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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道德選擇的原則?

大學生作為道德行為的主體,時刻面臨著自身道德價值的選擇和實現。目前,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機制還不完善和規範,相應的政治、法律、道德和文化建設相對落後。導致很多大學生無所適從,老師措手不及。由於認知水平的限制,面對復雜甚至相互沖突的道德價值觀,大學生往往陷入兩難或難以抉擇的境地。特別是近年來,社會評價標準的不確定性給大學生自我道德價值的選擇和實現帶來了壹定的困難,因為他們的同壹行為在社會上往往得到不同的評價,有時是贊揚,有時是批評,這樣大學生的自我評價標準必然會左右搖擺,難以確定。因此,從理論上回答大學生在道德價值選擇中應遵循哪些道德原則,以及如何在這些基本原則的指導下幫助他們實現社會認可的自主選擇的道德價值,是大學道德教育的根本目標之壹。同時,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道德教育原則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道德行為的主體是人,人的壹切活動都構成了人的價值,但這個價值是壹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僅從道德價值的角度來看,既包括人的“失範”行為帶來的負面道德價值,也包括人的“應然”行為帶來的正面道德價值。因為價值觀往往決定著人們如何認識和評價事物以及選擇行為,價值觀是價值評價和行為選擇的重要依據,影響和支配著人們的實踐活動,影響著人們的選擇和行為。因此,主體在確立人生道德價值時,首先要知道什麽樣的行為能帶來道德正價值,即應該鼓勵和幫助實現的道德價值。由於價值往往對人們的選擇和行為起著傾向性的作用,價值評價有其特殊的價值尺度和客觀標準。這個尺度和標準就是,凡是有利於人類社會進步和發展的,都是有價值的,推動越大,價值越大。反之,就沒有價值。可見,大學生道德價值“應當”的行為準則是以大學生行為的結果對社會是有益還是有害,是促進還是阻礙社會進步,是滿足他人和社會的需要,還是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為前提的。前者的道德行為應該是獲得積極道德價值的行為。

因此,大學生的道德價值是指能夠反映社會發展必然性並在壹定程度上滿足他人和社會需要的道德原則和規範。毫無疑問,大學生的道德價值選擇應該按照這壹原則來確立。

然而,大學生道德價值選擇的過程是非常復雜的。它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其中道德認知是大學生道德行為選擇的基礎,是道德品質的基本組成部分。認知因素是指對態度和對象的感知、理解、信念和評價。在德育心理學中,指的是人們的道德觀念,即對個人與社會關系的認識,對社會道德現象、道德行為規範及其意義的理解,對是非善惡的評價。在大學生思想道德形成過程中,道德認知因素是首要前提。只有認知清晰明確,才能做出正確的行為選擇,形成良好正確的思想道德。

因此,道德價值的選擇需要建立在正確的自我理性判斷基礎上,經得起社會、歷史和科學理性的長期檢驗和判斷,才能確定。因為它是人類實踐活動的產物,是人生經驗的深刻認知和理性升華,它會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自我認知能力的成熟和理性的不斷升華而自由自覺地發展。其實現在的大學生有相當壹部分是獨生子女。由於青年和認知能力的局限,社會經驗的淺薄,缺乏基本的理性和自覺精神,思維方式的簡單化,很難真實正確地確定他們的道德價值觀。他們所確定的道德價值觀往往是無意識的、多向的、不確定的,甚至具有明顯的隨意性、盲目性和自發性。他們的道德行為也體現出明顯的雙重性,部分學生的價值判斷和行為選擇反差明顯。人的思想是環境同化和個體內部選擇的統壹。說到底,人的思想的形成和變化是受環境制約的,其中社會環境起主導作用。正如馬克思恩格斯所說:“人的思想、觀點和觀念,壹句話,人的意識,隨著人的生活條件、人的社會關系和人的社會存在的變化而變化。這需要深入思考才能理解嗎?”因此,當前大學生道德行為選擇的沖突和困惑,很大程度上是由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特定時期和特殊環境造成的,具有壹定的客觀現實性和歷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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