的法律是什麽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現實生活中,對於產品來說,往往需要按規定生產,但很多時候會涉及到產品侵權,那麽產品責任侵權適用的法律是什麽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壹、產品責任侵權的法律適用

產品責任糾紛的法律適用:《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生產者責任,產品銷售者賠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生產者有權向產品銷售者追償。

二、產品侵權損害責任如何確定?

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責任

在產品侵權責任中,最重要的是確定責任主體。在產品侵權責任中,第壹責任主體是生產者和銷售者。

壹般來說,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誰應當承擔責任,根據因缺陷產品受到損害的受害人的索賠來確定。受害者可以起訴生產者或銷售者。只要銷售者、生產者被起訴,無論是否是形成產品缺陷的人,只要消費者獲得的產品確實存在缺陷,被訴方就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所以“就近”規則是: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受害人可以選擇向自己“就近”行使請求權。

產品侵權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應該是產品缺陷的生產者,誰造成了缺陷,誰最終承擔責任。所以“最終”的規則是:第壹,產品缺陷是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二是因銷售者的過錯導致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有權在賠償後向銷售者追償。

運輸商和倉儲商的責任

造成損害的產品缺陷有時可能是由運輸商或倉庫的行為造成的。如果是這種情況,損害賠償責任將“最終”由承運人或倉庫承擔。因此,因承運人和倉庫原因導致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承運人和倉庫追償。

原輔材料供應商和零部件供應商的責任。

在產品侵權責任中,有時產品的缺陷是由原輔材料或零部件的供應商造成的。此時,根據最終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應當是造成缺陷的人的規則,最終造成產品缺陷的人應當承擔責任。因此,向生產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輔材料,由該材料制成的產品存在缺陷並對人造成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生產者有權向供應商追償有缺陷的原輔材料。

生產者向生產者提供有缺陷的零部件,生產者用該零部件生產的產品存在缺陷並造成人身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生產者有權向供應商收回有缺陷的零部件。

三、品牌侵權的立案標準

品牌侵權的立案標準是: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起訴: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個以上註冊商標,違法經營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

以上就是我給大家詳細介紹的關於產品責任侵權法律適用的相關知識。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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