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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法律層面而非道德層面看待“望江慘案”?

從法律角度來說,JC沒有很好的履行法定職責!

也許當時他們已經完全忘記了自己的身份!

膽小怕冷,緩慢有序的看著女孩下沈…

中華民族的勇氣和血性在哪裏?

何況他們是JC,有責任的人!

從法律角度來說,望江慘案幾名警察應該被追究玩忽職守罪!!!後果就是死亡!

《毀滅》說了什麽?不作為!玩忽職守!警察命令110去現場救人!救人就是戰場!是上級指揮員交給妳的任務!我不是走著去參觀的!害怕前進。

瀆職/瀆職罪

從法律角度看,望江慘案是玩忽職守、身敗名裂所致。

第壹,女孩站在水深不到壹尺深,離岸邊不到兩米的地方。她身後的人要在勸導的過程中,隨時找機會上前瀟灑地抱住女孩。然而,沒有,面對生活危機,我怕濕鞋。

第二,在出警過程中沒有應急預案和措施,給人的是壹種應付的方式,而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第三,特別不能容忍的是,在女孩跳水和在她面前掙紮的過程中,站在她面前的人無動於衷,反而回過頭來看她的同事。面對他人的死亡,到什麽程度。

第四,面對兩米開外慢慢沈入水中的女孩,她痛苦地掙紮著,四下張望,大聲喊著,她敢快去救人。女孩身後不到兩米的人,面對強大的壓力,慢慢地拉著手,剛在澆水區濕了鞋,做了下樣子,沒有搶救就立刻返回了。

總而言之,很明顯,玩忽職守和身敗名裂造成了這場悲劇。

望江慘案失去了道德和責任的底線,也失去了法律的底線。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身敗名裂,胡說八道是救不了的。這是在推責任,讓罪行更嚴重。從道德上講,他們怕死,走過場。他們認為自己已經很努力了。

“望江慘案”不是法律和道德問題,而是社會正能量的失敗。在壹個沒有正能量的社會,國家用什麽凝聚人民的力量?

警察失職的事實必須追究法律責任!為什麽救生衣在車裏?為什麽救生繩也在車裏?他們四個壹輩子都會受到良心的譴責!抱歉穿了警服!對不起黨和人民的期望!

我們可以假設,如果全國的警察都那樣,不關心人民的生死,我們的國家還安全嗎?

穿警服,戴國徽,代表國家形象。責任是保衛國家的和平!保護人民的和平!這是國家法律對警察職責的定義!

事發時,普通人可以跳下水救人,警察卻拉著手,演猴子撈月!我想問壹下:如果是他們的女兒跳下水,或者是某位領導的子女,他們還會這麽淡定嗎?妳玩得開心嗎?

老話說,關心則亂。

正是因為他們不在乎女孩的生死,所以他們的行動壹點也不受影響。

不顧百姓死活,該不該穿警服?他們對得起國家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嗎?法律會容忍他們的不作為嗎?他們的良心能對得起死去的女孩嗎?

這件事最近在網上炒得沸沸揚揚。人們發現,許多人在為那些警察工作,說好話,試圖蒙混過關。

這種行為就像病毒壹樣。如果不徹底根除,就會蔓延成災難!感染各行各業!破壞整個社會風氣!那時候,遇到危險,大家都只求自保,弱者不保。

國家必須重視這件事,倡導向英雄學習,熱愛英雄活動,愛崗敬業,重塑社會風氣。

望江慘案是警察失職造成的。當警察接到有人要跳河自殺的報警時,首先考慮的是如何營救。警察當時有沒有考慮使用任何救援工具?拿根繩子就行了!有沒有考慮聯系有能力的專職救援單位?徒手救援只是為了心理疏導嗎?警察不能預知勸導失敗的可能性嗎?如果被救的是他們的父母兄弟姐妹,難道這些警察只是去引導他們,然後引導他們,看著他們的親人跳河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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