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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晚期思想家“辨名之學”創始人鄧生平簡介

鄧(545- 501),河南新鄭人,春秋末期思想家,“辨名之學”的創始人。與子產同時期,是名學派的先驅。他是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革新者。他最早提出反對“禮治”的主張。他的主要思想傾向是“違法先王,不禮讓”。

簡介

鄧的法律思想主要包括:①反對“刑書”,私自創制“竹刑”。他既反對舊奴隸主和舊貴族,又反對以為代表的繼承周之禮的新貴族。他對物業投下的處罰書不滿,私自編了壹部符合新興地主階級要求的成文法律,寫在竹簡上,稱為“竹刑”。2私人教授法律。傳說他聚眾講學,招收弟子,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還以類似訴訟律師(春秋末期謚號律師)的身份幫助民眾進行訴訟。

壹生

是鄭當政時期的醫生,是法家萌芽時期的政治家、思想家。《荀子·非十二子》中說:鄧的“違法之君,非禮也。”他反對以先王為自己的榜樣,是我國歷史上最早反對禮治的思想家。

想改變舊制度,私下創造壹個“竹刑”。他甚至比子產更激進,他對子產推行的壹些政策不滿。他曾經“數過子產的政策”。他甚至對子產的《鑄刑書》進行了批判,於是他編纂了壹套更能適應社會變革要求的成文法律,刻在竹簡上,稱為“竹刑”。阿津人杜宇說:鄧“想改變鄭鑄造的舊制度,但他不聽您的命令,私自制定了刑法。書上寫的是竹簡,所以說‘竹刑’。”雖然我們不知道竹刑的具體內容,但從古人的評價中可以看出,它是為了改變鄭的舊制度,既不模仿前王,也不肯定禮法正義,更不接受當時君主的命令,只是反映了新興統治階級的意誌。

教授法律知識,承辦訴訟。鄧還聚眾講學,向人們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並在訴訟中幫助他人。《呂氏春秋》說:鄧“與民有訟者約之,大獄賜服,小獄賜褲。獻衣學訴訟者不計其數。”相當於收了律師的律師費。大家發現做這份工作回報不錯,於是紛紛參加他的法律培訓班。他擅長辯論,有人稱他“模棱兩可,語無倫次”,但普羅大眾卻欽佩他的成功。

在訴訟過程中,他敢於提出自己獨特的觀點,“以對為錯,以對為錯。”在他的倡導下,鄭國出現了壹種新的思潮,“鄭亂,民亂”這對當時的統治者構成了嚴重威脅。鄭的繼位者、叔父嵇四川應付不了這種局面,於是“殺鄧,用其竹刑”他們用別的方法殺別人,可見竹刑的合理性。

此外,趙盾、趙陽、項叔和晉國的文士會也有法家思想的萌芽。趙陽在晉國鑄過壹個鐵鼎,就是把趙盾做的代碼鑄在鐵鼎上。它與子產的鑄刑鼎、鄧的竹刑壹樣,是法家制定法律、公開法律條文的重要舉措,是對“禮不可給,刑不可給大夫”的奴隸制禮法規則的否定。同時,他們還提出了“治國使刑,不瞞親族”、“同罪不同刑,不罰”等執法原則。這些都成為後世法家思想的重要來源。

模糊理論

模糊理論是鄧Xi的重要思想之壹。從正統的觀點來看,這是壹種“是非,是非”。詭辯論的是是非非,簡直是模棱兩可,混淆視聽的理論。《呂氏春秋》裏有個故事:渭水泛濫時,鄭國有個財主被洪水沖走淹死了。有人打撈起那個富人的屍體。富人的家人知道後,就去買屍體,但是屍體的要價很高。於是,這位富有的家庭成員來到鄧,向他征求意見。鄧對的家屬說:“安心回家吧。那些人只能把身體賣給妳,別人不會買。”所以富人的家庭不再從死者那裏購買屍體。得到屍體的人急了,來找鄧出出主意。鄧又對他們說:“妳們放心,有錢人家除了向妳們買屍體,沒有別的地方可以買回屍體。”從這個故事來看,鄧對屍體買賣雙方說的話確實有點詭辯。但是,鄧在這件事上只是壹個中立者,所以他沒有義務和責任從壹個側面說話。此外,得到屍體的人和贖回屍體的人都有自己正當的理由,鄧沒有理由偏袒任何壹方。因此,當雙方與鄧商量時,他只能給對方提出有利於自己權益的想法。鄧的回答都是正確的,這反映出他已經有了壹個相當完整的樸素辯證法的概念。

在鄧看來,辯論必須以實際情況為依據,不能隨意亂說,否則會招來災難,尤其是辯論必須遵循壹定的標準。所以“模糊”雖然是壹種論證方法,但也不能濫用。

論屍體救贖的悖論

《呂氏春秋》記載了這樣壹個故事:河中發生洪水,鄭富家的壹員被淹死。屍體被他人打撈,富家要求贖回。但發現屍體的人要價太高,富家的家屬不願意接受。他們來找鄧分析他們的想法。鄧Xi道:“妳放心,除了妳,他還賣給誰?”發現屍體的人非常著急,他去找鄧征求意見。鄧Xi回答:“妳放心,他不從妳這裏買,還能從誰那裏買?”

鄧生於春秋末期。與老子、孔子同時代,是戰國時期著名學者的鼻祖,也是著名的訴訟家。他的作品已經丟失了。

同樣的事實,鄧卻得出了兩種截然相反的結論,每壹種聽起來都合乎邏輯,但放在壹起卻是荒謬的。鄧是否希望經過壹段時間的僵持後,雙方能找到壹個可以接受的價格平衡點?我們只能猜測。

後來鄧被殺,是因為子產認為他“是非不分,是非過度,而多變”。可見,鄧刻意強調變化的重要性,是與當時奴隸主統治階級的價值觀相違背的,不能與惠施無視靜止的詭辯混為壹談。

子產不可辯,故戰國時有“被捧宰”之說。但據錢穆考證,距離《左傳》殺鄧已有九年,距離滋子去世已有二十壹年。詳見《鄧先秦諸子年表研究》。可見子產還是容忍了他的麻煩,比如子產不滅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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