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定行政機關
(二)執法主體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壹章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十壹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職業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職業教育的領導、統籌協調、督導評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民辦教育工作。”
4.《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對當地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是:
(壹)指導和監督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二)制定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區域發展規劃;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利用就業基金和生產扶持基金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發展,擴大其安置失業人員的能力;
(四)開展技術培訓,開辟物資渠道,組織技術咨詢和信息交流,為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
(五)指導勞動部門所屬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活動及其幹部的管理和培訓,開展評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活動;
(6)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勞動部門應組織當地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進行產品評估和企業升級。
各級勞動部門的就業服務機構可以按照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承擔前款規定的具體工作。"
5、《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第三十三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定的實施。違反本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應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或請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6.《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壹章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7.《失業保險條例》第壹章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8、《工傷保險條例》第壹章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
9.《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壹章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二、行政執法職能配置
(壹)*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並實施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制度和規範;
2、起草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措施、基本標準和勞動規範;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咨詢機構: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
3、統籌管理本地區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制定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措施;規劃和指導全區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審定和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組織實施再就業和社區就業項目;落實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綜合管理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務中介機構;
4、實施全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和指導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全區失業人員和企業下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組織或者委托相關機構和社會中介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制定全區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5.貫徹實施勞動關系調整基本規則、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和規則,管理勞動爭議仲裁並監督實施;審查並公布企業勞動定員地方標準;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安置部署,協調做好退伍軍人安置工作,參與地區企業勞動模範評選;
6.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管理;制定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落實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全區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經營者工資標準,實施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管理和實施;
7、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負責落實和推進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負責地區企業員工退休、辭職、退職的管理、審批,員工死亡後的喪葬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負責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和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傷殘鑒定;
8.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和運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組織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9、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措施;審核確定相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10,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11.協調和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跨地區商務和技術交流與合作項目;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涉外業務;
12,負責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
13.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區職業介紹機構是負責職業介紹和勞動力轉移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收集和發布職業供求信息,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中介服務。參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的修訂,為要求或需要指導的求職者提供政策咨詢和崗位信息咨詢、職業能力評價、求職方案指導與設計、求職方法指導和職業指導。在人才勞動力市場為需要現場招聘的用人單位提供招聘平臺,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跟蹤服務和信息反饋。審核報紙、廣播、電視等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人才招聘廣告。組織引導廣大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城鎮下崗職工外出就業,並為其辦理就業登記卡,提供後續服務,協調解決勞動爭議。
(三)* *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負責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統籌和支付。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合理支付機制;管理醫療保險登記表、證件和資料,負責辦理醫療保險登記變更和註銷手續;建立參保人員和繳費單位的基礎檔案;制定本年度醫療保險費征繳計劃,核定繳費基數,落實繳費金額;辦理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的結算和轉移。加強財務管理,及時編制財務報表。
(4)區就業促進中心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是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和小額貸款擔保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擬定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政策,擬定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落實中央和省、市、區政府關於就業再就業的重大部署,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就業援助、求職登記、就業登記、信息發布、信息查詢和咨詢等就業服務;負責開發就業崗位,發展非正規就業組織,為自謀職業的下崗失業人員辦理小額貸款擔保業務,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五)* *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是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起草和修訂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的政策措施;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下屬企業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組織查處企業和用人單位拖欠社會保險金的行為。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規範,指導和監督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保障部門執法監察工作,承辦局機關勞動保障監察法律事務,辦理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的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工作。辦理企業勞動年檢,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年度統計,負責全區各類企業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
三、行政執法依據目錄
法律(1件)
序列號
名義名稱
發行當局
實施時間
* * *主管部門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全國人大
1995 65438+10月1日
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工會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全國人大
1996九月1
教育部門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全國人大
2003年9月1
教育部門
行政法規(1件)
序列號
名義名稱
發行當局
實施時間
* * *主管部門
1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國務院
1999 65438+10月22日
地方稅務部門
2
失業保險條例
國務院
1999 65438+10月22日
地方稅務部門
三
工傷保險條例
國務院
65438+2004年10月
地方稅務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四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國務院
65438+2004年2月
工會
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
2004年4月1日
教育部門
六
中國人民解放軍失業期間配偶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65438+2004年10月
七
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務院
1997七月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1)
序列號
名義名稱
發行當局
實施時間
* * *主管部門
1
甘肅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00年165438+10月27日
2
《甘肅省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實施辦法》
甘肅省人民政府
1998 65438+10月1日
部門規章(1件)
序列號
名義名稱
發行當局
實施時間
* * *主管部門
1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實施細則>若幹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2007年2月1
2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2004年9月6日
建設部
三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2004年5月1
最低工資條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2004年3月1
工會
四
集體合同條款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2004年5月1
五
工傷認定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65438+2004年10月
六
社會保險審計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2003年4月1
七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2002年65438+2月24日
銀行財務部
八
關於禁止童工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65438+2002年2月
九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壹次性賠償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65438+2004年10月
10
關於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65438+2004年10月
11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65438+2000年2月8日
12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2000年165438+10月8日
13
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2001 5月27日
14
失業保險金申領和支付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2001 1 1.
15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報告管理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2001五月18
16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2001五月18
17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1999三月
稅收部門
18
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
1999三月
19
甘肅省勞動力市場管理實施細則
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2003年3月27日
20
甘肅省有償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辦法
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2003年3月27日
財政部
21
甘肅省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補充規定
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和地方稅務局
2003年3月27日
財務部和稅務部
22
甘肅省統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細則(試行)
甘肅省勞動廳
1998 65438+10月1日
*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執法依據(壹)來源於範文先生-,僅供學習,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