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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京長江江豚頻繁跳躍來看,長江是否有必要永久禁漁?

回答:有必要。

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方案》明確要求:“完成水生生物保護區漁民退出工作,率先實施全面禁漁”“完成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保護區外水域的漁民退出工作,暫時實施禁漁10年”。

禁令之下非法捕撈依然存在,仍然有人鋌而走險,非法捕撈野生河鮮。

“我從小在河邊長大,現在長江沿岸還有人在從事非法捕撈。”壹名魚販告訴記者,偷獵活動往往在夜間進行,私下出售,隱蔽性強,不易被漁政發現。

當記者問哪裏可以買到秋刀魚時,另壹個魚販給了記者壹個外國商販的電話。隨即,記者撥通了電話,與對方取得了聯系。電話裏,外地攤販告訴記者,長江已經禁漁,偷刀魚是違法的,而且很謹慎不讓記者提“江鮮”二字。

經過壹番“討價還價”,商販通過微信告訴記者,可以安排江邊的漁民去抓魚。想買的話,第二天早上可以從沿江的壹個城市發貨。但是現在只有刀魚,1.5以下,每斤幾百元。據介紹,在此之後,秋刀魚的價格會更高,大約3.5兩,可以賣到幾千元壹斤。

記者調查發現,禁令之下,雖然各地加大了打擊力度,但非法捕撈野生河魚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全省共查獲違法案件125起、人員175人,清理取締違法漁具1600余件。

壹名記者隨警察在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江心洲河邊巡邏時,遇到了村民小組組長陳老伯。在陳老伯的帶領下,在壹個不起眼的水灣,民警查獲了壹個籠網。籠網由鐵絲或竹片制成,由紗窗制成。魚蝦壹旦遊入籠中,無論大小,都逃不掉。

湖北省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督察總隊會同武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長江武漢段水域查獲壹起自行捕撈銷售河魚的違法案件。現場查獲涉案嫌疑人2名,快艇壹艘,高壓電池壹套,電捕設備壹套,漁獲7.85公斤。據介紹,嫌疑人經營壹家江宇酒店,漁獲壹部分用於酒店自銷,壹部分銷往集貿市場。

“據執法調查分析,我市餐飲酒店自捕自賣野生河魚的情況仍不在少數。”湖北省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監察總隊總隊長王說,禁漁令的頒布,對保護長江漁業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少數人的消費習慣,非法捕撈野生河魚有利可圖,壹些人受利益驅使鋌而走險。

出現了商船船員使用小船捕魚和生產性捕魚的新情況。“我和朋友看到有人在河上劃船,我們壹看,是非法捕魚!”在長江航運公安局蕪湖分局和縣派出所,舉報人邢先生回憶說:“我們勸說兩名電漁民立即停止非法捕撈。他們不僅當真,還搶著辱罵我們。”

“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絕不姑息!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繳獲電魚船、電魚設備等工具。”安徽省馬鞍山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夏德俊說:“無論捕撈多少,都要堅決查處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

“這些盜獵行為主要集中在晚上,甚至淩晨,給巡查和執法帶來很大困難。”夏德俊說,壹旦夜間非法捕魚被漁政執法人員發現,犯罪分子就會想盡辦法逃跑。與盜獵者的船相比,執法船噸位較大。壹旦強行靠近,容易造成翻船事故,漁政執法人員和偷獵者的人身安全難以保障。

值得註意的是,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特別是今年以來,在非法捕撈中發現了壹些新情況、新手段。夏德俊說,壹些商船和運輸船停靠在指定水域後,船員會利用船上搭載的小船,在業余時間從事非法捕撈。安徽省蕪湖市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廖曉紅說,也有壹些沿海居民把自家的農用船當成漁船,甚至用塑料盆、馬達進行非法捕撈。

記者從安徽省安慶市相關部門獲悉,安慶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禁漁後,漁業資源恢復明顯。但隨之而來的是,休閑漁業迅速演變為群體生產性漁業,對自然漁業資源造成了巨大沖擊。令人擔憂的是,目前對於使用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爆多鉤等生產性捕撈行為,還沒有相關的處罰措施。

此外,非法捕魚的群體構成越來越復雜。中國巡邏江蘇省總隊漁政執法處處長陳建榮說,從查處的涉漁案件來看,職業漁民非法捕撈案件比例有所下降。相反,壹些不是漁民的人在利益的驅使下開始偷捕,而且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手段隱蔽。壹些社會閑散人員經常利用簡易釣魚裝置鋌而走險,進行盜竊,具有隨意性、流動性和分散性。

水域多,執法面臨新挑戰,人力、裝備不足等問題凸顯長江休養生息的必要性。十年“禁漁令”的實施對漁政執法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暴露出的壹些不足值得關註。記者采訪多個漁政執法部門,執法力量薄弱、裝備不足是普遍問題。

“蕪湖市漁政漁政中心既負責漁政又負責漁業生產。壹* * *只有10工作人員,漁政連壹半都沒有。”廖曉紅舉例說,長江在武威市有50多公裏,但武威市負責漁政的只有四五個人。過去是階段性禁漁。現在對重點水域設置十年禁漁期,需要常態化監管,人力捉襟見肘。

