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這麽認為。
2.以服務費名義收取的變相利息是融資利率嗎?
妳好,接下來我為妳回答這個問題。
以服務費名義收取的變相利息不屬於融資利率。
如屬金融借款合同,指借款人收取的手續費、咨詢費、咨詢費、管理費等費用。是不合理的,並要求被視為無效或酌情減少。有人認為這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只要總費用沒有超過法學院,就應該支持。還有壹種觀點認為,如果要試行提供相應的服務,就不應該支持,或者可以根據服務減少。《九人分鐘》采用第二種觀點。
壹、《九公民紀要》中關於金融借款合同中變相利息的規定
借款人認為金融機構或其指定人員收取的服務費、咨詢費、顧問費、管理費不合理的,人民群眾可以根據提供服務的實際情況確定借款人是否應當繳納或減免相關費用。
第二,實際問題
(壹)關
壹般而言,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並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
實踐中,銀行、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典當行、公司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金融活動的法人及其分支機構。
原則上,持牌金融機構簽訂的所有借款合同都屬於金融借款合同的範疇。根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降低融資成本的原則和精神,對金融借款和利率標準應區別對待。壹般利率低於民間借貸。
(2)對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的審查
實踐中,金融機構往往不會直接與借款人簽訂財務咨詢費合同,這也給查明案件事實帶來困難。
在審查中,壹般應根據收取顧問費的節奏與收息節奏是否壹致、收取財務顧問費與貸款金額是否存在比例關系、簽訂財務顧問協議的時間、收取融資顧問費的時間與貸款發放的時間是否接近來判斷財務顧問費與貸款。
經審查,許可費與金融貸款確實不存在關聯,借款人要求酌情減免。
1.融資利息:資本。指投資者對證券的資金投入。如果券商借入資金利息,這個利息叫做融資利息。融資利息是指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融資人以融資融券為目的,向券商支付壹定的費用。該費用等於保證金資本或融資資本乘以保證金利息,保證金利息是壹個百分比基數。美國所有投資者從65438到0980籌集的利息收入。而且高,能達到經紀行業。當然,美國的證券公司收入結構,對比1980和2003年可以降到3%。因此,融資利息收入可能不會更持久。
2.典型案例
華鑰房地產公司與中信銀行合肥分行(2017)金融借款合同案為最高法329號
2012 12年2月3日,華鑰房地產公司與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協議》,約定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為華鑰房地產公司提供經營管理、融資分析等方面的咨詢服務,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向華鑰房地產公司收取財務顧問費。截至2065438+2004年3月26日,華鑰房地產公司支付財務咨詢費6400多萬元。
2012 12 12、盛陽投資合夥企業與中信銀行合肥分行簽訂《委托借款合同》,約定盛陽投資合夥企業委托中信銀行合肥分行向華鑰房地產公司貸款5億元,期限兩年。中信銀行合肥分行於2012 12 14向華鑰地產發放貸款5億元。
中信銀行合肥分行請求華鑰房地產公司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償還貸款本金5億元並支付利息及罰息,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支持其申請。華鑰房地產公司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從借款本息中扣除華鑰房地產公司支付給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的財務咨詢費640余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華鑰房地產公司在原審中主張並上訴要求支付給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的財務顧問費64031.5萬元沖抵本案委托貸款5億元的本息,理由是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中信銀行合肥分行除本案委托貸款外,未提供其他服務。 且合同中約定的財務顧問費實際上是變相收取的高額利息,應在未支付的貸款利息中扣除。
在這個問題上,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華鑰房地產公司的主張是沒有根據的。
首先,上述合同是各方商事主體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的,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導致合同無效的其他情形。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沒有異議,應當遵守合同。
其次,上述合同中約定的部分義務已被各方積極履行,說明各方對合同內容和目的的理解不存在差異,只要不存在明顯不公平的情形,就應當維護這種既定的交易秩序。
第三,雖然東方資產江蘇分行和中信銀行合肥分行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向華鑰房地產公司提供了除本案委托貸款業務以外的其他服務,但包括華鑰房地產公司在內的各方均不否認本案委托貸款業務也屬於雙方的約定。因此,華鑰房地產公司主張其已支付的財務咨詢費應從未支付款項的利息中扣除,理由不充分。
最後,即使本案中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和中信銀行合肥分行收取的咨詢費與委托貸款業務捆綁,認為該費用也是委托貸款的融資成本,但財務咨詢協議約定的基礎費按年利率5.3%計算,專項費按年利率3%計算,合計年利率為8.3%,委托貸款合同約定的年利率為6.5%。財務顧問服務協議約定的費用年利率為0.15%,三項合計年利率為14.95%,不高於受法律保護的利率。
因此,從平衡保護債權人利益和房地產企業融資成本的角度出發,華鑰房地產公司要求從其未支付的貸款利息中扣除該部分費用的上訴理由不能得到支持。
3.服務費和房費有區別嗎?
服務費涵蓋的業務範圍很廣,如金融服務咨詢、法律咨詢等。,並且可以充電。
住宿費是簽訂中介合同的中介收取的費用。中介作為中介的壹種形式,旨在將同壹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壹起,以促成交易後獲得合理傭金的服務。無論哪種中介,中介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只是在交易雙方之間起到介紹和幫助作用的中介。
中介機構必須具備兩個要素才能獲得報酬;
第壹,介紹的合同必須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與經紀人的介紹有因果關系。只有兩者同時具備時,委托人才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4.以服務費名義收取的變相利息是融資利率嗎?
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認為金融機構以服務費、咨詢費、咨詢費、管理費等名義變相收取利息,以及金融機構或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關費用不合理的,人民群眾可以根據提供服務的實際情況確定借款人是否應當支付或減免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