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方案第1章第壹條為確保園區安全,規範車輛停放和行駛秩序,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利益,營造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僅適用於本園區車輛進出、停放和行駛的管理。
本規定所稱的公園是指整個居住區。本規定所稱管理部門是指在本園區內聘用的物業服務企業;本規定所稱管理人員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人員。
第三條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為園區提供停車和駕駛管理服務。
1.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關人員出入和車輛管理的義務。(不承擔保管責任保險)
2、嚴格按照園區車輛停放和行駛管理規定執行。
3.不斷完善園區內機動車停放和行駛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部門的規定、停車位和車輛臨時停放的管理方案、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等。
4.負責收取停車費,並做好詳細的收費檔案。
第四條車輛使用者應當自覺使用。
1,遵守公園停車和行車管理規定。
2.接受車輛管理部門或安全人員的管理。
3.按時支付停車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機動車進出管理,使用《停車證》制度。
1.公園內車主的車輛
(1)已購買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應根據車位購買協議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停車證》,每個車位只能領取壹張《停車證》。固定地下停車位的《停車證》主色調為綠色,持有服務中心發放的綠色停車證的車輛可自由進出公園地下車庫。
(2)無固定地下停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不得駕駛車輛入園。(該物業沒有公園露天泊位)
2.外來車輛(包括遊客用車、送貨車、出租車等。)
(1)所有外來車輛壹律拒絕入園。(緊急情況下,除特殊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入本物業。)
(2)材料運輸車輛和貨物運輸車輛應停放在附近指定的地下車庫或就近地點,不得無故在園區內停留。卸下相應物品後應立即離開園區,裝卸過程中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和環境衛生。(指大件物品)車輛離開園區時,安檢人員有權詢問,要求車主做出說明。
(3)為維護園區的正常生活和公共秩序,安保人員有權拒絕所有車輛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4)晚上20: 00以後,外地車輛不允許進入園區。
(五)拒絕乘坐客運出租車車輛入園的。
3.其他規定
(1)禁止載重2.5噸以上貨車和16座以上客車入園。
(2)禁止裝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公園。
(3)允許空載出租車進入園區(園區業主電話委托的保安招募的除外);載有外賓(非公園業主)的出租車不得進入公園。
第六條機動車停放管理實行“對號入座”的原則。
1.公園地下車庫實行“誰買誰停”的原則,不允許其他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2.地下車庫通道、消防通道、非停車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包括非機動車)。
3.所有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進入公園地下車庫後必須停放在停車位內,不得停放在自有停車位外。
4.所有臨時停放車輛進入公園地下車庫後必須整齊停放在指定泊位,不得停放在可能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區域。
5.停車時要小心。如遇意外碰撞、擦傷,應主動向管理或保安人員說明情況,並報警妥善處理。
6.保持停放的車輛清潔,無滴漏和漏油。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管理。
1.所有車輛從地下出入口進入。通過阻車器時,必須等阻車欄逐壹打開後才能進出,不能跟隨前車沖進崗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後果由業主負責。)
2.進入公園地下出入口的車輛應嚴格“減速慢行、環顧四周、通行”,最高車速不得超過限速標誌。
3.所有進入公園地下車庫的車輛不得隨意鳴喇叭,禁止試駕、學車、修車、清洗車輛。
第八條泊位費和臨時停車費的收取
1.收費標準最終以紹興市發改局核定的價格為準。
2.車輛進出時,車輛通行證應放在顯眼位置,便於安檢人員驗證放行。(車輛通行證費用10元。丟失後請立即補辦,並支付每張10元的價格。)
3.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搶修車、城管執法車等車輛入園時免收停車費。
第九條特別提醒
1.本園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在離開時鎖好門窗,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並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防發生意外,減少損失。
2.車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車輛管理人員移動車輛。
3.服務中心可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臨時地下停車位使用費,用於園區地下車庫等公共設施設備的改造和清洗,不含管理成本和費用。
第十條非機動車管理
1.非機動車應當按照車輛停放規定停放在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並自覺停放整齊、上鎖。不得停放在單元門口、走廊、地下單元入口處等。
2.裝飾施工人員的非機動車不得進入公園,並在指定區域停放。
3.自行車進出公園大門時必須下車。
4.外來人員的非機動車原則上不得入園。
第11條生效和實施
1.如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內容,壹切責任由您承擔。
