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是指壹國公民憑有效證件和簽證,經對外開放的口岸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進入其他國家和地區,或者經本國政府主管機關批準,獲得前往國家或者地區許可並經過的許可,從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返回本國境內。進入和退出的概念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壹國公民經本國政府批準,持合法證件出入本國(邊)境;二是外國人憑合法證件經壹國政府批準入境或出境。
對大多數國家來說,“出入境”就是入境,但在中國有更廣泛的含義。由於特殊歷史原因造成的港澳臺省問題,決定中國公民往來港澳臺省,但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仍要按出入境辦理手續。
出入境管理是在現代國家制度逐步完善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實際上是現代國際關系的壹種體現。可以認為,出入境管理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國際法和國內法的有關規定,對本國公民或者外國人出入境行使主權的行政行為。我國的出入境管理是指國家主管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對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的出入境活動及相關事務行使管轄權的法律行為,是國家涉外管轄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公安機關的壹項重要行政職能,在維護中外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出入境邊防檢查標誌
(2)出入境管理的任務
出入境管理是公安機關的壹項專門業務。壹方面,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打擊出入境管理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另壹方面,要保護中外公民的合法權益,適應國家對外開放的形勢。根據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的任務主要是:
1.依法受理和批準出境入境申請。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包括往來港澳臺)、外國人入境以及入境後在中國居留、旅行,必須事先申請。中國人和外國人都應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申請出境或入境。主管部門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甚至進行必要的調查,然後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各級權限進行審批。
2.依法簽發出入境證件和簽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境入境申請經審批後,依法發給申請人相應的證件。頒發證書是主管機關代表國家對申請人的許可,應認真對待。
3.實施出入境邊防檢查。
出入境邊防檢查是出入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
(1)護照證件檢查。出入境人員必須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提交有效護照、證件和簽證,經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查驗後,方可出入境。
(二)行李物品檢查。檢查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公安機關對行李、物品不進行個別檢查,只對相關人員進行重點檢查。
(3)檢查、監測和管理運輸工具。對出入境的飛機、船舶、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4)港口檢查和控制。根據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阻止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入境、出境,並根據《查控通知書》進行處理。
(5)情報調查。情報偵查是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做好邊防檢查工作的重要輔助手段。通過對交通工具、從業人員、口岸工作人員及其周邊社會情況的調查了解,分析研判,為出入境邊防檢查服務。
(6)會談和會議。陸路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通過會談、會晤等方式溝通我國與周邊國家邊防檢查機關的關系,解決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發現和打擊非法出入境活動。
邊境檢查船
在出入境活動中,絕大多數中外公民都能遵守法律法規,正常出入和交流。但也有少數人從事非法活動,如偽造、變造或者冒用出入境證件,非法出入境,國內公民偽造申請材料取得護照,外國人未經批準非法在中國境內工作、旅遊、停留等。這些非法活動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和利益,破壞了社會秩序。因此,發現、限制和處理違法行為是公安機關的壹項非常重要的任務。
5.處理民族事務。
國籍是指個人作為某壹特定國家成員的資格。國籍是個人與其所屬國家之間的法律紐帶,擁有壹國國籍的個人稱為該國國民。1980年,我國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賦予公安機關對中國國籍的管轄權,因此國籍管理成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的任務之壹。
6.正確妥善處理涉外事件。
涉外事件主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事件,即主體、客體、權利、義務等多種因素中具有壹種或多種因素的涉及外國和外國人的事件。處理各類涉外事件是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的壹項重要任務,是行使國家主權的具體體現。
(三)出入境管理原則
出入境管理是國家的重要行政職能,是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為了指導出入境管理事務,根據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出入境管理實踐,實施出入境管理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四項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貫穿出入境管理具體工作的行為準則,是正確實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基礎。
1.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