漁政部門相對薄弱,沿江其他城市也有類似情況。夏德俊介紹,馬鞍山市有10個漁政執法崗位,但目前只有兩個人,區縣以下人員更少,而且負責的水域範圍很廣,包括長江幹流和通江支流,力量更加不足。

缺乏執法設備也是壹個問題。廖曉紅介紹,很多縣區都沒有專屬的執法船。很多時候,他們在進行漁政執法行動時,不得不聯合長江航運公安局等部門,借用他們的設備。此外,非法漁船大多體積小,吃水淺。傳統執法船噸位大,水深,不容易靠近漁船。因此,配備體積小、操作方便的快艇來加強漁業執法是非常必要的。

王說,大多數非法捕魚案件發生在偏遠的村莊,通江支流和邊境水域。這些地區通常有復雜的河流,並處於執法和行政的交界處。如果執法人員和設備不足,就很難有效監管。

針對漁業行政執法難的問題,壹些地方積極發動群眾保護漁業。江蘇省揚州市江豚保護協會誌願者陳依琳從事長江保護工作已有10年。陳依琳說:“我們有兩艘船,會不定期沿河巡邏。任何人發現小偷,立即通知漁政部門查處。”

對此,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也建議,全面推行群防群治機制。承擔執法監管任務的湖北省沿江沿湖縣(市、區)需要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提升行政執法專業性。同時,結合禁漁執法實際,加強漁政執法碼頭、重點水域遠程監控、執法無人機、漁政船等裝備和能力建設,形成與保護管理任務相適應的監管能力。

加強部門合作和區域聯動,形成禁漁合力,實現長江禁漁常態化監管,不能只靠漁政部門。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長江禁漁存在諸多* * *問題。比如有的漁民因為上岸後的漁民安置而面臨生活困難;偷偷摸摸釣魚的好處誘人,執法力量不足;從捕撈、運輸、銷售到餐桌,非法捕撈形成了地下產業鏈。因此,禁漁是壹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措並舉,加強部門合作和區域聯動,形成禁漁工作合力。

“我父親60多歲了,不能再出去工作了。本人小學學歷,只能在附近打零工補貼家用。我收入不穩定,壹個月能掙兩三千就不錯了。”李師傅說,他們村有幾十個像他壹樣的漁民,大多數都是五六十歲的人,他們上岸後很難找到自己的生計。這些人除了釣魚沒有其他技能,難免有人偷偷做起了“老本行”。

長江禁漁,不僅要加強監管,嚴格執法,還要做好上岸後漁民的安置工作。安慶漁港,位於安慶市大觀區,曾經是安慶市停靠漁船最多的地方。如今,映入眼簾的只有壹艘航行在“黃金水道”上的貨運商船,幾艘漁船聚集在江上壹起捕魚的場景已經壹去不復返了。

安慶市大觀區漁政站站長何廣生說,按照國家政策,對退漁的漁民進行了補償,拆漁船補貼接近7萬元,復漁補貼3.4萬元,收網補貼2萬元。同時還有以“生活困難補助”形式發放的80000元補助,10年,每年8000元。

當然,現有的政策應該不斷完善,因為漁民的就業和生活狀況是動態的。今後可以探索建立聯系人幫扶制度,及時掌握困難家庭情況,精準幫扶。

隨著長江保護工作的深入,漁政管理和漁政執法內容多、任務重、要求高,對完善相關漁業法律法規、提高漁政執法人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陳建榮建議,推廣“從捕到護”的執法監管模式,吸納長江捕撈歸來的漁民轉業,加入長江護漁隊伍。同時,加強與公安、海事、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聯合聯動,發現非法捕撈壹起查處壹起,嚴厲打擊長江非法捕撈行為,努力構建長江治理長效機制。

如果有禁令,現在和將來都要長期執行。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放在壓倒性位置,十分註重保護,不搞大開發。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維護中國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長期以來,受水汙染和過度捕撈的影響,長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環境不斷惡化,生物多樣性指數不斷下降,漁業資源嚴重衰退。資源捕撈越少,生態越差,漁民越窮。禁漁十年,給長江留下更多休養生息、造福子孫後代的空間和時間,勢在必行。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在禁令之下,仍有人非法捕撈、私自出售野生“江鮮”。這反映出壹些地方在執行禁令過程中,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紮實。

長江禁漁是壹個系統工程,從捕撈、運輸、銷售、餐飲全鏈條監管到實現漁民上岸轉業,每壹個環節都要跟上、做好。如何完善執法合作機制,提升執法能力?如何加強省際合作,實現全程監管?如何強化全民生態意識,發揮沿江人護漁作用?如何有效解決上岸漁民的生產生活困難?這些都需要壹定的刺繡功夫,必須綜合考慮,針腳要縫得更密更緊。

為了大局,為了子孫後代,必須執行“禁漁令”。沿江各地區、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禁漁退江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紮實工作,為實施長江大保護、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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