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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措施

車輛管理措施所有進入學校大門的機動車(包括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慢行。他們在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檢查,經批準後登記方可進出。我們學校的所有教職員工都會展示他們的私家車?車輛通行證?進進出出。以下是推薦的車輛管理措施,供大家參考。請參考它們。

車輛管理措施1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安全和諧的環境,降低校園安全風險,進壹步加強校園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管理,結合學校實際,現就校園內車輛停放規定通知如下:

壹、師生非機動車管理規定

(1)騎自行車的師生的自行車鈴、閘、架、鎖必須齊全有效。

(二)師生進校門後,實行自行車,不準騎行或踩踏。校園裏不允許騎車,更不要說騎車帶人了。

(三)學生自行車應當以學校和班級為單位,按照指定位置規範、統壹、有序停放。要自覺服從自行車管理人員的管理。

(4)自行車停放後必須上鎖。任何亂停亂放、不上鎖、無效或停車後不及時上鎖、被盜的自行車,學校概不負責。

(5)禁止學生騎摩托車、電動車進入校園。

(6)放學後或節假日將車騎走,不要存放在車棚內。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告知保安並登記,否則後果自負。

(七)將自行車管理納入班級量化考核。

(8)騎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的教職工進入校園後,應將車存放在教職工車棚內,擺放整齊,註意上鎖,不得將車騎至辦公區。

二、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校園內駕駛汽車、摩托車速度控制在5km/h以內,學生經過時減速或停止通行。

(2)學校內不準鳴喇叭,不準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田徑場,不準學生進入校園小路和草地,防止破壞環境和綠化。

(3)摩托車停放在指定的教師車棚。請按指定停車位停放車輛,停放整齊,不要橫放,不要停在停車位中間,以免妨礙他人停車。

(四)駕駛員應及時鎖好機動車車門,不要將錢包和貴重物品放在車內。

(5)機動車在校園內損壞公私財物,違反交通法規,壓壞行人路面、草坪,造成交通事故的,必須按規定賠償,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校外車輛進入學校管理規定

(壹)未經批準,校園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學校門口禁止停車。

(2)所有進入校園的人員和車輛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進出學校大門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值班門衛、值班人員的指揮,並自覺接受詢問和檢查;騎自行車或摩托車進出校門時,應下車進行。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按照規定的路線、速度行駛,不準鳴喇叭,不準在非停車區域停車。

(五)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進行集會或者文化體育活動。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拆除、移動學校內的交通設施和標誌。

(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破路、在道路上堆放物料、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妨礙交通的行為;經校長辦公室批準占用道路或者進行道路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四、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五、本規定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監督實施。

車輛管理措施。這些規定適用於所有進出學校和通過校園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1)車輛通道

1.所有進入學校大門的機動車(包括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慢行。他們在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檢查,經批準後進行登記。我們學校的所有教職員工都會展示他們的私家車?車輛通行證?進進出出。

2.嚴禁無牌車輛進入校園。

3.承辦單位在學校舉辦的各類會議或活動,其他單位的車輛需提前壹天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後,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政教處會提前通知校警和門衛具體時間和路線,避開學生上學和自由活動的時間。

4.其他來校的外來機動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入內。

5、運載貨物的車輛出門,所有門衛人員檢查,放行。

6、特殊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應急救援)進出校警應主動引導,確保暢通。

(2)車輛正在運行

1.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嚴禁超車;機動車應主動避開學生上下課的高峰時段,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無證駕駛、校內練車、試剎車;駕駛證必須在年檢有效期內,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類型相符;禁止酒後駕車。

3.校園內嚴禁摩托車、電動車、輕便摩托車行駛;上下班的用戶必須在指定位置停車。

4、基建、維修等工程車輛進出校園前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和發證手續,並在工程區域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3)車輛停放

1.機動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停放和投放。

2.因公務或疏導工作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由校警指揮沿指定路線緩慢行駛,在指定地點停放。

3.車輛停放時,壹定要拉緊手剎,閉合電路,鎖好門窗,確保安全。

4.學校門口、路口、消防栓15米範圍內禁止停放各類車輛,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5.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在校內過夜停放,特殊情況須經教務處批準。

車輛管理措施。嚴禁非實驗小學工作人員的所有車輛進入校園,更嚴禁在校園車棚停放車輛。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汽車不準停放在學校車棚內,電瓶車、摩托車應進出實驗幼兒園大門。

3.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速度不得超過20碼。如果發現任何違反者,警衛和安全人員必須對其進行勸阻,要求其離開校園,並取消其駛入和停放在校園車棚內的權利。如果勸阻無效,門衛、保安等老師有權扣留該車再處理。如果門衛和保安發現情況並非如此,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課間休息時,嚴禁壹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以防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發生碰撞事故。

5.在學生上下學的高峰期,要主動避讓學生,延遲開車離開學校。嚴禁壹切車輛和學生搶道。

六、汽車駕駛證未滿半年以上的駕齡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壹切車輛進入學校,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不準從教學樓底層中央大廳通過。

八、所有獲準進入學校的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人員的管理,按規定路線行駛,按要求在指定地點停放。

九、本制度適用於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如教職工、食堂工作人員、商店工作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及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輛等。

十、違反本規定所造成的壹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違反者本人承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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