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時代
責任(責任)、社會角色與責任(義務)、法律責任(義務)與社會責任(責任)的含義略有不同。道德責任是壹個比較新的名詞,它的詞根是拉丁文“責任”,意思是“答應壹件事給另壹件事”或“回答”。這是在西方傳統宗教倫理中接受或拒絕上帝的召喚。意思是“誰負責詢問上帝,在我們的啟示中為我們回答我們的行為是自由的...嗯,總是上帝。”最早的英文摘要(1776)用來描述統治者的自我修正。“公共責任”這個詞是他著名的“責任”。名詞權力行使中的每壹個動作只出現在法國、西班牙、德國和中國,壹個具體工作或機構最常見的社會角色和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應該或者不應該開壹個好頭。
最常用的術語“責任”影響到人們對自己行為的倫理和法律方面,可以說明這樣的行為應該可以回答。如果說法律經常討論未來的行為責任,是壹種積極的道德責任,是壹種前瞻性的因果關系,是壹種義務和法律體系的能力和作用,是傳統道德體系的既定規則。但是,公民的訴求只是在社會地位上盡了自己的壹份力。責任的概念不是壹個重要的角色。時至今日,中國仍有很多百科全書,包括不能翻譯成“責任”的哲學百科全書。
在現代社會,人不僅僅是在社會中扮演更重要角色的演員。現代人的行為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但公認自由是人類自由、正義和社會秩序的責任,因為原有的種姓制度被沖走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個人鬥爭會導致社會混亂,所以人們必須學會考慮他人的平等地位和負責任。所以,越來越多的現代人思考“責任”。德國學者馬克斯·韋伯區分了“責任倫理和道德信仰”。道德信仰者的信仰只需要“信仰之火”。不要讓它熄滅。談論他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是沒有意義的。對道德行為負責,妳必須考慮妳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他強調了道德責任的優先行動領域。
某種責任的道德理論強調行動者,以責任的行動為基礎,為社會角色和職業行動者的道德奠定基礎(如康德的自主性——自我責任——因其道德哲學);強調自己與他人的關系,強調自我存在和他人在世界上的活動。簡而言之,行為者與其行為後果之間的關系是核心責任。
從哲學角度講,責任和因果關系在壹定意義上的關系。最常見的責任,首要條件是因果的力量,我們的行為會影響世界;其次,這些行為是被控制的行為者;第三,在壹定程度上,他可以預見後果。“但是,單向線性因果關系通常是事物之間的對應關系,但復雜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可能產生壹個原因導致不同的結果,結果也可能造成多個原因的物種。他們有的懂,有的不太懂。因此,責任的討論不是壹件簡單的事情。
責任是知識和權力的函數。在任何社會裏,總有壹些人,比如醫生、律師、科學家、工程師或者統治者。因為他們擁有知識或特殊的力量,他們的行為可能會引起他人,對社會和自然界產生更大的影響。所以他們要比別人承擔更多的道德責任,需要壹個特殊的法典(比如希波克拉底誓言)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人的習慣在知識和力量上還是相當有限的,所以很多後果往往壓著命運這個永恒的自然法則。隨著時代的發展,所有的註意力都集中在科技知識的增長上,能力的提高也改變了人類行為的本質。個人行為的後果更復雜,更嚴重,更持久,不可預測。現代科技引入了這種大規模行動的目的和結果的技術力量,這種責任成為必須遵守的新的道德原則,尤其是義務的未來。哲學家喬納斯的“命令責任”和“命令”不要破壞自然的方式使用它按照別人的東西。
據說,在很長壹段時間裏,西方公民理論也更關註公民個人的權利和利益,近幾十年來,越來越強調“責任”。在比以往更大的規模上發揮“責任”已經成為社會規範的主導概念,也是最常見的規範概念。卡爾·米切姆的話,生於當代社會?直播??人生?責任已經成為討論西方藝術、政治、經濟、商業、宗教、倫理、科技等倫理問題的試金石。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科學家和工程師,在當今時代,科學、科技不僅數量龐大,科學家和工程師帶著社會和道德責任參與重大決策和管理也成為壹個不可忽視的話題。
科學是價值中立的嗎?
