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好漢聚義“為天”的大旗,蘊含著中國古代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天”是中國哲學史上的壹個重要範疇,對天帝和祖先的崇拜最終在儒家的政治理論中合二為壹。儒家創始人孔子提出了“天”的學說。他認為天是萬物之源,萬物由天決定,自然界的天是有秩序的,人的生命應該是有組織的。這種組織不僅是“儀式”,也是人區別於動物的標誌。禮出於天,根植於天,是順應天意的必然之事。在中國古代,禮被賦予了創造萬物的宇宙本體論意義,其實質是說明禮是人類社會運行規律的客觀必然性。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階級分化和矛盾也在不斷出現。壹些統治者為了自己的利益,有目的地對儀式進行改造和加工,同時賦予儀式以神秘色彩,並以外在的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禮逐漸成為民眾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範和制度規定。在家族與國家同構的中國古代,逐漸形成了以“親”“尊”為基本原則的禮治思想,形成了壹套以孝為本、移孝為忠、以孝為君、以孝為民的政法思想體系,從而實現了治國平天下。{1}所謂宗法等級制度,就是以氏族血緣關系為紐帶,強調氏族內部關系,維護父母、戶主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制度或標準。它起源於氏族社會末期家長制的傳統習慣。{2}“親”就是親自己的親人,意思是根據血緣關系確定父母,要求父母善良孝順,核心是孝順,不孝和不友善的朋友視為重罪,嚴懲不貸。皇帝常以父母自居,地方官稱為父母,提倡孝道,目的是變孝為忠,維護統治者的統治。“敬”就是尊重尊重他的人,也就是按照等級關系來確定政治等級。我被要求服從和尊重君主,下屬和上級,以及未成年人。任何反叛的人都被視為犯罪並受到嚴厲懲罰。梁山好漢的身上體現著正義的精神,也就是最初的“天道”。比如英雄反對貪官惡霸,土豪劣紳,哪怕宋江違背正義。比如第七十三回,李悝jy誤以為宋江搶了劉太公的女兒,砍下了“替天行道”的大旗,這代表了壹種樸素的正義觀,即公平正義。這也是很多讀者把梁山人員描述成英雄豪傑的重要原因。但梁山好漢也是世俗社會的人,他們的思想意識也受到階級的限制和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影響。他們只反對貪官,不反對朝廷,“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最終落得個皆大歡喜的下場。
《水滸傳》中的中國古代刑法賞析。
《水滸傳》描寫了許多暴力犯罪,如反皇帝罪、侵犯人身安全罪、侵占公私財物罪、官員職務犯罪等。在以儒家法律思想為主導的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統治下,違反了以“親”“尊”為基本原則的法制,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當時的宋江組織和方臘組織被視為嚴重違反了法律上的“尊卑”原則,屬於作亂罪。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都被視為謀反,即有預謀的推翻現有王朝,歷來被列為十惡之首,量刑極重,基本都是死刑。在危害人身安全罪方面,最突出的犯罪是殺人罪。《水滸傳》中描寫了各種類型的殺人。還有就是謀殺,也就是有預謀的謀殺,比如潘金蓮和西門慶有預謀的謀殺武大郎,還有宋武為了報復武大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有死因,就是雖然事先沒有預謀,但已經有了匆忙殺人的念頭,比如宋江殺閻婆惜的行為,林沖壹怒之下殺王倫的行為。還有打架殺人,就是打架的時候誤殺人。比如魯達拳打關西鎮,並沒有殺人的想法。但是關西鎮反抗了,魯達沒有註意結束關西鎮的生命。就搶奪公私財物罪而言,有搶劫、搶奪等具體犯罪行為,如晁蓋團夥搶劫“生日節目”,偷許寧的金甲時有發生。在官員瀆職犯罪中,有壹個典型的行為是楊誌在護送“花石班”時,被搶走“生辰綱”,墜入黃河。