在出入境管理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主要體現在對出入境人員的管理上。境內外公民出入境,必然對國家主權、安全、利益和社會秩序產生影響,甚至構成威脅。因此,國家出於對國家主權、安全、利益和社會秩序的考慮,在保障公民出入境權利的同時,必須對部分出入境人員進行壹定程度的限制。這個原理也是成立的。依據國內法管理外國人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的核心內容。壹個國家有權決定是否允許和在什麽條件下允許外國人入境,有權對其境內的外國人行使管轄權,有權阻止或限制外國人出境,也有權強制外國人出境。在出入境管理方面,中國公民的出入境也受到壹定的限制。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也是出入境管理應遵循的首要原則。
2.依法管理
出入境管理屬於公安涉外管理。鑒於管理對象和範圍的特殊性,依法管理具有特殊的意義。因此,出入境管理不僅應受國內法管轄,還應遵守中國加入或締結的國際條約,遵循國際慣例。依法管理必須堅持以下幾點:
第壹,必須由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實施。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單位或個人不得行使這壹權力。
第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必須在國家制定的各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行使出入境管理職權,不能借助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對與出入境管理範圍無關的事項行使職權。
三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處罰權。追究出入境活動中各類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必須根據違法行為的目的、情節和危害程度,在法定的責任範圍內確定法律責任。
四是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法定程序是指手續的行為和規定。無論是出入境申請的受理和審批,還是出入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公安機關都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如果程序違法,出入境管理中的執法活動就會失去效力。
3.維護出入境人員的合法權益。
維護出入境人員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司法保障和法律適用。我國規定的司法保障手段有兩種:壹是行政司法保障手段,二是司法程序保障手段。行政司法是指公安機關處理中外公民為維護自身權益而提出的申訴、要求等活動的制度。司法程序是指中外公民可以利用中國現有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制度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國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對保護中外公民的合法權益有明文規定。這不僅意味著保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也意味著保護外國人在中國的合法權益。
促進溝通
如今,世界各國之間的交流越來越頻繁。為了適應國際關系的需要,加快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對外開放是中國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國的壹項基本國策。便利交流的目的是促進中外人民的友好往來,有利於對外開放的深入和國家的經濟建設。近年來,隨著中國公民出入境逐漸增多,過去繁瑣的審批手續得到改革,護照實行按需申領,極大地方便了公民的出入境活動。中國與世界各國在經濟、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越來越廣泛。為了適應形勢的需要,它不斷簡化程序,以便利人員交流。
(四)出入境管理範圍
1.出入境人員管理
公安機關對出入境人員的管理包括兩部分:壹是中國公民,是指在國內外從事出入境活動的中國公民;第二,外國人分為永久來華外國人和臨時來華外國人。
(1)中國公民。中國公民是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中國公民作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的對象,是指所有出入境的中國公民。根據居住區域的不同,可以分為國內公民、海外華人和海外居民。
國內公民。也就是說,定居在中國的中國公民對香港和澳門也稱為大陸居民,對臺灣省也稱為大陸居民。邊境居民,簡稱邊民,是指在我國與周邊國家相連的我方壹側邊境地區有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
外國公民。也就是說,海外華人是指定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也稱為中國僑民。定居國外是指妳在國外獲得了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並實際定居國外。這種居住資格包括外國政府批準的合法定居和外國政府承認的事實上的定居。
海外居民。指在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定居並持有香港、澳門和臺灣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港澳居民既包括擁有港澳居留權的中國公民,也包括擁有港澳居留權的外國人。這裏的海外居民僅指在香港、澳門擁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2)外國人
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無國籍人沒有任何國家的國籍,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外國人。但是,世界各國習慣上都把他們歸為外國人。中國對外國人的管理包括無國籍人,無國籍人作為普通外國人對待和管理。入出境的外國人根據身份不同分為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和普通外國人。普通外國人按出入境時間和居留形式可分為兩種:在華永久外國人和臨時外國人。
常駐外國人。指在中國停留壹年以上並持有居住證的外國人。
外國人臨時來華。也就是在中國待不到半年的外國人。
2.出入境證件管理
中國出入境證件是中國政府主管機關依照中國法律發給中國公民和特定對象出入中國的通行證,是持證人的國籍和身份證明。又可分為:中國護照、中國護照替代證、中國地區出入境證。
3.出入境運輸工具的管理
進出境運輸工具的制度,可以用《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中的壹句話來概括,即“出境入境人員和運輸工具,必須經過對外開放的口岸或者主管機關特許的地點,接受邊防檢查、監護和管理”。這段話* * *表達了兩層意思。壹是交通工具的通行場所有限;二是規定出入境交通工具必須接受邊防檢查、監護和管理。與不同種類的交通工具和不同類型的陸、海、空港口相比,這些檢查、監測和管理有其特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