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促進行政權力的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編輯本管理程序的基本原則
1,法定程序原則;它意味著行政法律關系的雙方主體都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事。程序必須以法律形式規範化、系統化,符合法律要求。
2.對方民主參與的原則;具體體現在行政程序中相對人參加聽證、陳述申辯和申請復議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
3.行政效率原則;具體體現在精簡程序,減少行政浪費,明確辦事時限,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
4.程序正義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活動中合理處理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系,在程序上平等對待對方。
制定本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壹、行政聽證制度
聽證是行政處罰決定程序之壹,適用於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對當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處罰。第二,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公開是行政機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政府文件、檔案材料等政府信息的制度。在法律上,它表現為公民對政府和政府掌握的信息的知情權和隱私權
保密權及其相關義務。
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開原則,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應當遵循公開原則
申請人、第三人原則上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妳不能拒絕。立法法規定,行政法規和規章公布後,應當及時在政府公報和報紙上刊登。此外,《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檔案法》對公民利用國家檔案、保守國家秘密具有重要意義。
有關問題已有規定。第三,行政調查制度
行政調查是行政機關獲取公民、法人和組織的個人信息檔案、企業經營和公共事業的信息檔案及相關證據材料的制度。
首先是調查權限的問題。沒有法定授權和正當理由,行政機關不得以公務需要為名,單純對公民個人或者組織進行調查檢查。即使得到法律授權
並應遵守法律授權的範圍和理由,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行政調查和檢查。
第二,調查程序。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檢查時,應當遵守有關單位行政法規的程序規定。第四,說明理由制度
說明理由是行政決策必須闡明其理由和真實意圖的壹項行政決策程序制度,特別是對於行使自由裁量權、不利於當事人的行政決策。這壹制度的意義主要是防止行政專業化。
交叉和濫用權利,便於司法審查和法律監督。說明理由是最起碼的程序正當性要求。五、行政檔案制度
行政案卷是壹種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決定只能以行政案卷所體現的事實為依據。行政案卷是關於案件事實的證據、調查筆錄或聽證筆錄等案件材料的總和。行政案件檔案
組成和形成應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行政決定只能依據行政案卷所體現的事實,而不能依據未經法定程序認定的行政案卷以外的事實。法律建立了行政檔案制度。
度的意義使行政決定建立在依照法定程序形成的客觀事實基礎上,規範了鑒定程序和結果的權威性,消除了外界對行政決定的不當影響和幹擾,便於司法審查和法制建設。
監督。不及物動詞行政回避制度編輯行政訴訟程序在這壹段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和判決。
訴訟制度的決定。(壹)行政訴訟管轄行政訴訟管轄分為三類: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審判管轄。1.級別管轄權
分級管轄就是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受理第壹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基層人民法院是我國審判機關最基層的單位,壹般行政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行政案件是:
(1)確認發明專利案件和海關處理的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三)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復雜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壹審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復雜的第壹審行政案件。
2.屬地管轄權
地域管轄是確定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壹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地域管轄包括壹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專屬地域管轄和* * *共地管轄。
屬地管轄權。3.審判管轄權
裁判管轄權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依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自由決定的管轄權。審判管轄分為移交管轄和指定管轄。管轄權轉移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
立案後,經審查發現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通過裁定將案件指定給下級人民法院管轄。
(2)舉證責任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和規範性文件。”這是行政訴訟,也是民事訴訟。
訴訟的區別。這是因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原告與被告處於不平等的地位,是壹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㈢訴訟程序1。壹審起訴(1)
行政訴訟以“不起訴,不應訴”為原則,即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2)接受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3)審判
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4)裁判(統稱為裁定和判決)
裁定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在判決執行過程中,就程序問題或某些實體問題所作出的決定。判決是法院為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作出的決定。2.二審
二審是指上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對下級人民法院沒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審判。中國行政案件的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三步:實施
行政案件裁定、判決的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壹方當事人拒絕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經對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據職權采取強制措施,向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制。編輯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在本款第(壹)項的適用範圍
聽證程序是指在處理案件中復雜或者嚴重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時,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而進壹步適用的壹種特殊程序。《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壹款規定。
聽證程序可以適用於以下四種情況:(1)責令停產停業;(二)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三)大額罰款;(四)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二)聽證程序的基本內容1。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2.當事人在期限內要求聽證。當事人應當在獲悉行政許可後3日內提出請求。
3.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4.開聽證會。5.聽證由與本案無關的調查人員主持。6.聽證應當委托代理人進行。7.當事人應當進行申辯和質證。8.做聽證筆錄。
9.審查聽證結果報告並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