2.本規定適用於(星港)公園,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Xx縣連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為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管理,維護住宅小區生活環境,保障機動車有序進出,創造和諧安全的住宅小區,格瑞爾物業管理公司正在制定《廣潤韓城機動車進出管理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租用地上停車位的車輛管理:
1.所有車主到格瑞爾物業管理公司辦理租用臨時地面停車位的手續,交費後獲得通行證。臨時地面停車費600元/年。(地面停車位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出租,直到團體滿員為止)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認出車輛的通行證。如果沒有通行證或者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保安有權禁止車輛進入和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遺失或損壞,車主應立即向安檢主管報告,並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車主自行承擔。
二、出租地下車位的管理:
1.所有車主到格瑞爾物業管理公司辦理租用臨時地面停車位的手續,交費後獲得通行證。臨時地面停車位租賃費為65,438+000元/月。智能卡按月申請,停放在指定地點的地下車庫。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認出車輛的通行證。如果沒有通行證或者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保安有權禁止車輛進入和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遺失或損壞,車主應立即向安檢主管報告,並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車主自行承擔。
三、臨時出入車輛的出入管理:
1.臨時進出小區的車輛進入小區前必須進行登記,取得臨時通行證簽字確認後方可進入。
2、臨時出入車輛必須接受安保人員的指揮,不得隨意占用停車位,不得占用固有停車位。
3.進出車輛的臨時停車免費2小時。超過每小時2元,超過4小時全天4元/天。
4.當天臨時停車位滿了,就不允許沒有停車位的車輛在小區停車。
XX小區物業管理公司
車輛管理計劃第三章壹、實施目的
為提高物業服務質量,維護住宅區車輛管理的正常秩序,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方案。
二、適用範圍
柏林印象,柏林陽光社區
第三,收入和支出的比較
柏林陽光:
1,原:每月80元/車,***園區停車位215個,年總費用206400元。
2.新方案實施後,每月80元/260卡壹年24.9萬元,臨時停車費壹天100元,壹年3.6萬元,合計費用28.5萬元。
3.臨時卡的費用是壹年3000元。
4.新方案實施後,可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收入7.56萬元。
備註:兩個項目合計增加265,438+0,365,438+0,60元。
四、車輛管理原則
1.地面車位以出租為主,地下車庫車位以出售為主。有卡車主可以不定期地上停車,無卡車輛壹律停放在小區環路規劃停車位內。
2.這個小區有卡的車輛必須刷卡進出,隨時可以進出。
3.在住宅區停車是先到先得的。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臨時停車90分鐘不收費,超過90分鐘白天5元(不超過23: 00),晚上10元(不超過23: 00)。
4.公園裏的停車位滿了之後,就不允許進車了。
動詞 (verb的縮寫)車輛管理現狀
柏林陽光:
柏林1和陽光停車位***288個(其中地下車庫73個,地上停車位215個)。目前有400多輛,而且數量還在增加。小區最多能容納270輛左右(不包括地下車位),其余車輛和不常回來的車輛都停在小區外。
2.據統計,目前小區每天大約有30個固定車位空置,造成資源浪費。小區環路上停著50輛左右的車。
3.根據小區現狀,柏林陽光小區可辦理260張停車卡,其余10車位為臨時車位。
4.目前柏林陽光車輛租賃協議到期日為2012 1.31。現在考慮到協議還沒到期,簽協議的業主不同意。如果是到期執行,今年65438+10月22日是除夕,時間上可能不允許。
不及物動詞實施計劃
65438+
2、車卡管理:
(1)地上、地下、環形道路停車位車輛需刷卡進出(門禁、車庫出入口均安裝門禁刷卡系統)。
(2)無門禁卡車輛:所有無門禁卡車輛均視為臨時停車(包括車主和外來車輛)。
(3)小區業主無卡出入(或忘帶卡)的車輛,按臨時停車收費(初審時忘帶卡者,經核實身份可先放行)。
(4)對於卡過期的車輛,工作人員應提醒車主在壹周內到物業服務中心再次繳費,監控中心掛失並收回。
(5)工作人員應對使用無效信用卡的車輛的卡號、車牌號、車主姓名、樓棟號進行登記,然後放行並立即通知監控。需要在壹天內找出此卡失效的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解決;若解決無效,通知部門主管或廠家處理,為業主調卡或回復業主處理方式。
(6)掛失卡車主進出崗的,按臨時停車收費,並提醒其盡快到服務中心重新辦理,繳納卡費30元,掛失卡監控人員掛失作廢。
(7)車輛使用遺失卡時,應立即停車,並立即報告值班班長或部門主管。
(8)所有辦理車卡的車主必須持房產證、行駛證、駕駛證到財務登記。
(9)臨時卡的內容(車牌號、進入時間、離開時間、日期、樓號、聯系方式)收取停車費時必須開具發票。
3.車輛管理:
(1)車輛進入小區後,工作人員應主動引導,及時停放、疏通車輛,避免出現亂停亂放現象。
(2)所有月租車輛應按要求有序停放,每車壹輛。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碾壓綠化帶、碰撞或者損壞公共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3)凡停放在園區內的臨時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符合標準的道路上,並設專人監管。
(4)對於箱式貨車和廂式貨車,必須進行開箱檢驗。裝修和搬家車輛只能憑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的裝修許可證和貨物出入許可證進出小區。
(5)工作人員必須完整清晰地記錄每天進出的臨時車輛(進出時間、車牌號、被采訪人姓名、樓棟號,以及車體完好情況),並發放收費卡。如果需要加班,將收取正常費用。
