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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打架事件

問題壹:打架如何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條,情節輕微的,對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問題二:打架鬥毆如何處理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壹,多次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

(2)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武裝聚眾鬥毆。

自己做...

問題三:如何應對鬥法?首先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

根據鑒定結果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壹、如果鑒定是輕傷,公安機關要打人。

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

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五天以上十天以下。

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比較

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鑒定結果為輕傷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拒絕立案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任。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

刑法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

身體有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的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死亡

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嚴重殘疾的,十年。

最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個人審判情況而定。

關於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費。

夥食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用等。

問題4:法律如何界定打架鬥毆,如何處理?1,我被打了,壹般是調解,讓對方賠錢。

2.雙方應分擔責任。

3、妳負主要責任,是過失傷害(殺人)。

4.與第1條相同。

5、耿當防守

6.自衛還是防衛過當,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

7.正當防衛

8、正當防衛,殺人也好。

問題五:民間打架怎麽處理,是派出所的事。

只要打架能構成治安處罰,派出所就有權利也有義務解決,派出所解決不了就交給法院。

現在妳的問題是,如果B傷害了A,他應該賠償醫藥費,對A的傷害負責。

b對A的失蹤沒有責任(如果A是正常成年人的話)。

當地派出所對A的失蹤不負責,這是不確定的。基本可以說A不負責。如果A是正常成年人,他是沒有責任的。

釘釘法律程序,可以行政起訴派出所不作為。

如果沒有合理的解決方案,派出所就要對事故負責,比如自殺。

b只對A的傷害負責。

關鍵問題是,A不是因為被B打了才消失的,而是他覺得自己沒有辦法起訴。a的事故和B沒有直接關系,和派出所有直接關系。

以上是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希望對妳有幫助。

問題6:雙方打起來最後怎麽辦?我覺得妳咨詢的主要目的是看妳朋友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根據刑法規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應從五個要件來判斷。如果同時具備五個要件,可以構成正當防衛:1。原因條件:不法侵害必須在現實中存在,不能被辯護人誤認;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但無法開始或結束;3.主觀條件:有防衛意識;4.客體條件:只能抗辯侵權人,不能抗辯第三人;5.限制條件: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的、合理的限度內進行。針對妳的說法,問題的焦點主要在於極限條件,即妳朋友的行為是否超過了防衛的限度。是否超過限度,要以當時的危害來衡量,要結合三人對妳朋友的攻擊手段、工具、部位來衡量。如果三個人都用木棍打妳朋友,妳朋友用磚頭防守,力度基本相同。不應視為防衛過當,而應視為正當防衛。如果對方只用拳頭打擊,而妳的朋友用磚頭防守,那麽防衛與不法侵害的強度就有些不平衡,但如果有其他緊急情況,也有可能排除防衛過當,產生正當防衛的合理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無限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襲擊、殺人、搶劫、* * *、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致人非法傷害或者死亡的行為。不是防衛過當,仍然是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為確定現場情況非常重要,所以請仔細檢查。如果妳還有什麽問題,妳可以提問或者打電話給我。因為妳對事發現場的描述不夠詳細,我只能給出原則性的回復和壹定的假設性分析。希望我的回復能幫到妳,祝妳壹切順利!

問題7:如果打架逃跑了,警察會怎麽辦?屬於治安案件的,治安案件的追訴期限為六個月。如果六個月內沒有發現,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是不能處理的。

如果是刑事案件,沒有追溯期,或者可以說追溯期會跟著妳壹輩子。

問題8:打架的警察是怎麽處理的?最輕的就是調解!最重要的是調解!最後不了了之!

這是我當警察的經驗!沒有任何好處,群眾矛盾壹般都淪為小問題!

問題9:如何應對群毆?派出所涉嫌違法違紀。

對於故意傷害案件,當事人報警後,警方應先對被害人受傷部位進行拍照(如果傷情允許),再請被害人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如果傷勢較輕,警察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根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毆打他人的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沒有具體的嚴重情節。壹般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以上500以下罰款。

對於受害人的民事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警方可以調解失敗,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承擔。

如果傷勢較輕,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於被害人的民事賠償,可以由檢察機關在公訴階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根據妳的描述,我認為妳父親可能受了輕傷,但即便如此,作為受害者,妳有權要求警方拘留襲擊者!並要求警方調解民事賠償。調解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建議妳找警察追究對方責任,記住我提醒妳的話,不要相信任何人告訴妳的“對方被拘留不能賠償”的話。這是謊言。對方拘留是行政或刑事責任,賠償妳是民事責任!

我覺得隨意打別人的人是不能習慣的!!

妳說什麽?

問題十:打架鬥毆如何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條,情節輕微的,對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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