《水滸傳》中描寫的很多梁山好漢在當時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懲罰。典型的例子是鞭打、刺傷、流放和死刑。鞭刑是中國古代刑罰之壹,指用荊條或竹板折磨犯人,但只在大腿和臀部之間,劇痛但不傷及筋骨。與前朝相比,宋代改變了杖刑,創制了斷杖法,用杖代替了摑、杖、徒、流放等四種刑罰。宋江,林沖,盧俊義,宋武等。他們都因犯罪而受到鞭笞的懲罰。宋朝開始使用刺配刑,這是壹種對壹個人同時適用杖刑、刺臉、配役三種刑罰的刑罰。貼和配是體罰和苦役的結合。處罰力度大,過度使用,造成了壹系列負面社會影響。從《水滸傳》中也可以看出,很多梁山好漢都受到了這種刑罰的懲罰,這種刑罰的使用在壹定程度上切斷了犯罪分子重新做人的機會。流放刑是壹種將犯人送到偏遠地方進行苦役的刑罰。宋代流放的犯人由州級警備隊管轄,單獨設立戰俘營,故稱犯人為士兵。《水滸傳》中的宋武和林沖受到了流放的懲罰。宋代刑法規定的法定死刑有兩種:絞殺和砍頭。後來又加了晚死的刑罰,也叫“千塊”。用鋒利的刀割肢再割喉,讓罪犯在痛苦中慢慢死去,是壹種非常殘酷的刑罰。水滸傳中宋江和戴宗用斬首,王婆用年。
與前朝相比,宋代的刑事立法雖然大部分沿襲了唐代的相關規定,但刑罰的執行卻明顯比唐代更加殘酷,如恢復刺配刑、使用盜墓晚刑等。宋代在刑事立法中對搶劫罪和盜竊罪的處罰明顯加重。《唐律》中規定:“強盜商人,勝於殺人犯。它的旗手,雖然不是物質做的,卻走過了三千英裏。”宋朝刑法典附條規定,如果抓到強盜,不管有沒有贓物,都要被所有人打死。持杖搶劫,不問有無贓物,處死。他的同輩、同情者和知情者都犯了同樣的罪。{3}宋代制定了藏重法和盜重法,以地、法人為重,以非常嚴厲的刑罰懲治盜賊和盜賊。有學者形容水滸是壹群強盜,因為當時的嚴刑峻法沒有維護正常的梁山人員。無論如何,從《水滸傳》中個別小犯罪集團最後集結成梁山聚義這個足以讓朝廷聞風喪膽的大犯罪集團來看,社會秩序的作用對社會的影響是惡劣的。
《水滸傳》中的中國古代民事法律文本賞析。
《水滸傳》中快活林酒店的歸屬及其成因
引起的爭議很生動很精彩。快活林酒店,就像說的,是在恩情的幫助下開的(第29次),恩情是老板。業主權益受到侵害,應該尋求法律救濟。然而,他沒有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是邀請宋武在宋武的努力下收回酒店。這其中蘊含著深刻而復雜的法律文化。
“所有權”壹詞。所有權的概念起源於羅馬法,羅馬貴族習慣於侵略。他們每征服壹個地方,就把它變成壹個殖民地,殖民地裏的財產就變成了私有財產,也就是貴族們擁有。所有權始於“權力”。所有權設定後,受到政治權力的保護,使得事實上的權力關系成為法律上的權力關系。法律具有階級性,是統治階級維護自身統治的工具,這很容易理解。只是經過歷史長河的演變,現在的所有權變成了壹種權利,逐漸失去了暴力的色彩,有了神聖的性質。
快樂森林酒店的所有權。仁慈是主人。Mercy經營酒店不是靠財力或腦力,而是靠暴力。為什麽這麽說?因為恩情是官營之子,而侵犯酒店所有權的人是,所以也有權力的支持,那就是官營老大英。有不同的權力,所以蔣門神依靠更大的權力來奪取酒店,這對於我們現代人來說有些不可理解,但在當時有壹定的邏輯可尋。問題是,在法制文明的當代,所有權已經抹去了暴力的色彩,很少受到當前政治勢力的影響。物權法立法明確保護。在現實生活中,私有制是不能任意侵犯的。然而,在現實社會中,這種借助權力侵犯私有制的案例依然存在。法治中國,服務型政府,文明人不得不引起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