(6)非車主出租車進入小區時,應要求乘客表明身份。對於來訪人員,應進行登記、核實和確認後方可放行。
(7)嚴禁車輛在小區鳴笛。
(8)小區內車輛限速5km。
(9)禁止進入居民區的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品進入居民區。
(10)按照優質服務細節的標準,對進入的車輛、違章車輛、可疑車輛舉手敬禮,然後按照相應的工作流程執行工作要求。
4.人員安排:
(1)由於前期工作難度較大,柏林印象需要增加15訂單員支持工作,柏林陽光需要增加10訂單員,需要各部門相互配合。項目和公司會安排管理人員上門講解溝通,各部門人員會分配好時間。
(2)小區環路各路段早上6: 30-8: 30指派壹名勤務隊員疏導引導車輛出門,早上9: 30-11: 30值班勤務人員清理車道,晚上19: 00-22: 00引導車輛有序停放。
(3)對小區臨時停車進行巡查,對臨時停放的車輛進行巡查管理。
5.事故管理:
(1)工作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心態,耐心告知業主無卡帶來的困擾。為了更好的管理小區內的車輛,避免外來車輛的進入,請您理解並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感謝您。必要時,班長和部門負責人將前往現場進行處理。
(2)如遇交通堵塞,工作人員應立即保護現場,通知負責現場處理的部門,必要時請交通部門處理。
(3)因業主原因造成小區設施設備損壞的,追究業主責任,賠償壹切損失。
(4)對於不支付超時費的車輛,不允許外地車輛行駛,通知班長到現場辦理交費後放行。業主登記(電話、樓號、車牌號)並報班長協助管家收費。
(5)記者需要要求公司派專業人員接受采訪(客服部門會辦理復試)。
(6)如發生過激行為,如(打架)主管到現場處理時,公司需協調相關部門(派出所、交警)或人員處理。
(7)進入居民區的車輛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如有不服從經理者,應立即通知部門以上負責人進行處理。
七。計劃實施前後的註意事項
(1)對於之前車輛管理意見很大的車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前溝通。
前期主要問題是沒有車位,不讓進小區,所以意見很大。
壹些有月租卡的固定車位業主不同意打亂車位,後期溝通可以為前期有月租卡的用戶提供便利。
部分業主不認可臨時收費,服務中心組織專人與執行過程中有疑問的業主進行溝通。
如果溝通不成,應該由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2)後期發票和現金的管理。
發票由(會計)開具並記錄,記錄過往停車費的收入,並指定專人(主管、班長)每天對發票和現金進行統計。
過去不允許收費或私自收費。
八。支持和相關費用
方案費用:預計需要44300元。
柏林陽光:
(1)需要添加10個訂購者。其中四個是臨時短期的(壹個月)
每人每月1600元,* * 16000元。
(2) 2000個宣傳頁,約100元。
(3)兩個車輪鎖,900元左右
項目* * *預計費用:17000元。
兩個項目總造價:6.22萬元。
車輛管理方案第四章為做好香格裏拉小區的車輛管理工作,為居民創造壹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並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征求業主、豐村小區、香格裏拉小區業主委員會、李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意見的基礎上,確定香格裏拉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壹、停車位的確定方法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註冊業主經物業管理公司審核後方可參與搖號。東面27個車位,西面42個車位,西面預留3個車位作為來訪車輛的臨時車位。
2)公開透明運作,社區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實施。
3)申請車位登記時,需要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合同、車主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後順序排列,計算單位為戶。選定後,業主應當繳納壹年的停車服務費,未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應當結清費用,並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後,方可取得使用權。
二、車輛的日常管理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必須在大門口登記,接受秩序維護人員的指揮和安排。並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文件繳納臨時停車費。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經過過往崗位登記同意,不允許在小區內停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隨意將車輛停放在小區的支路、車道和消防通道上。他們不準騎過路牙和軋過綠草,損壞路標、各種標誌和其他公共設備。如果有損壞,他們應該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喇叭,應減速行駛,以免發生事故。
4.車輛停放後,車主應隨身攜帶貴重物品,鎖好車門,設置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外出,必須有相應的證件。它屬於貴重物品。搬家時,貨主必須到管理處填寫貨物外出清單,領取放行單。只有通過檢查後,它才能離開該地區。
三。補充條款
1.對於違規停放的車輛,物業管理處有權聯系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協助,清理費用由業主承擔。
2.這些規定只適用於維護車輛進入小區後的行駛和停車秩序,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有意外,公安部門會處理。
3.當當地停車位飽和時,不允許其他車輛進入小區,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Xxx社區居委會
Xxx社區朱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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