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禮讓標準:
1.行人沒到雙黃線時,汽車可以直行通過。
2.汽車和行人在同壹邊。雖然行人已經在斑馬線上,但是行人還沒有到機動車道,汽車可以直行通過。
3、行人已經到了斑馬線,在機動車道的位置,這時就要禮讓。
4.行人走到這個位置,A車需要禮讓停車等待行人通過,B車可以直行不避讓。
5.行人在雙黃線上已經等候通行時,同方向過往機動車應當停車禮讓。
6.行人在綠化帶的斑馬線上。當他們不進入機動車道的斑馬線時,機動車可以直行通過。
7.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合行駛的道路上,壹旦行人進入斑馬線,此時機動車應停車。
對機動車內不禮貌行人的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每次記3分,罰款200元。
機動車不禮貌對待行人的行為主要包括:
1.強行穿插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隊列,造成行人行進中斷的;
2.強迫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停車;
3.同方向壹輛機動車已停車避讓行人,仍強行通過;
4.采取突然加速,繞開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
5.其他影響或者妨礙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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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壹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七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及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但未達到5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超車、不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不滿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道路客車、旅遊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十三)校車上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的;
(十四)駕駛貨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