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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濟學常識角度分析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

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汙染為基礎的綠色經濟,其本質是高效、清潔地利用能源,發展低碳或無碳能源。發展低碳經濟是中國現實和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

壹,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

(壹)低碳經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

世界經濟在經歷了工業化和信息化之後,正在走向低碳。2003年,英國政府發表了題為《我們的未來能源:創造低碳經濟》的能源白皮書,首次提出了“低碳經濟”的概念。英國政府為發展低碳經濟制定了明確的目標: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的水平上減少20%,到2050年減少60%,建立低碳經濟社會。為此,英國出臺了氣候變化稅、碳排放交易基金、碳信托交易基金、可再生能源配額等政策。日本和英國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有許多共同願景。2007年6月,日本和英國共同主辦了以“發展可持續的低碳社會”為主題的研討會,勾畫了未來低碳社會的發展藍圖,投入巨資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光能、氫能、燃料電池等替代和可再生能源,積極開展潮汐能、水能、地熱能的研究。停止或限制高耗能產業的發展,鼓勵高耗能產業向國外轉移,對壹些高耗能產品制定特別嚴格的能耗標準。2007年7月,美國頒布了《低碳經濟法案》,發表了題為《抓住能源機遇:打造低碳經濟》的報告,提出了打造低碳經濟的10步計劃,並對風能、太陽能、生物燃料等壹系列可再生能源項目實施了減稅、貸款擔保、金融支持等優惠政策。除了英國、日本和美國,加拿大、法國、意大利等發達國家也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巴西、墨西哥、韓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也主動減排、限排,發展低碳經濟成為國際社會的主流戰略選擇。

(二)發展低碳經濟是應對氣候變化的現實選擇

在全球變暖的背景下,中國的氣候也發生了顯著變化。在過去的壹個世紀裏,中國的氣溫上升了0.4-0.5℃。從1986年到2006年,中國連續出現21個全國暖冬。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和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強度明顯增加,損失加大。水資源短缺和區域不平衡加劇,生態環境惡化,農業生產大量損失,糧食安全壓力加大,海平面持續上升,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受到威脅。根據2006年底發布的《國家氣候變化評估報告》,未來中國氣候變暖的速度將進壹步加快,未來50至80年全國平均氣溫很可能上升2-3℃。到2030年,中國沿海海平面可能上升10-16厘米,這將增加沿海地區發生洪水的機會。氣候變化將使農業生產更加不穩定。如果不采取措施,20世紀下半葉,中國主要農作物如小麥、水稻和玉米的產量將下降37%。未來20至50年的農業生產也將受到氣候變化的嚴重影響。面對未來氣溫上升等壹系列嚴重後果,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當務之急。

(三)發展低碳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快速發展階段,重化工業發展迅速。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無法停止,能源的大量需求和快速增長壹時難以改變。2007年,能源消費總量達到26.5億噸,比2006年增長7.8%。“十壹五”前兩年能源消費增速明顯高於4%的年均增長目標。中國壹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的大約65%仍然是煤炭。電力中,水電只占20%左右,火電占77%以上。2007年,中國煤炭消費占壹次能源消費總量的69.5%。長期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給中國帶來了嚴重的環境問題。目前,我國85%的二氧化碳、90%的二氧化硫、73%的煙塵都是由煤炭排放的。這種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現在和未來很長壹段時間都很難改變。隨著重化工業的進壹步發展,煤炭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將繼續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將繼續增加。由於技術和設備相對陳舊,中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遠高於發達國家。目前,中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居世界第二。預計到2015年,中國將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0.7%,超過美國(20.1%)成為全球最大排放國[1]。中國未來碳排放形勢相當嚴峻,發展低碳經濟是實現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四)低碳經濟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低碳經濟是壹種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前提下尋求最大產出的經濟發展理念或形式。“低碳”強調壹種不同於傳統的高能耗、高汙染的新發展理念。“經濟”強調這個新概念根本不排斥發展。因此,從廣義上來說,“低碳”可以看作是環保、節能、降耗方面經濟發展的新約束條件。但是,這樣的條件並不是壹味地限制和約束發展,而是可以通過與新的約束相匹配的技術和制度來創造和擴大市場規模,激發人們的創造力和盈利能力,從而促進發展。目前,由於經濟危機的影響,全球經濟增長速度放緩。但是發展低碳經濟不僅不會減緩經濟增長,反而會促進新壹輪的經濟高增長。開發節能技術、碳捕獲和儲存技術、開發和利用風能和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提高電力設施的效率,都可以創造就業機會並推動經濟增長。目前,全球許多企業已經嘗到了低碳經濟帶來的甜頭。據統計,2005年德國風力發電設備的出口收入已達約60億歐元,約占全球風力發電設備交易額的壹半。日本是世界光伏發電技術的領導者,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光伏設備出口國。僅夏普的光伏發電設備就占全球的1/3。可以預見,發展低碳經濟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二,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