“責任”是壹個現代話題,但科學家的責任似乎被視為壹個例外。近300年來,很多人認為科學是價值中立的科學知識(純科學),不體現其價值?個人動機或科學活動,尤其是為了科學目的,不會直接影響在社會科學領域取得理論成果的科學家的社會後果。
“中立”的邏輯實證主義在科學界最具代表性和廣泛影響。根據這壹觀點,只有那些被宣稱的、不受主觀和價值因素影響的經驗,以及有用的知識,才是科學發展觀的準確性和系統穩定性,才是經過數學公式和嚴格邏輯推理的。因此,社會、歷史、文化和心理因素被排除在科學之外。科學被認為是基於事實和邏輯的客觀知識,受社會價值觀的影響。有無善惡是價值中立的。
還認為不僅科學知識本身的動機是價值中立的科學活動,而且科學的唯壹目的不是參與個體價值。比如馬克斯·韋伯,作為科學的工具理性和科學目的,指導理性人的行動,使研究機構的官僚工具(官僚,壹種有效合理的組織形式)的需求選擇有效的手段達到目的,進行理性的計算,服從合理控制外界的態度。他們的職業應該是“科學和科學”,只能老老實實地建立事實、邏輯和數學之間的關系。他甚至斷言:“壹個科學家,他證明了他的價值判斷,事實上,當它結束的時候。
“中性理論”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形式和目的,包括全面理解的原因、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原因。反映了科學發展到壹定階段,專業分工過細,高度專業化,關註局部,忽視整體的限制(獨立科學活動的社會後果),反映了科學作為理性人的其他活動也反映了自然界(如藝術)宗教等。)(科學確實有其基於經驗事實和邏輯的客觀經驗事實)了解基本圖景(現代機械世界觀完全脫離了物質世界中世界精神的第二自然聯系,價值的根本原因不是上帝或自然,而是將自然的工業和功利價值視為科學對象本身),這反映了科學作為社會系統獨立發展的要求(保證科學活動、科學和系統的正常運行。也正因為如此,所謂的“中立論”是面具,是盾牌,甚至是劍。比如17世紀,羽翼未豐的皇家學會科學家確保保皇派中立,不幹涉神學、玄學、政治和道德?真的嗎?問題,請不要接受審查權,自由表達和交流。在日益強大的20世紀,在科學上,它甚至成了時代的主旋律,“中立”不是“政治”和“科學倫理”的武器(李森科,納粹消滅猶太科學家)。
“科學價值中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似乎是在特定範圍內成立的,在學術界仍然很有影響力,往往作為擋箭牌,拒絕考慮科學家的道德責任。如果用歷史的觀點從整個社會科學,尤其是現代社會的科學背景來理解社會的發展,那麽我們只能是壹個神話,或者是壹個理想的中性理論。邏輯實證主義、馬克思主義和其他學派科學哲學的“價值中立”批判。韋伯不自覺地工具理性和個人知識和齒輪“官僚限制,妳需要註意的問題。”
科技壹體化,“科技-經濟-社會壹體化”,時代大科學、大科學、大工業,在各國軍事、科技發展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為國家行為和價值中立的理想。純粹的科學基礎已經不存在了。“純科學”的概念壹直應用於科學,而不是被純科學取代的科學概念,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發展,包括R&D作為壹個整體很長壹段時間,這並不能充分代表科學。科教興國的“基礎科學”。科學技術的“國家利益”口號明確提出,從科學的角度看,國家投資科學技術的社會目標是不可預期的。現代科學已經成為壹項社會事業,科學家壹般屬於壹個組織或團體(成員或員工,因為科研已經成為謀生的職業)。科學不能以發展作為回報,盡管這不壹定是對社區(資本和社會資源)的短期或直接支持。“貴族科學與科學分離”不符合時代要求。技術工人必須考慮到科學和社會責任以及道德責任的社會後果。
關註科學的社會後果是對道德責任的背離。“科學和科學家的科學態度可以概括為普遍性(universal)、* * *生產主義(communitarianism)和利益主義(無私)
