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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如何保護個人隱私?

大數據技術背景下個人隱私法律保護的問題

模糊的法律界限

目前,在個人隱私的法律保護過程中,首先存在的問題是法律界限模糊,涉及個人隱私的法律界限不夠清晰,容易出現盲目性,難以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壹些急需保護的個人隱私得不到相應的保護,而對於壹些價值不高、不需要法律保護的信息,卻占用了大量的法律資源,使得法律成本不斷增加。同時,在法律規定模糊的情況下,無法確定侵權的法律邊界,很多企業利用這壹漏洞肆意侵犯個人隱私。尤其是在大數據技術背景下,個人隱私的保護面臨著更加復雜的環境。在虛擬技術中,企業很容易以非常隱蔽的方式獲取用戶的個人隱私,容易造成用戶隱私泄露,無法進行更有效的個人隱私保護。

(二)缺乏專門的立法體系

從現有的法律體系來看,我國缺乏專門的立法體系,難以在個人隱私保護領域為公民隱私保護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無法有效落實各項保護工作。目前,在我國的根本法中,只有在公民的人格權方面制定了相應的規定,但對於人格權,其內容非常復雜,沒有明確的保護個人隱私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在大數據技術的背景下,個人隱私的特殊性使得其無法歸屬於憲法規定的任何壹項權利,從而在個人隱私的法律保護過程中難以有效實施。同時,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中,雖然在保護個人隱私方面有壹定的體現,侵犯個人隱私的入罪標準也有標註,但總體來說,在民事賠償方面沒有詳細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壹旦侵犯個人隱私,很難提供相應的民事賠償。

(三)監管部門的職責不明確

從監管機關的職責來看,現行法律體系中沒有向下的規定,容易在信息監管過程中出現混亂。在缺乏立法指導的情況下,各級政府部門在監管過程中職能分工混亂,行政監管部門無法有效保護個人隱私。從目前的征信管理條例和個人信息保護指引來看,行政機關中具有監管職能的部門有很多,包括工信部、質檢總局、人民銀行、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等。而相關立法工作中對於不同部門的職能缺乏明確的分配和管理,使得個人隱私保護容易多頭監管,使得行政資源出現明顯浪費。由於監管部門職責分工不明確,侵權案件發生後,各部門很容易依法推卸責任,導致個人隱私保護無法有效落實。

(四)救濟機制不完善

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雖然出臺了很多保護個人隱私的法律法規,但是很難制止侵害,尤其是輕微侵害後,沒有相應的救濟機制,使得公民的合法權利無法得到保護。首先,提供證據有明顯的困難。從民事訴訟法現有的規定來看,要求“誰主張誰舉證”,公民需要尋求相應的證據,才能表明自己的個人隱私受到了侵犯。然而,在當前大數據技術背景下,個人隱私的泄露和侵犯更加便捷,甚至悄悄發生,導致用戶難以獲得泄露來源的相關證據,維權行為無法進行。另外,訴訟成本很高。個人隱私受到侵害後,更多的是采用民事侵權訴訟來處理。這種方法周期長,涉及內容廣。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要克服舉證困難,付出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大數據技術背景下個人隱私法律保護制度的完善

(壹)明確權利的邊界

隨著大數據技術的廣泛應用,它可以給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巨大的好處,但它的壹些危害也是存在的,尤其是在個人隱私的保護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受大數據技術的影響,信息主體在涉及高速數據處理技術時處於相對弱勢的狀態,這就要求在個人隱私的立法保護過程中,必須明確界定個人隱私權的邊界,從而更好地規範數據控制者的權利義務,為個人隱私的安全提供可靠保障。在收集數據時,控制者必須履行告知義務,以保證個人能夠掌握信息收集的目的和意義,避免侵權。此外,控制者在獲取相關信息後,必須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通過采取法律和技術措施保護個人隱私安全,避免非法侵害。

(2)完善相關法律。

從我國現有的法律機制來看,個人隱私保護的法律規定更多地出現在基本法和普通法中,這說明信息保護的效力相對較低。因此,為了更好地保護個人隱私的安全,有必要完善現有的法律機制,通過出臺專門的個人隱私保護法來實現隱私保護效力的提高。在完善相關法律的過程中,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和信息自主的基本原則,在充分保護個人隱私的基礎上,增強公民對大數據技術的信任,充分發揮大數據技術的優勢。同時,要規範政府機關等信息采集者的行為,明確信息保護中的行政執法和監管責任,為人們的個人隱私提供可靠的保護。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開展相應的試點工作,以完善相關法律,確保頒布的法律規範符合我國國情,實現保護個人權利和促進社會發展的雙贏。

(3)強化監察機關的行政立法權。

在個人隱私保護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落實自身的監管職能,有效發揮信息收集和處理的作用。尤其是在大數據技術的背景下,僅僅依靠個人隱私保護法很難取得好的效果,這就需要引入更多的保障機制,建立專門的機構來保護個人隱私。在社會發展的現階段,大數據技術和互聯網所體現的技術性,使得壹些傳統部門在保護個人隱私方面面臨更多的困難。只有建立專門的監管機構,才能彰顯專業性和權威性,從而制定更加細化的個人隱私保護制度。此外,應加強行業領域的監管工作,借鑒美國行業自律的經驗,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保護個人隱私方面的作用,從而更好地保護個人隱私。

(四)引入集團訴訟制度

在我國的訴訟案件中,發生大規模群體性糾紛時,往往采用達標的方式進行救濟,可以降低訴訟成本,減輕法院負擔,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其效果十分有限。因此,在保護個人隱私的過程中,應引入集團訴訟制度,並通過借鑒泰國、美國等地區的經驗,發揮集團訴訟制度的優勢。對於這壹制度,主要是指當事人所追求的權利與訴訟目的相同,來源於相同的法律和事實,因而可以納入同壹訴訟程序。法院做出相應判決後,各方都可以以此為依據保護個人權利。在集團訴訟制度的作用下,可以彌補傳統機制的範圍狹窄,有效降低法院成本,顯著提高訴訟效率。同時,在集團訴訟的情況下,可以更好地促進社會公平,實現權力制衡,維護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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