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樹森先生評價《西窗下的雨》:我想把整本書概括為:壹個縱橫合作下的有趣的法律探討,壹個復雜的學問修養下的法律探討,壹個情感積澱下的法律情結。精明、細致、成熟,讀著它,我感受到壹次法律精神的快樂洗禮,壹次法律智慧的快樂沐浴。這個評價是我看完《西窗雨》後看到的,覺得真的很貼切。相信看過《西窗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雨》讓人感覺像春風,很舒服。
不得不佩服劉星先生的確是壹位不可多得的作家。他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巧妙結合,用生動細膩的筆法給人們呈現了壹場美味的法律盛宴。他懂得把握文章的篇幅,深入淺出的講解,讓人不會覺得滿滿的,還有未完的事;他的文章內容豐富充實,正好驗證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這句話確實言簡意賅;他的寫作手法非常巧妙,往往從有趣的案例入手,像藥物引證壹樣引導讀者進入他要討論的主題,然後描述法律的原理,帶領妳進入法律的世界。
我個人很贊同網上對《西窗之雨》這種可以提高思想深度的佳作的欣賞。其經典的案例和細致的分析最能引起讀者對法律的深入思考,極具啟發性。
前段時間剛討論過的安提戈涅,在《西窗之雨》中也有提及,標題是Fa。第壹法指世俗法,第二“法”指安提戈涅的宗教法。當世俗法和宗教法發生沖突時,安提戈涅說高於國家法的宗教法應該服從。回到《西窗雨》,法律中“法”的後半部分是法律和人類智慧的缺陷。這種安排是合理的,符合人的思維邏輯。我們之所以選擇服從後壹種“法”,是因為世俗法是有缺陷的,這是不可否認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法律畢竟是人制定的,難免有考慮不周的地方。法律的缺陷在於不能隨意調整,特殊情況下不能靈活處理。作為法律的上位法,是指宗教法嗎?我不這麽認為事實上,它和世俗法壹樣有著不可避免的缺陷。佛法會是人類的智慧嗎?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我認為高於國家法律的原則是指存在於人們心中的基於正義的判斷。不是常說“正義在人心”嗎?就像安提戈涅壹樣,他選擇自己的行為是為了選擇更好的法律秩序。
《西窗的雨》裏有壹篇題為《死刑的廢除》的短文,正是社會熱議的。我曾經是壹個關於廢除死刑的騎墻派,我認為雙方都有道理。但看了《西窗雨》和潘軍關於死刑的報道後,我堅定地站在了廢除死刑的立場上。
在中國人的觀念裏,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他們認為因果報應,這是公平的。說到底,這只是壹個血仇的概念。換句話說,既然他們認為兇手是可恨的,那麽兇手會如何定位?嚴格來說,他們也是殺人犯,那麽他們是要被殺嗎?那麽,什麽時候是結束?人的生命是神聖的,不應該被剝奪,無論以什麽名義。
死刑只是眾多刑法中的壹種,刑法的本質是喚起罪犯內心的懺悔,使其回歸社會,重新做人。剝奪罪犯生命的死刑,顯然違背了刑法的本質。人死了怎麽才能改過自新?
如果傷害他人生命違法,那麽代表國家和法律剝奪他人生命合法嗎?有人可能會說,每壹個死刑判決都是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的,是正義的。程序正義是否意味著結果正義?看看兩千多年前漢朝的死刑錯案。面對那麽多死於死刑的無辜靈魂,妳還能說正義二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