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流程:
1.註冊審核(受理)崗檢查申請人提供的手續是否齊全。符合規定的,領取相關手續,向申請人出具“待辦清單”,通知申請人繳納檢驗費,並通知機動車檢驗崗位對車輛進行檢驗。接收的相關手續從車管所傳到檢查站。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原因,退回全部手續,並出具《退件單》。
2 .機動車檢驗崗檢驗車輛,符合規定的,在有關證件和表格上簽字,由車輛管理所發給登記審核崗。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請人不符合要求的理由,並出具《撤回單》。有走私、盜竊、搶劫、非法拼裝(拼裝)機動車嫌疑的,送嫌疑車輛調查崗處理。
3.登記審核崗對機動車檢驗崗上交的手續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在相關證件和表格上簽字,並發送到檔案管理崗。申請人提供的手續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退回申請人並告知不符合的理由,出具《退回單》。對上壹崗手續不符合規定或有疑問的,報機動車及駕駛員業務監管崗處理。發現假手續的,暫扣並移交嫌疑車輛調查崗處理。
4.檔案管理崗對登記審核崗提交的所有手續進行復核,符合要求的,在相關證件和表格上簽字並報業務領導崗審核或批準。如有疑問,向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監督崗舉報處理。發現假手續的,暫扣並移交嫌疑車輛調查崗處理。
5.業務領導崗按規定的職責權限審核或批準相關手續,符合要求的在相關證件、表格上簽字蓋章,送檔案管理崗。不符合要求的,需簽註處理意見,並送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監督崗進行處理。
6.檔案管理崗發放許可證通知,並將其發送給許可證管理崗。屬於進口機動車的,應當按照進口機動車登記審批管理規定的程序報批。
7.牌照管理崗通知車主繳納稅費,並憑領證通知書和稅費繳納憑證發放牌照,收回車輛照片送檔案管理崗。
8.檔案管理崗位應準備好證書,並將證書發送給許可證管理崗位。
9.執照管理崗位認證。
10.檔案管理崗將檔案放入倉庫。
綜上所述,車管所屬於公安系統,屬於國家行政機關性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實行資質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和駕駛培訓、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