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股權轉讓如何規避風險?

股權轉讓如何規避風險?

股東必須成功轉讓全部或部分股份,受讓方必須成功收購全部或部分股份,成為新股東。必須遵守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違反強制性規範。法律禁止和拒絕任何規避法律的合同安排。1.簽約風險的防範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合同的訂立應當符合《公司法》的程序要求。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股東同意的出資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未按上述程序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將因程序存在缺陷而被認定無效或被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對轉讓時間、受讓方和受讓方的限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不得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法律、法規和政策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轉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法律法規禁止交易主體權利和能力的,交易主體不得違反規定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比如,股東不得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本身,《商業銀行法》禁止商業銀行以轉讓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股權的形式對外投資。2.有效性風險的防範除非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轉讓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方能生效,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必須經過審批程序才能生效,主要限於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和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現有法律沒有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因此登記不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是對股權轉讓已發生事實的確認,只有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並履行後才能進行。3.履約風險的防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僅確定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取決於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實際轉讓就是股權的交付。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轉讓方交付股權並接受價款。受讓方支付價款,接受股權。也有可能是壹方或雙方違約,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但未實際履行的狀態。受讓方有權主張股權的交付和違約賠償,轉讓方有權請求協助履行和違約賠償。衡平法是權利和義務的結合。對於擁有良好產權結構和經營業績的公司來說,轉讓股權意味著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反而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和責任,尤其是在股東出資不足、虛假出資、抽逃資金、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中,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將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具體表現為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公司股權轉讓事實和要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意思表示的行為。轉讓人和受讓人權利的轉移點從通知完成時開始。在公司股東名冊變更之前,新股東處分其股份的權利受到壹定的限制。新股東應憑公司發給其的股份或出資證明書或股東名冊登記,聲明自己為公司股東。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價款。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壹百四十五條規定,將股權轉讓結果記載於股東名冊、修改公司章程、工商變更登記是公司的義務。公司董事有義務及時處理,公司其他股東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公司未及時履行義務的,受讓方可以起訴公司,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但公司無義務監督或判斷轉讓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履行情況。轉讓方履行通知義務後,轉讓方的主要義務履行完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至於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態度和采取的行動,往往是轉讓方無法控制的。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資格或行使股東權利。如果轉讓方沒有過錯,則不必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產生糾紛。司法實踐中,基於上述原因,受讓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壹般不予支持。如果公司遲遲不履行或者拒不履行義務,致使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地位或者行使股東權利,可以通過起訴公司或者董事的方式,從法律上解除受讓方的權利。法院可以責令公司或者董事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排除股東行使權利的障礙。股權交割包括股權變更和股權權力轉移。有限公司的出資證明書和有限公司的股份都是股東所有權的證明形式,是股權轉讓合同效力和履行的記錄。權力轉移是指股東實際行使參與公司管理的受益權、分配公司利潤的自益權等各種權利。所有權變更的價值在於對股權的法律認可和法律風險的防範。權力轉讓的價值在於實際行使股東投入的財產利益和其他權益。所有權的變更比權力的轉移更重要,因為權力的行使沒有所有權的支持就缺乏合法性。實踐中經常發生所有權變更而不轉讓權力或者轉讓權力而不變更所有權的情況,為股權轉讓糾紛埋下了禍根。因此,股權轉讓合同應明確約定所有權變更和權力轉移。受讓方在交易過程中可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義務。為防範受讓方未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風險,股權轉讓合同應明確約定定金違約金或違約賠償金的範圍及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轉讓方也可以要求受讓方提供擔保或者提供保證,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 上一篇:公司員工的五份個人總結
  • 下一篇:建築業拖欠工程款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