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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損失抗辯

車輛損失抗辯小結,抗辯書怎麽寫?以下是我帶來的車輛損失抗辯的總結。歡迎閱讀!

車輛損失防禦總結1

回答

(2014)穗X法民壹初字No。xx

被申請人:陸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廣州市XX區。

居民身份證號碼:XX。

被申請人:梁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廣州市XX區。

居民身份證號碼:XX。

法定代表人:梁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廣州市XX區。

居民身份證號碼:XX。

被告梁XX訴被告呂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壹案,現就被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及案件事實答復如下:

壹、被申請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XX分公司(簡稱?平安保險公司?)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平安保險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其中,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應優先考慮精神撫慰金的賠償。

2012年3月28日,被申請人在平安保險公司為所有粵A-XX貨車投保了機動車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

被申請人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足額支付了保險費。

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屬於保險事故,保險合同中沒有約定免賠額項目。平安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申請人對本次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並相應承擔其全部損失的20%。

此外,被申請人已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人民幣88000元(大寫:捌萬捌仟元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確認並予以扣除。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花都大隊依法作出穗工通[2013]440114020130003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申請人梁負事故全部責任。

因此,超過強制保險賠償限額的20%的損失應由被申請人承擔,被申請人只需承擔80%的賠償。

事故發生後,被申請人已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兩次,共計88000元。

但是,被告沒有在損失計算清單中提及,更不用說做出了有效的扣除。

四、被申請人的部分訴訟請求不能成立,被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並依法作出合理判決的。

1.被申請人主張的醫療費用計算有誤。

被申請人提交的發票號為XX的發票與本案無關,不應視為本次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申請人主張的後續治療費並未實際發生,中山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所作的鑒定按最高標準計算,數額明顯過高。

被投訴人應在實際後續治療費用後另案索賠。

3.被申請人主張的護理費和陪護服務費屬於重復索賠,被申請人僅同意以65438元+0880元的正式發票支付陪護服務費。

4.被申請人住院天數為187天,故住院夥食補助費應為9350元(50元/天* 187天)。

5.被申請人主張的營養費金額過高,被申請人認為營養費最高賠償金額為300元。

6.被申請人主張的傷殘賠償金計算標準錯誤的,按照2065年廣東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38+03 *20年*(40%+2%+1%)計算傷殘賠償金應為10542.84元/年=。

7.被申請人主張的精神撫慰金過高。

被申請人傷情鑒定為七級傷殘、九級傷殘、10級傷殘,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存在過錯。根據司法實踐和當地平均生活水平,被申請人認為精神撫慰金最高賠償金額為65438元+07500元。

8.如果被申請人不能提供相應的官方票據證明運輸費用的發生,被申請人不同意支付其主張的運輸費用。

被申請人認為沒有必要對後續治療費進行鑒定,故不同意支付被申請人因鑒定後續治療費而產生的相應鑒定費。

被申請人濫用鑒定程序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基於上述辯護意見,希望人民法院予以充分考慮和采納,並督促人民法院根據本案事實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維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我在此傳達

廣州市XX區人民法院

受訪者:

2065438+2004年XX月XX日

車輛損失防禦綜述2

回答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區東鎮東路358號郵政大樓6樓。

負責人,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李德利,福建聚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對原告知被申請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作出如下答復:

壹、原告已起訴壹年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主要理由如下:原告於發生交通事故,於出院,但於2014才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明顯超過了《民法通則》規定的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1年訴訟時效,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二,退壹步講,即使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麽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應當提供事故車輛閔某的行駛證和駕駛證,證明事故發生時事故車輛通過年檢,具備上路行駛條件,且允許駕駛,否則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被告二、三、四還應提供本案涉案車輛的完整保險單,否則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在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依法提供上述合法有效證明並確認由被申請人投保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依法在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內對原告的合理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至於商業保險,被告四在本次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故超出強制保險的被申請人根據保險合同只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此外,本案中,除原告外,駕駛員陳的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賠償限額應為案外人保留。第四,原告是村居民,所有賠償項目都應按農村居民的標準計算。

五、原告要求賠償的項目和金額,有些不真實,有些沒有根據,部分不合理,法院應依法駁回。

1.醫療費用:(1)以正式醫療票據為準,結合相關費用清單、門診和住院病歷確定,排除與意外傷害無關的費用;(2)根據合同約定,醫療費用中的非醫療保險費用也不屬於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非醫療保險費用被認定為9557.89元,故應扣除非醫療保險費用9557.89元。

2.誤工費:(1)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實際誤工費及所屬行業,故誤工費標準應按88.74元/天計算;(2)原告不能證明其已經連續曠工,其主張的曠工總天數明顯偏高,故因工損失應按原告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3.護理費:需求高的,按照88.74元/天的標準計算,護理天數為原告實際住院天數。

交通費:未提供交通費票據,無根據,不應支持。

5.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10元/天的標準計算,基數為原告實際住院天數。

6營養費:索賠金額明顯偏高,依法應認定為偏低。

7鑒定費:根據保險條款,鑒定費不屬於保險公司理賠,58%的收據不是正式單據,應排除在外,因此鑒定費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8.傷殘賠償金:計算方法錯誤。原告為農村居民的,按照11184.2元/年的標準計算補償標準。

9.撫養費: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主張該費用缺乏法律依據;退壹步說,計算方法不對。即使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也應按照8151.2元/年的標準計算。

10.精神損害賠償:原告乘坐閩B62928駕駛人陳錦輝駕駛的車輛,明知其飲酒駕駛,自身存在過錯,索賠金額明顯偏高。請法院酌情考慮低壹點。

綜上,被申請人認為原告已起訴超過壹年,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退壹步說,原告主張的賠償項目和金額,有些是不真實的,有些是沒有根據的。請法院依法駁回。

以上辯護意見,請予以充分考慮並采納。

被申請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日期,2014年

車輛損失防禦概述3

受訪者:?男,漢族,年份?月份?日升

住所:?