低碳經濟的發展離不開低碳經濟政策的推動。目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有些還是空白,有些亟待完善。本文從教育、經濟、管理、技術和投資五個方面提出了壹些政策建議。

(壹)低碳教育政策

首先,明確政府在低碳教育中的主體責任。應從組織和管理方面解決低碳教育責任不清的問題,將低碳教育納入國家和地方教育體系,成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重要職責,使低碳教育從目前的個人自發行為轉變為政府行為。政府應根據不同年齡和需求制定不同的低碳教育內容,不斷完善低碳教材體系,加大低碳教育師資培訓力度。

第二,建設專門的低碳博物館。博物館是向公民宣傳和普及各類科技知識的場所,但在我國現有的博物館中,很少有專門涉及低碳科普教育的。低碳博物館的建立和完善應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以填補我國博物館的這壹空白。除了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低碳博物館外,還可以在現有博物館的基礎上嫁接低碳博物館或低碳自然史單元。

第三,建立國家低碳日或世界低碳日。國家主題日作為普及相關學科知識的重要載體,能夠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設立國家低碳日可以不斷宣傳和普及低碳知識,提高公民的低碳意識。同時,可以考慮設立壹個世界低碳日,讓它和世界環境日、地球日等世界主題日壹起,擔負起普及低碳經濟的重任。

低碳經濟政策

首先,應該推動基於配額交易的碳排放交易。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於項目的碳排放權交易,而基於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由於主體交易市場尚不具備而進展緩慢。根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經驗,在發展以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為代表的基於項目的碳排放交易的同時,應積極加快基於配額交易的主體市場建設,以市場化手段配置環境容量資源的使用。因此,我國應積極構建基於配額交易的碳交易所,完善碳交易所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二氧化碳排放權衍生品的金融創新[2]。

第二,征收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碳稅又稱碳稅,是壹種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環境稅。其實際征收往往是對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征收,而不是直接對二氧化碳排放征收,這主要是由於直接對二氧化碳排放征稅,技術上不容易操作[3]。由於化石燃料中的所有碳最終都會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排放,因此對化石燃料中的碳征稅就相當於對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征稅。從長遠來看,實施碳稅勢在必行。研究表明,我國近期征收低稅率碳稅對經濟影響不大,但對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促進低碳經濟發展有明顯作用[4]。

第三,建立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對生態環境有直接影響的各種活動,如各種礦產資源的開采、能源開采(包括煤炭開采和石油開采)、砍伐森林、過度使用草原、過度開采地下水資源、開發地表水資源、土地開發等。,應當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根據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的目的,可以采取產品費、使用費等多種方式。

低碳管理政策

壹是建立低碳經濟發展的組織和戰略規劃,制定《低碳經濟法》等法律法規。建議在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國務院節能減排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成立國務院低碳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加強對低碳經濟發展的規劃、協調和領導。借鑒、吸收和消化發達國家低碳經濟發展理念,在我國現有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國家計劃、行動計劃、原則和措施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節能減排的工作需要,盡快著手研究制定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戰略[4]。同時,加快制定和實施低碳經濟法等法律法規;加快低碳經濟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完善科學計量手段和自動監測系統,實現低碳經濟工作的標準化、量化和系統化。