美國科學社會學家默頓壹樣的精神氣質和職業道德,有組織的懷疑主義(懷疑)和獨創性(原創)。爭議很多,本文離開了對這些規範的公開討論,然後是溫柔,理性精神,中立感情,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尊重事實,不欺詐,等等。研究科學家(實驗)要符合人道主義原則(?如紐倫堡法典),以及動物保護和生態保護的原則(如在動物世界,聯合國宣言“保護動物權利的權利”,1978聯盟,所有動物生而自由,活而自由,每壹個動物都受到尊重。
這些規範,為了保證科學的正常運行,保證科學知識生產和科學社會環境的獨立發展,還應該輔以:問責制(responsibility),即有責任去思考、預測和評估可能的社會後果的科學知識,如物理學家薩姆、制作電視節目的美國學院施韋伯。“新的科學企業創造——從未存在過的設計對象創造出壹個概念框架。基於對新興復雜性和新穎性的已知理解,很明顯,我們必須承擔物質和道德責任,因為我們創造了這些對象和陳述。”
科學(是否是直接的科學家)應該為科學家、科學家和科學給人類福祉造成的其他不良後果承擔責任?應用前景不明朗,不好問。科學家發現應用程序的基本原理和非常不可預測的後果,試圖將科學理論應用於實踐(工業、軍事或其他),科學家(這是最現代的科學家),不管他們的主觀動機如何,都應該需要仔細考慮科學活動的後果。“,而且他的設計並沒有超出實驗的設計,而是人為產品的副作用或者技術方案的設計,提供應用的概念,妳可以嘗試作惡或者傷害。”只要他們的行為是自由的,他們就是科學應用因果鏈的壹個組成部分,他們對科學應用的後果承擔道德責任。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直接行動“韋伯在道德領域的責任”都比“道德經”的信仰優先。我們必須考慮到自己行為的可能後果和辯證唯物主義的動機和效果的統壹。動機、大眾、普及是分不開的,因為實踐必須團結統壹。
20世紀以來,科學在軍事和工業領域的應用,對社會、科技的負面影響顯著增加。核戰爭中,基因工程技術的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科學家來自人類生存的生態危機不再是冷漠造成的社會後果,這體現了1945中原子科學家的科學思維。該委員會對戰爭負責的科學家的報告:“過去,人們如何利用他們無私的發現,他們可能是錯誤的。現在負有直接責任的科學家們,我們認為有必要采取更積極的措施,在發展核能研究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功。”他們覺得有責任。“關於原子能行業科學、技術和社會問題的公眾科學教育的發布,我認為是致力於公眾教育,他們對科學空前發展的潛在風險有著廣泛的認識。
世界各國科學家的責任在各種場合都有廣泛的討論,包括著名的1957以來的皮尤瓦斯大會,1975以來的阿西洛馬大會。在20世紀70年代初,科學家們討論了重組DNA研究的潛在危險,科學家們有自己的領域責任,認為“科學家、研究人員和不受限制的權力”近年來,這種想法壹直在繼續,但科學研究,特別是那些可能有新方法的研究應該僅限於人,這是潛在的危險,這仍然是有爭議的。所謂科學家擔心拒絕考慮可能危及他們的烏托邦項目,強調原因,科學家的責任和不必要的限制。
但是,科學家掌握了科學知識,他們能夠比其他人更準確地預測科學知識可能的應用前景,他們有責任,因為現代科學家沒有預測到科學和公眾科普教育的負面影響並給予積極評價。只從事自己的專業工作,作為社會的精英,他們經常參與政府和行業的重大決策,享有特殊的聲譽。他們的意見會更有信任感,這樣非專業知識也要適度謹慎。他們有責任在利益沖突的各個方面公開發表意見,甚至在良心決定的情況下退出某些項目。
這四個工程師負責什麽,他們是誰?
/& gt;如果說科學家的責任是什麽樣的社會後果科學知識的產生(間接效應)是由社會後果的顯著差異引起的,那麽理論科學家對工程師責任的看法似乎也有很小的差異。工程師可以探索知識的應用,並付諸實踐。影響了他們的工作和理論研究,尤其是基礎理論研究,這個項目帶來的後果是高度清楚的。工程師是否應該對工程的後果負責?
