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制定的必要性
《密碼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國家密碼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密碼管理規則。”隨著《密碼法》特別是新修訂的《商用密碼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迫切需要依據《密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發布壹系列密碼生產、銷售、服務、進出口、測試、認證等密碼管理規定,及時補充和細化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增強密碼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條例》的制定和頒布,對於進壹步落實《密碼學法》等法律法規,理順規章制定工作流程,明確工作責任,確保立法項目優質高效推進,十分必要。
二、總體思路
《條例》的制定,是按照《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的要求,研究和借鑒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制定程序,結合工作實際,註重合法性、兼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內容完整、程序周密。主要體現了以下三點思路:壹是堅持黨管密碼。制定規則時要堅持中國* * *產黨對密碼工作的領導,制定規則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二是堅持依法立法。全面貫徹《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規章制定過程中的制度性和程序性規定,結合密碼管理實踐,實現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壹。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總結立法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把握立法工作規律,堅持科學民主立法,鞏固有益做法,解決突出問題,切實提高法規質量。
三、主要內容
《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總體要求。壹是堅持黨管密碼的原則,明確制定涉及重大問題的規則,應事先報中央密碼領導小組批準。重要規定頒布前,應當報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二是明確了規則制定的原則和權限,突出了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保護和對密碼管理部門權力的限制。三是明確規章,對規章名稱、章節結構、用語表述、條文內容等提出具體要求。
(2)項目立項。壹是明確項目主體,主要包括國家密碼管理局內設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密碼管理部門。此外,我們可以公開征求公眾對制定規章制度的建議。二是明確項目立項流程,由國家密碼管理局政策法規機構對項目立項申請和項目建議書制定進行評估論證,制定規則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向社會公布。
(3)起草。首先,明確了起草主體。規章原則上由國家密碼管理局業務主管部門或政策法規機構起草。專業性較強的規則,可以由專家學者、教學科研單位等第三方機構起草。二是明確起草過程。起草單位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和方面的意見,將征求公眾意見作為法規起草的必要環節。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論證咨詢或者聽證。
(4)復習。壹是明確法規草案形成後,起草單位應向政策法規機構提交的相關材料。二是明確政策法規審查的主要內容。三是規定審查時延期或退回的具體情形。四是規定政策法規機構應當對有爭議的重要立法事項進行征求意見、論證咨詢、協調評估。
(五)審議發布。壹是明確規章草案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局長簽署國家密碼管理局令予以公布,規定了部門聯合規章的公布方式。二是要求條例公布後及時在《國務院公報》和相關網站上公布。三是規定條例實施日期。
(六)其他事項。壹是明確了法規解釋和備案的程序。二是規定規章的修改、廢止、清理和立法後評估。三是明確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參照本規定執行。四是明確了這壹規定的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