第二,建立地方政府和企業的低碳考核體系。在環保和溫室氣體減排方面,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此,在發展低碳經濟時,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壹是通過法律法規規範地方政府發展低碳經濟的權利和義務;二是推行“低碳GDP”考核體系,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低碳經濟指標體系,將環境汙染、自然資源消耗和生態環境退化造成的損失從現行GDP指標中扣除;第三,實施低碳發展的評價指標將納入地方經濟核算體系和政府官員的績效考核。

第三,制定和實施低碳認證制度。低碳標誌是壹種產品的證明商標,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從原材料的開采到最終廢棄物的處理都符合特定的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無害。低碳認證壹方面有助於消費者選擇低碳產品,促進低碳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另壹方面有助於企業提高低碳意識。應積極推動低碳認證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和完善低碳標識標準,向企業宣傳低碳標識的意義,鼓勵企業開展認證。

第四,建立押金退還政策。建議首先在伐木特許權所有者中實施押金退還制度。此外,押金退還制度還可以擴展到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領域。自然資源開發商和新建工業項目參與者向環境管理部門繳納壹定數額的保證金,以確保自然資源開發期間和開發後生態環境的恢復,以及新建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執行,完工後予以退還。

低碳技術政策

壹是完善低碳技術創新激勵政策。落實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和低碳產品研發人員技術入股、專利入股、管理要素入股、成果入股和持股等管理政策,采取期權、期貨入股等多種分配激勵方式,獎勵為低碳技術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使其薪酬水平與人才市場接軌。放寬低碳技術入股比例,加大激勵力度,使低碳技術人員的收入與崗位技能、工作業績和經濟效益緊密掛鉤。

第二,落實采購政策,促進低碳技術創新。政府“低碳”采購是指政府購買和使用符合低碳認證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是彌補市場機制不足、保護和激勵技術創新的重要渠道。利用政府采購創造市場空間,將極大地支持和促進低碳技術創新。在剛剛推向市場和產品開發的低碳新產品、新技術的初始階段,政府“低碳”采購是非常重要的激勵手段。為促進低碳技術創新,政府應制定可操作的低碳采購制度,科學規範地制定政府低碳采購標準、清單和指南,指導具體的低碳采購活動,如規定公共項目應采用國產高新低碳技術產品,規定低碳技術產品采購占政府采購總額的比例等。政府應當定期公布低碳采購清單和數量,優先采購和使用符合低碳認證標準的產品。

第三,發展低碳科技風險投資機構。壹項低碳技術成果從開發到大規模推廣應用,存在很大的風險。科研機構和高校在低碳技術研究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無力繼續承擔後續風險,而企業作為技術的受讓方也投入了大量的成本,不願意承擔這些風險。低碳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的高風險已經成為制約低碳技術產業化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門應給予優惠政策,支持建立壹批低碳技術風險投資機構,由其承擔低碳技術成果研發和產業化過程中的風險。如果低碳技術開發應用成功,投資機構可以從生產新產品的利潤中提取壹定比例作為風險投資的回報。

低碳投資政策

壹是增設低碳經濟發展支出預算項目。政府預算支出是發展低碳經濟的根本保障。要確保低碳經濟發展資金的穩定性,將低碳經濟發展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支出範疇,將低碳經濟發展資金作為財政經常性支出,為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績效提供制度保障。這也是許多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應在國家預算中列出低碳經濟發展的支出項目,並通過立法規定支出金額和增長速度,以保證國家對低碳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要建立政府投資低碳經濟發展的增長機制,通過立法確定壹定時期內政府投資低碳經濟發展占國內生產總值或財政支出的比例,明確規定低碳經濟發展投資增速要略高於國民經濟增速。

第二,完善政策,調動企業、個人等主體投資低碳經濟的積極性。以我國目前的經濟社會狀況,依靠國家有限的財政支持發展低碳經濟,在壹定時期內遏制能源、氣候、環境的全面惡化,不僅不現實,而且不合理。引導市場力量自覺預防、減排、治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調動企業、個人等主體投資低碳經濟的積極性:對企業低碳經濟投資項目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款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對投資防汙設備的企業給予投資信貸、稅前還貸、加速折舊等形式的支持;對低碳經濟融資給予稅收優惠;對汙染減排明顯的低碳產業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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