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即民事法律關系的參與者,也是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
民事主體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分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1)自然人
自然人是民事主體之壹。自然人是根據自然法則出生的人。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自然人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資格。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自然人的出生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相關證明進行認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最終死亡,死亡可分為身體死亡和宣告死亡。身體死亡,又稱自然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終結。宣告死亡是指通過法定程序推定失蹤人死亡。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具有同等效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同於民事權利能力。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自然人都具有相同的民事權利能力。
根據行為能力,我國法律將自然人分為以下三類: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十壹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還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第壹款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無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十三條第壹款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建立了監護制度。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壹種民事法律制度。
3.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依法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的經營實體,其財產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民法通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以自己的住所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壹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2)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基本特征是:
(1)法人是社會組織,有自己的組織目的、活動目的和內容,有壹定的組織結構,有別於自然人的特征。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區別於企業的班組、車間等具有組織特征但無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
(3)法人可以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獨立的組織、獨立的財產和獨立的責任,區別於非法人組織,如分支機構。
2.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是依法成立。
第二,需要有財產或者資金,這是法人存在和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
第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和場所。
第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中國的法人類型
4.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自成立以來,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直到法人消失,民事權利能力才消失。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相壹致;法人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5.公司機關
法人的機關,是指法人按章程成立時產生的,在內部可以法人名義負責生產、經營和管理,在外部可以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無需特別授權的集體和個人。法人機關是法人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實現法人意誌的機構。法人機關分為權力機關、執行機關和監督機關。權力機關是法人的決策機關,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執行機關是法人權力的執行機關,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董事長;法人監督機關是對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等法人執行機關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機關。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壹定的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不得有法定代表人被法律禁止的情形。
6.法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法人的成立是指法人取得法律主體資格的法律事實。
依令設立,主要適用於國家機關和全民所有制單位;以發起方式設立,主要適用於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部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設立,主要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由捐贈設立,主要適用於基金會法人。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在其存續期間發生的組織合並或者分立、活動目的和業務範圍的變更。
法人終止是指法人喪失法人資格,即法人消滅。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企業法人因下列原因之壹終止:(1)依法被撤銷;(2)解散;(3)破產;(四)導致法人終止的其他原因。
(3)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與合法組織的聯系與區別;
(1)聯系人:所有組織(公司)。
(2)區別:法人組織可以獨立承擔責任,具有法人資格;非法人組織不能獨立承擔責任,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如果合夥企業是非法人組織。
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是:行為人()。
A.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表達真實意思,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B.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行事,表達真實意思
C.意思表示真實,行為自願,符合誠實信用要求,行為合法。
(四)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自願實施行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答:答
解析:民事法律行為的必備要件包括:(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008年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下列關於民事行為能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被監護人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B.“植物人”沒有民事權利能力
C.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應當具有有意義的能力。
D.未成年人也享有公民權利。
答案:d
解析:在我國,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因此,被監護人、“植物人”、“未成年人”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選項AB是錯誤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存在與自然人的意誌能力有關,是對自己行為效果的預測能力。選項C錯誤。
2008年我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屬於民法()。
A.企業法人b .法人分支機構
C.機構法人d .機構法人
答案:b
解析:法人的分支機構是根據法人的意誌設立的從事法人部分業務的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民事活動中的誠信原則主要體現在民事主體應當()。
A.遵守國家的公序良俗
B.真誠地履行其義務
C.考慮到所有各方的利益
D.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民事權利
答案:b
解析:A是公序良俗原則的要求;c是公平原則的要求;d是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的要求。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A.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B.有民事權利能力,但無民事行為能力
C.無民事行為能力,但有民事行為能力。
D.無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答案:b
解析: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