被告被指控與原告有染?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上海?區人民法院已受理並向被申請人送達了起訴狀副本,現就起訴狀中的請求及所述事實和理由作出如下答復。

1.原告父親開的是什麽牌子?燃油助力車應當是機動車;原告父親有過錯,被告沒有過錯;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責任。

(1)原告父親駕駛的燃油動力輕便摩托車不符合輕便摩托車技術要求,應當是機動車。

根據《上海市輕便自行車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輕便摩托車必須符合下列主要技術要求: (壹)汽油機工作容積不得超過36立方厘米;(2)最高設計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24公裏。事發時,原告父親駕駛的車輛時速高達29公裏,遠遠超過上述最高設計行駛時速不超過24公裏的技術要求,完全不符合輕便摩托車的標準;此外,原告父親駕駛的車輛發動機工作容積是否超過36立法厘米尚不得而知,請求法院依法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進壹步確定該車輛是否為非機動車。

(2)原告父親存在嚴重過錯,應對本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1.原告父親未戴頭盔超速行駛並闖紅燈,屬於嚴重過錯。

事發時,原告父親正在開車,沒有戴頭盔,這是造成這起悲劇的直接原因。

當車輛通過十字路口時,司機應該減速。原告父親不僅沒有減速,還試圖高速通過,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另外,原告父親明明知道前方有紅燈,卻依然高速行駛,放任事故發生。主觀上有明顯的意圖。原告父親上述所作所為均屬嚴重錯誤,應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原告父親未攜帶駕駛證和操作證,未按規定路線行駛。

根據《上海市輕便摩托車自行車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機動自行車駕駛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時攜帶行駛證和操作證;(二)不準在機動車道行駛;(三)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部件有故障的輕便摩托車;(四)不準進入機動車道。

事發時,原告父親未攜帶行駛證和操作證,存在過錯。而且原告父親擅自駛入機動車道,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也是造成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3)被申請人遵守交通法規,沒有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黃燈亮時,被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已經越過停止線,正在繼續通行。這可以從安裝在被告駕駛的車輛上的攝像機記錄的視頻中確定。當然,法院也可以向相關交管部門調取該路口的監控視頻,進壹步查明真相。

同時,被調查人開車經過路口時,有壹輛大貨車在左角等著轉彎,擋住了被調查人的視線。此時原告父親在大貨車前面闖紅燈,高速通過,這是被告始料未及的。這是壹場意外。事發後,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並采取必要措施,積極救助原告父親。

從被申請人的上述壹系列行為來看,被申請人在過路口的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壹方責任。

就本案而言,原告父親駕駛的車輛屬於機動車,過錯方應當承擔責任。原告父親有過錯,被告沒有過錯,應由原告父親承擔責任。

退壹步講,即使原告父親駕駛的車輛為非機動車,原告父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戴頭盔闖紅燈並高速行駛,而被申請人正常駕駛機動車。當事件發生時,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這也應減輕被告的責任。

二、原告主張的死亡賠償金和其他費用賠償標準不真實,被告不予認可;被申請人同時投保了強制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法院應壹並解決賠償問題。

(壹)原告要求的死亡賠償金應按農村標準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本案中,從原告提供的戶籍證明來看,很難證明原告父親的戶籍性質,故應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為312880元(具體算法如下:15644?20=312880元),而不是原告計算的803760.00元(40188.00元乘以20年)。

(2)原告要求全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依據。

根據司法解釋第十壹條?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後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就本案而言,原告父親存在重大過錯,最終導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被告不存在過錯,故被告不應再承擔或免除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精神損害賠償包括以下方式:(1)造成殘疾的,給予殘疾賠償;(二)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本案中,原告已要求更高數額的死亡賠償金,即死亡賠償金也代表了對原告的精神賠償,故原告不能重復請求,法院依法不應予以支持。

據此,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應當免除被告在本案中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退壹步說,即使被申請人要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也不能因為與死亡賠償金重合而重復計算。

(3)原告主張的其他賠償標準於法無據。

根據司法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故原告主張,醫療費用應當以出具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認定。

根據司法解釋第21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因此,原告主張,護理費應當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士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被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夥食費的合理部分,應當予以補償。?就本案而言,原告父親自事故發生後壹直在上海住院治療,不存在上述情況,故原告主張住宿費無根據。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

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因此,原告主張,交通費的相關憑證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頻率相壹致。

並且,被告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接受原告要求清退拖車費和財產損失費的訴訟請求。

律師的代理費不是不可避免的費用,而且過高,不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或者至少適當降低。

(4)法院應壹並解決本案中強制保險和商業三方保險的賠償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強制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重保險?(壹)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先行賠付;(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者保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本案中,被申請人同時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為同壹家公司。

而且原告已經同時起訴了被告和保險公司,法院應該壹並解決強制保險和商業三險的賠償問題。同時,由於被申請人家庭時宇長期失業在家,被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請求法院予以適當照顧。

綜上,原告父親駕駛機動車高速闖紅燈存在過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告父親應承擔全部責任。

退壹步說,即使被訴方要承擔部分責任,也應該有法可依。但本案原告請求的死亡賠償金賠償標準不實,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與死亡賠償金重復計算,其他賠償標準無依據,法院應依法予以認可。

而且被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應當予以適當照顧,同時應當解決本案中強制保險和商業三方保險的賠償問題。

我在此傳達

上海?區人民法院

受訪者:?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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