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資源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旅遊資源保護利用、旅遊業發展、旅遊安全和維護旅遊環境秩序等工作。第五條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指導協調、公共服務、宣傳促銷、監督管理。第六條旅遊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通過制定行業業務規範和服務標準等方式。,促進旅遊經營者誠信經營,提高服務質量;為會員提供市場拓展、市場信息發布、旅遊產品推廣、行業培訓交流等服務;反映會員的合理需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第二章規劃指導第七條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全域旅遊發展要求,組織編制旅遊業發展規劃。
跨市(區)行政區域的適宜統籌利用的旅遊資源,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相關市(區)人民政府協商編制。
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旅遊資源狀況,組織編制鄉村旅遊、工業旅遊、紅色旅遊、修學旅遊等專項旅遊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八條旅遊發展規劃應當突出地方特色,遵循自然生態和歷史人文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原則,並與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保護利用相銜接。
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兼顧旅遊業發展的需要,在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等方面充分考慮相關旅遊項目和旅遊服務設施的要求。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發展規劃,並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對現有的不符合旅遊發展規劃、與旅遊環境不協調的建築物和設施,旅遊主管部門可以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置。第十條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旅遊發展規劃和資源生態保護的要求,遵循保護優先、合理開發、可持續利用、利益共享的原則。
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的旅遊資源進行調查、分類和評價,建立全域旅遊資源數據庫並定期更新。第三章產業發展第十壹條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共同推動社會資源的旅遊開發,促進產業和城市融合,促進全域旅遊發展。
有關部門和旅遊資源開發者應當制定旅遊資源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保護和利用措施。第十二條鼓勵和支持依托天目湖、太湖、茅山湖、長蕩湖、曹珊湖、滆湖等景觀資源,創新開發引領市場需求的高品質度假休閑等產品。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旅遊度假村建設,制定旅遊度假村相關扶持政策,優化旅遊度假村業態,提升旅遊度假村質量,推動創建更多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村。第十三條鼓勵和支持中華恐龍園、鹽城春秋樂園、環球動漫遊藝谷等主題公園和東方鹽湖城、鹽城野生動物園等景區,加大產品研發力度,不斷優化產品業態,打造特色鮮明、內涵豐富的高品質主題公園和旅遊景區。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配套政策,引導主題公園強化主題特色,推進差異化發展,放大主題公園優勢。第十四條鼓勵和支持依托中國大運河(常州段)文化資源,整合相關水系和沿線遺產、遺跡資源,建設大運河生態人文景觀走廊,打造大運河文化旅遊產品。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嚴格控制大運河(常州段)沿線建設項目。鼓勵建設與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相關的文化展覽、文化旅遊線路、文化旅遊設施和各類公園綠地,豐富大運河區域歷史文化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