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是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的經營實體,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作為自然人企業,對企業的經營風險承擔連帶責任。換句話說,獨立企業根本不是企業法人,更不用說是公司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屬於個人投資者。這裏的企業財產不僅包括企業成立時投資者投入的初始財產,還包括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投資者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唯壹合法所有者。(3)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壹個重要特征。也就是說,當投資人的註冊出資不足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所發生的債務時,投資人必須以其個人財產甚至家庭財產清償債務。(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雖然可以有品牌名稱,可以對外使用,但它只是自然人經營活動的壹種特殊形式,屬於自然人企業的範疇。合夥是介於有限責任公司和獨資企業之間的壹種企業形式。當創業者覺得獨資企業融資慢,占用資金多的時候,可以用這種方法來解決矛盾。參與合夥的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出資可以是資本、設備、技能、場所、信用甚至是勞動,折算成股份。合夥企業的資產可以歸出資人所有,也可以由合夥人共同所有,但合夥企業帶來的利潤和收益歸合夥人所有。合夥人可以訂立協議,明確各自在企業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各種事項的規定,然後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後,就開始按原樣經營。創業者可以解決廠房、生產技術、行業信譽、營銷渠道等問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創業初期容易聯合。設立合夥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有兩個以上合夥企業,在法律上均承擔無限責任;(二)有書面合夥協議;(三)有各合夥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五)有從事合夥經營的營業場所和必要條件。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註冊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人數有限。合法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限制為兩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沒有股東的出資,公司就無法成立。股東的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即:(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50萬元;(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四)技術開發、咨詢、服務公司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前款規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行業至少需要654.38+0萬元註冊資本)。股東可以用現金、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科技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郭克法證字[1997]第326號)規定,高新技術成果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總額可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20%,但不得超過35%。投資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20%的,必須向省科技廳申報。3.股東* * *壹起制定章程。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重要環節。本章程由全體投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投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應具備企業法人名稱的壹般規定外,還應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的組成、形成和職權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結構壹般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壹至二名監事和經理。股東人數眾多,前者適用於規模較大的公司,後者適用於規模較小的公司。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根據2006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受到嚴格限制。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50人以下。(3)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同時又有很強的人為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壹般相互認識,有壹定的信任度,其股份轉讓受到壹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公司資本和發行股票。不及物動詞:& gt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全部由等額股份組成,通過發行股票(或認股權證)籌集資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點是:公司資本總額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股壹票,股東以所持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本質上,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壹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由於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少於50人,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克服了這壹缺點,將整個公司的註冊資本分解為小面值的股份(通常為人民幣1元,當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誠曾以654.38+05萬港元的總價買入壹家不知名公司發行的股份,從而將公司持有的股份總數提升至5股),可以吸引大量投資者,尤其是小投資者。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它在組織和管理上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1.註冊資本:也指註冊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2.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的每壹股有壹票表決權。值得註意的是,《公司法》規定,股東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或者65,438+0/2以上通過。在中國的情況下,大量以投機為目的的投資者根本不關心企業的具體經營情況,更不用說自己掏錢參加股東大會,這就為大股東操縱投票創造了條件;另壹個區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股份,無需他人同意;第三,董事會和經理:這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同時,董事應對董事會的決議負責。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還需要聘請獨立外部董事。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定人數。例如,根據法國的規定,股東人數至少應為7人;(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責任限額為股東應繳納的股份數;(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任何人繳納股份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6)公司賬目必須公開,讓投資者了解公司,做出選擇;(7)公司的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繁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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