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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淫穢物品違法嗎?

法律主觀性: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客體是淫穢物品。所謂淫穢物品,是指專門描寫性行為或者明確宣揚色情的淫穢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以及其他淫穢物品。關於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屬於淫穢物品,含有色情內容的具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1988 65438+2月,新聞出版署發布實施的《淫穢出版物和色情出版物認定暫行規定》對淫穢出版物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認定標準,即整體宣揚淫穢,具有下列七種內容之壹,挑起人們性欲足以導致普通人墮落,但沒有藝術或科學價值的出版物為淫穢出版物:1。2.公開宣傳色情和淫穢圖像;3、淫穢描述或傳授性技巧的;4.詳細描述亂倫、強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足以誘發犯罪的;5.描述兒童的性行為;6.淫穢性特指同性性行為或其他性變態,或特指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和侮辱。7.其他普通人不能容忍的猥褻性行為描述。根據上述“淫穢物品”的定義和認定標準,淫穢物品分為以下幾類:1、淫穢音像制品,如電影、電視、錄像帶、幻燈片、激光視盤或淫穢錄音帶、唱片、激光視盤等。2.境外淫穢書刊畫報、境內出版社出版的外國、港澳臺淫穢色情小說、境內不法分子翻印的港澳臺淫穢小冊子、盜版的中國古代淫穢書籍和淫穢手稿等淫穢讀物;淫穢宣傳品;3.淫穢照片,如男女裸體或男女性交、性行為異常的照片;4.淫穢物品,即物品本身是淫穢物品,而不是上面印有圖畫的物品;5.淫穢藥品見衛生部、公安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關於嚴禁淫穢藥品的通知》附件《淫穢藥品清單》;6.淫穢遊戲軟件,以計算機、遊戲機為演示和傳播媒介;7.其他淫穢物品。在司法實踐中,也可以按照壹定的司法程序對難以認定的淫穢物品進行認定。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新聞出版署、電影電視部、工商總局於2月聯合發布的《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犯罪工作座談會紀要》1987明確指出:“關於淫穢物品的認定,與會同誌壹致同意認定淫穢出版物時, 司法機關應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出版主管部門組織具有專門知識和壹定政治素養的人員。 淫穢出版物的鑒定必須由三個以上出版主管部門指派,由司法機關聘請的人員進行。鑒定後要寫鑒定書;鑒定人和委托鑒定的單位應當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鑒定書應當載明鑒定結論的依據……”。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淫穢電影、錄像、磁帶、圖片、書籍等淫穢物品的行為。所謂違反海關法規,主要是指違反《海關法》和其他國家禁止淫穢物品進出口的規定,如中央、國務院1982發布的《關於禁止淫穢物品進出口的規定》和海關總署發布的《關於禁止淫穢物品進出口的實施辦法》。所謂逃避海關監管,是指采取各種不正當方式,逃避海關對運輸、攜帶、郵寄淫穢物品的監督管理和檢查。有的不經海關、邊防檢查站檢查,非法攜帶、運輸淫穢物品進出境;有的剛過海關,卻想方設法用隱瞞、偽裝、虛假申報等手段欺騙海關稽查人員,蒙混過關;還有人試圖通過海、陸、空郵寄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如果行為人沒有逃避海關監管,即使違反海關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淫穢物品進出境,也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如實申報其攜帶的物品。它不應該因為這個罪而受到懲罰。另外,對於直接從走私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手中購買淫穢物品的;或者在領海、內海買賣、運輸淫穢物品的;以及與走私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串通,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件,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也應當以走私淫穢物品罪論處。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要件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根據該條第2款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主觀要件本罪屬於故意犯罪,必須是以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所謂以營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走私淫穢物品,以出售、出租、展示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金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謂傳播目的,是指行為人走私淫穢物品不僅是為了自己使用,而且是為了在社會上傳播。行為人營利或傳播的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為人沒有以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攜帶少量淫穢物品進出境自用的,即使是故意走私淫穢物品,也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是淫穢物品而運輸、攜帶、郵寄進出境,則不能認定構成本罪,因為他沒有走私淫穢物品的故意。如果行為人攜帶或者夾帶少量淫穢物品入境自用,或者作為禮物送給朋友,或者作為他人的代理購買,由於沒有營利或者傳播的目的,壹般不宜認定為犯罪,而是屬於走私淫穢物品的壹般違法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淫穢物品的數量不僅是確定走私是否達到犯罪水平的主要標準,也是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營利或傳播目的的標誌。走私淫穢錄像帶5-10盤以上,淫穢錄音帶10盤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繪本10張以上,或者淫穢照片50-65438張以上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淫穢物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190年7月6日,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電影、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制作或者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用於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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