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農民起義,群雄逐鹿之際,我隊異軍突起,壹路高歌猛進,最終問鼎中原,成就帝業。取得如此巨大成功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壹個極其重要,那就是嚴格的軍紀。大明建國後,朱元璋更加重視國家的法律和紀律。因為他知道,治國畢竟不同於治軍。正是因為他生於亂世,走出了荒原,目睹了滅亡,他才明白了壹個道理:元朝的迅速滅亡,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紀律松弛,政治腐敗,導致義軍風起雲湧,元帝國迅速崩潰。有鑒於此,朱元璋在建國前後都很重視民國時期的法制建設。明代法制建設:出生法、大明法、聖旨。1371年6月的壹天,朱元璋和他的大臣詹同在南京明故宮的奉天門談論皇帝的統治。詹同建議,我們不妨效仿唐瑜,這是家傳的,以禮為治國之本。朱元璋沒有。我聽了沒同意。他說,三代以上,美國人內心淳樸,國家治理以人為本,道德適用;但三代之後,當世界越來越糟糕的時候,美國的人心不老,國家應該在法律的基礎上使用權力和其他統治技術。特別是明帝國要以元朝法制的腐敗為戒,革除元朝的遺毒,在唐宋變法的基礎上,建立新的明朝法制。正是基於這種認識,朱元璋自奪取並建立吳政權以來,壹直十分重視法律的制定和法制建設。從明初的法制建設來看,明帝國的法律主要由三塊組成:第壹塊是成文法;第二是《大明法》;第三件是大衣。這三塊最早的是法律。法律-大明法與法律直接解釋明朝完成於吳元年十二月。據《律令年》記載,鄭錚二十四年,朱元璋任武昌,律令議。也就是朱元璋滅陳友諒、張士誠之前,就開始和李善長等大臣商量制定法律的事。可能是朱元璋政權忙於戰爭,直到吳元年,中國的法制工作才正式開始。10年,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長為長官,楊顯等20余人參與編纂,並向全體法官提出立法原則,即立法簡單,文字直白,人人易學,中庸之道,以革除弊端。在修改法律的壹、二月份,朱元璋經常召集西樓的法官和儒官,心平氣和地談論法律的含義,力求法律的準確。他把自己的日常活動告訴了皇帝的記錄者熊鼎。我想看看大臣們制定的法令。如果有什麽麻煩,我會從自己的角度做決定,但是很多人想當然,很少有意見。蓋刑法,重事也!如果妳失去了其中壹個,妳就無能為力了。為什麽為了子孫後代而死抱著法律不放?此時朱元璋尚未平定天下,卻在華南取得了軍事上的勝利。他依然謙遜,相對平和。他雖然重視本學科的立法,但可能更關心人心,所以很謙虛。大臣們討論法規時,他會發表自己的看法。許多法律部長聽到了大師的陳述,於是他們停止了爭論。他們都認為主持人的意見不錯。然而,朱元璋沒有tt。
也就是說,用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把未來明帝國的法典全部編完了。那麽這是什麽樣的代碼呢?據史書記載,它以法規為準,適當增減,化繁為簡,更註重輕。最後壹致同意唐律145,唐律285,基本實現了朱元璋簡潔的立法要求。於是,這部法律完成後,朱元璋下令在全世界公布,並給了李善長等制定法律的官員很大的賞賜。由於朱元璋在美國的積極倡導和關註,法律法規的制定和頒布得以迅速進行。但是,久居草莽的朱元璋太了解底層社會了。就連他自己也可能面臨法律條文用嚴謹簡潔的語言表述的問題,而普通人壹般都是文盲,更別說認識和理解這些嚴謹簡潔但其實很深奧的語言了。然後什麽在——朱元璋想到了壹個普及法律法規的方法,類似於今天的法律教育。武元年十二月十六日,下令制定法律的大臣兼儒官又重新制定法律並加以解釋。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普法教材或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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