工程哲學家塞繆爾·佛羅裏達(Samuel Florman)的基本責任項目?老師的目的是做好壹個項目;工程師斯蒂芬安全網格(Stephen unger)是壹名倡導工程師,致力於公益責任。工程師繼續甚至拒絕認為他不利於自由。“過去,主要是參與?是否考慮是否做好。”
工程師責任的本質是什麽?是否符合工程倫理爭議和某些職業,如醫生、律師?事實上,除了醫療衛生服務在公平目標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效率外,該項目本身並沒有明確的內在和獨立的理想。早期的工程師壹直在建造和使用“戰爭機器”,直到18世紀末。工程、軍事工程和土木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國家的指導。而技術力量強大的工程師首先要服從和服從命令,他的主要職責,即使機械、化學、電氣工程繼續發展,也沒有改變其工作中的外部社會機構(政府或企業)。
隨著19世紀壹些工業國家手中的工程技術人員越來越多,工程師需要壹個獨立的工程師,建立各種工程師。他們認為改革的主要動力是工程技術,是人類進步的主要力量。他們不受特定利益集團的偏見,並有廣泛的責任,以確保改革後的技術,並最終造福人類。他們應該遵守的,妳可以稱之為“命令”:“妳只應該設計或協助完成對幸福不構成威脅的項目,並且應該提醒公眾,在任何項目中,它都不符合條件。”例如,美國工程師莫裏森(喬治·小號手)自豪而自信地宣稱,“我們掌握了物質進步的牧師,我們的工作讓別人享受到了成就的發展,自然力量的源泉,以及我們心靈控制物質的力量。壹個新時代的牧師,但從不迷信,另壹個工程師說:“工程師,而不是其他人,會導致人類從未被人類所號召的人類進步,對嗎?“工程師的責任落在19世紀初的肩上。20世紀30年代,它是在西方國家技術官僚運動的思想背景下提出的。技術官僚運動沒有成功,但世界政治將產生長期而深遠的影響。
我們這裏討論的是,因為科技成果的工程師需要接受所有的榮耀,他們是否也應該承擔所有的工程失敗?其實是很有限的,因為所有的工程技術專家的工作很大程度上都是被操作者或者政治家族,自己的課程所控制,而不是被負責的工程師所控制。工程師要對失職的後果負責,或者是故意破壞自己的工作,但非故意的疏忽(如產品缺陷)或責任不清(如地震預測失誤)。有什麽影響?重要的是,在前壹種情況下,大量的項目控制經營者或政治家、工程師有責任處理誰負責?項目(橋、房子、汽車等。),用戶的雇主還是整體的社會地位?如果項目本身,公眾的利益,用人單位的利益,社會和人類的長遠利益發生沖突,那麽在科學界壹次又壹次的理想情境下,作為公民社會的責任和維護利益的三統壹呢?研究機構的員工,但實際上,他們經常會有各種各樣的沖突。
壹個有爭議的問題,工程師,應該是自然“告密者”(告密者)科學家和工程師的工作,所以他們往往最直接最早地知道,壹些公司或其他機構,比如產品質量、性能、公共安全健康或環境方面的缺陷,在現實生活中是不是真的,他們無權披露。這些告密者經常被解雇、調職或被視為“麻煩制造者”。劇作家易蔔生的《公敵》生動地描述了這壹現象。壹些科學和專業技術協會支持告密者,如工程師和道德法規,這些法規首先要求工程師有壹項職業安全、健康和福利的公共任務。
但這壹要求顯然背離了默頓要求自主以確保科學活動“無私”的政策。另壹方面,線人的判斷是基於自己的理解。如果妳不認可同行評審,甚至同行,反對他的做法是科學規範的。不管他們是否負責專業工作,妳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當然,從根本上說,解決政府、企業和公眾之間的利益沖突,還需要整個社會的轉型,如m .馮設想的所有大規模技術規劃、公眾參與的民主管理、科學教育和公眾對工程師和科學家仍然預測和評估的科技應用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的責任。因為不開電腦,民主管理,科技,科學,完美品質都是沒用的。
隨著現代科技革命的新發展,科技工作者賦予了前所未有的力量,他們的行為後果往往難以預料。IT、互聯網、基因工程、核能、新材料技術也給人類帶來了好處,也會在可預見的未來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下造成損害甚至災難,或者是傷害他人的好處。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責任,更短且急需關註,遠超科技高度發達時代科學家和工程師做好本職工作的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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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誰守法,無論誰犯法,都將受到法律的追究,無論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財富、職業等。
2.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任何法律都不能與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都應該服從憲法的權威。
3.我國的司法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和公安部門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