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特別想到了壹個法律問題,情侶之間收到的禮物,分手時是否應該返還?
我代理了壹對分手的情侶,確認之前的贈與無效!這個案子是因為男方的婚外情引起的。最終,法院依據違反公序良俗和男方單方處分夫妻財產的權利,判決女方返還男方捐贈的錢款。
當時我代表我的妻子。幾年前,夫妻倆帶著婆家給的三萬塊錢來到上海創業。經過5-6年的努力,他們的事業小有成就。
男方妻子逐漸退居二線。她讓哥哥來公司幫忙,和丈夫壹起繼續努力。
作為壹名曾經的職場女性,她時刻關註著公司的財務狀況。年底對賬時,發現部分賬目不清;而且他們是做辦公室裝修的,其中有壹個明明是家裝工程,而且金額很少,只有幾十萬。
所以這個男人的妻子開始懷疑了。根據裝修的地址,她去她哥哥那裏調查,發現了她丈夫三笑的存在!這個項目實際上是為三笑裝修的房子。
然後就有了電視劇,跟蹤老公的車,拍老公和小三約會,捉奸在床,當街打架。
最後,丈夫跪下寫下保證書,痛哭流涕,發誓與妻子合作,償還三笑的財產。我主動提供了銀行賬號,列了禮物清單,寫了書面承諾書。
丈夫雖然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但還是更依賴女方和女方家庭,所以不難理解他的選擇。
但是,這個人還是隱瞞了10萬元,想著留壹些給三笑,他的妻子假裝不知道。案件最終通過調解解決,返還30萬元。
妻子最初的想法很簡單。就算她把錢給律師,也不會便宜。
在和老婆的溝通中,我幫她分析,壹旦請求判決,需要很長時間,對三方都是死結。關鍵是,這個結在他們的婚姻中需要更長的時間來解決。
她冷靜下來,認為自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好,接受了調解。
我不是替小三說話,但小三最後的結局也很悲慘。
當時男的和她在壹起,說夫妻不和,已經在分居了。接下來就是離婚,分割財產。
在壹起後她得了宮外孕,對身體傷害很大。後來在街上被扒光衣服,被老婆鬧。鄰居和單位都知道她幹預了別人的家庭,得了抑郁癥。
現在房子裝修豪華,但還是要自己掏錢。我沒有那麽多現金。我賣車借錢只還了30萬給老婆。
作為壹名女律師,我對被婚姻背叛的壹方深表同情,但在這件事上,我覺得每壹方都有其不幸的壹面,最後只能是悲憤交加。
所以,在選擇婚姻和愛情的時候,壹定要守住底線,擦亮眼睛。
我的當事人,為什麽不離婚?
她不會選擇分享巨額財產。還有人在幹活,她還能撐得住。更重要的是,還有兩個孩子。
她說:就算是為了孩子,錢也要留著。這是人生的選擇。
我同事代理了壹起解除同居後的財產分割案件。最終,法院還判決女方在同居期間將彩禮返還男方。
法院的理由很簡單,認為這些禮物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但雙方最終還是分手了,沒有登記結婚,所以判女方返還男方的禮金和購車款。
情侶之間收到的禮物,比如七夕收到的,需要退回嗎?
這仍然取決於具體情況:
1,普通小禮物:壹般不需要回,比如衣服包,化妝品,520紅包。
2.婚外情禮物:需要歸還。
3.以結婚為目的的禮物(有條件的禮物、彩禮)。
以下三種情況也需要返回:
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離婚時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離婚時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但在司法實踐中,有三種例外情況:
1.男女雙方同居兩年以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
3.收受的彩禮已用於共同生活。
電視劇《三十而無》中,王曼妮和海王在壹起時,海王明確表示自己未婚,海王有未婚妻,但她沒有登記結婚。
因此,王曼妮收到的禮物顯然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禮物,更不用說是婚外情禮物,因此在法律上沒有法律依據予以返還。
從感情上來說,我覺得我們為什麽要把它退回去,因為它對渣男來說更便宜!
不過從電視劇的邏輯和王曼妮的人物設定來看,我覺得王曼妮如果回去,壹切歸零,可以找到更好的自己,所以回去也是壹個不錯的選擇。
那麽戀人之間收到的禮物應該返還嗎?
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普通的小禮物壹般不需要返還,婚外情時需要返還。此外,彩禮性質的大額禮金也需要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返還。
都說感情無價,但是無價的感情也是需要表達的,不然對方怎麽會知道?
所以,不是戀人之間互贈禮物有多貴,而是要看對方的心意。
如果是這樣的禮物,即使最後沒有在壹起,我想任何壹方都不會在意禮物該不該退回。畢竟,那是妳們相愛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