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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汽車騙局

本來想貸款買頭牛,結果被包裝買了豪車。急需用錢的“白戶”沒想到,以自己名義貸款買的新車,很快就敲定了。

涉及的車輛

為獲取高額利潤,壹詐騙團夥設置“購車首付”騙局,冒用他人身份分期購買高檔汽車,三個月內從4S 3家門店騙取6輛豪車,然後低價賣給二手車商,涉案金額200余萬元。

近日,由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分別判處吳鵬、朱誌強、盧有才、李小霧五年十個月至壹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至八萬元不等的罰金。洪建剛、彭誌明因洗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壹萬元。壹審判決後,盧有才認為自己只是在幫助“白戶”辦理貸款,其行為不屬於詐騙,遂提起上訴。2023年3月2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壹條隱藏在“汽車首付”背後的非法利益鏈被徹底斬斷。

很容易附和

該團夥策劃了壹起汽車貸款詐騙案。

在連雲港從事汽貿生意的吳鵬,平日裏花錢大手大腳,喜歡出入夜店、酒吧等娛樂場所,經常入不敷出。為了滿足奢侈消費,他想出了利用汽車詐騙的主意。

吳鵬找到在當地做貸款中介的好朋友朱誌強,和他分享了自己的騙車計劃。兩人壹拍即合,但兩人都不想以個人名義貸款買車,於是將購車詐騙的想法告訴了貸款中介盧有才。陸有才聽後,欣然同意加入。為了防止熟人在家裏識破作案,三人商量在鄰區淮安實施汽車詐騙計劃。

三人很快明確了各自的分工:陸有才負責尋找有貸款需求的“白戶”(指征信空白、資產較差的人),運送他們往返淮安和連雲港;吳鵬負責包裝“白戶”,偽造買賣車輛所需材料,帶“白戶”到4S商鋪買車貸款;朱誌強負責和吳鵬合作,* * *付車首付和保險。

為了盡快找到合適的“貸款人”,陸有才通過微信、QQ、張貼小廣告等方式發放貸款廣告。尋找急需用錢和貸款的“白戶”。很快,壹條魚上鉤了。

勞動力的分工

利用“白戶”騙取豪車

“五保戶”想貸款買頭牛,通過微信聯系了貸款中介盧有才。

“我可以幫妳貸款,但妳得先跟我去淮安。那裏的貸款很容易批。我們得先給妳買輛車。有車才能貸款。”陸有才告訴石,如果妳想得到貸款,妳必須全力配合他們。“壹定要穿得正式,看起來像老板。到了4S店記得少說話。”

幾天後,盧有才開車帶著石頭去淮安見吳鵬和朱誌強。吳鵬和朱誌強滿意地看著石。他穿著正裝,壹副老板的架勢。他們馬上帶他去辦理銀行卡和手機卡,並提前把購車所需的首付轉到了銀行卡裏。然後他們壹起去了奧迪4S店,選了壹輛奧迪A6L(車價34.8萬)。史與該店簽訂購車協議,吳鵬用準備好的銀行卡支付首付款654.38+028萬元。銷售人員立即聯系汽車金融公司,幫其辦理車貸手續。

"花點時間記住這張紙條的內容,這樣妳就可以得到貸款."出店後,吳鵬賽交給石某壹張寫有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的紙,讓石某在車輛等物資的托運協議上簽字,並當場拍照。後來,他們帶著石頭去了銀行,見了負責貸款業務的工作人員。史按照紙條內容順利回答了工作人員的提問,然後將吳鵬事先在網上偽造的貸款材料交給了銀行工作人員。很快,貸款審核順利通過。他以吳鵬·施萊弗的名義,去了4S的商店並取走了汽車。

跨市場交易

低價出售以獲取利潤。

根據貸款協議,4S店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抵押。但每次店內銷售人員聯系吳鵬,吳鵬都以有事為由推脫,導致無法辦理車輛抵押手續。

提車後,吳鵬等人從網上弄了個假的車輛合格證,把車開到了連雲港。2020年8月,吳鵬將該車以3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從事二手車交易的洪建剛。

洪建剛看到這輛嶄新的“二手”豪車後,覺得可疑。正常情況下,車輛必須有合格證,有發票,有強制保險,有兩把車鑰匙,但是他前面的車沒有車牌,沒有發票,只有壹把鑰匙。洪建剛對車輛行駛路線有所懷疑,但為了利益還是買了這輛奧迪。

“沒想到第壹槍就大獲成功。”嘗到甜頭的吳鵬等人壹發不可收拾。此後的3個月內,他們利用韓某、程某、曲某、顧某的身份,以同樣的手段騙取了壹輛沃爾沃S90、壹輛沃爾沃XC60、壹輛奧迪A6L、三輛奧迪Q5L,然後賣給洪建剛、彭。

因吳鵬擔心連續兩次從同壹家奧迪4S店取車會引起懷疑,便聯系老鄉李小霧,由李小霧以“白虎”兒子的名義代替吳鵬從該店取車壹次,同時幫忙墊付費用。扣除首付和其他墊付費用後,朱誌強將汽車銷售剩下的錢進行分配。到案發時,四人的違法所得已揮霍壹空。

東創實發

詐騙團夥露出真面目。

2021年6月5日,淮陰區檢察院以貸款詐騙罪對吳鵬、朱誌強、盧有才、李小霧提起公訴。同年165438+10月12淮陰區檢察院指控洪建剛犯洗錢罪,165438+10月18追加指控彭犯洗錢罪。

據檢察官介紹,這是壹個通過“買車-騙貸-賣車-分贓”來斂財的犯罪團夥。2020年8月以來,吳鵬、朱誌強利用5個“白戶”騙取貸款共計1.33萬元。陸遊

僅聯系4名“白戶”到淮安,參與5次騙貸,騙取貸款共計1104000元。李小霧以“白戶”兒子之壹的身份幫忙擡車,參與壹起騙貸行為,騙取貸款共計22.6萬元。

洪建剛先後從吳鵬處低價購買奧迪A6L、沃爾沃S90、沃爾沃XC60、奧迪Q5L等車輛進行轉賣,涉嫌洗錢,金額65.77萬余元,非法獲利約654.38+0.8萬元。但彭介紹他人向吳鵬購買汽車,明知車輛為非法取得,仍在網上辦理假發票,使吳鵬等人通過貸款詐騙取得的車輛在車管所正常上牌交易,並協助吳鵬等人轉移犯罪所得,個人獲利1200元。

至於本案中的5名“白戶”,主觀上明知犯罪分子實施貸款詐騙的證據不足,客觀上也沒有實施騙取貸款後倒賣車輛、發放贓物等具體犯罪行為。所以沒有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2021 12 15,法院對本案作出壹審判決。

(文中涉及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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