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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從輕處罰的法律規定

1,未成年犯。

2.年滿75歲的人因疏忽而犯罪。

3.防衛過當。

4.過度對沖。

5.犯罪中止。

6.附屬品。

7.被脅迫的共犯。

8.放棄

9.坦白吧。

10,立功。

11,聾啞或盲人。

12,犯罪預備。

13,犯罪未遂。

對刑事案件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形是:

1,未成年犯。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年滿75歲的人因疏忽而犯罪。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過度對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犯罪中止。中止的犯罪尚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附屬品。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被脅迫的共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事案件中對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是:

1,投降。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2.坦白吧。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3.立功。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等立功表現,或者為偵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線索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年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聾了還是瞎了。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犯罪準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8.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9.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當庭自願認罪。對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坦白程度和悔罪表現,除依法認定有自首、坦白情節的以外,可以減輕處罰。

11.歸還贓物和賠償。對於退贓及賠償,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及賠償行為能彌補損害的程度、退贓及賠償的數額和主動性,可以減輕處罰。

12,積極賠償受害者。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節,可以減輕處罰。

13,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對於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取得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可以減輕處罰。

14.行賄罪中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5.故意傷害罪中的故意減輕情節:

(1)因婚姻、家庭、鄰裏糾紛等民事矛盾激化引起的;

(2)犯罪是由於被害人的過錯或者因矛盾激化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三)犯罪後積極解救被害人的。

16.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酌定減輕處罰情節:

(1)受雇運輸毒品;

(2)藥物含量明顯偏低;

(3)存在數量誘導的情況。

17.非法拘禁罪中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拘禁、扣押他人的,可以減輕處罰。

18.盜竊罪中的酌定減輕處罰情節:盜竊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輕處罰。不處理犯罪的除外。

19.妨害公務罪中的酌定減輕情節:妨害公務罪是因不規範執行公務造成的,可以減輕處罰。

20.其他影響量刑的情形:初犯、偶犯的,可以根據具體情節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三條對於減輕處罰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幾個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壹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雖然犯罪分子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判處法定刑以下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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