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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原因是什麽?

目前,各有關部門都能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基本上所有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都進行了招標,招投標程序逐步規範,但仍存在壹些問題:

壹種是化整為零,避免競價。根據《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的相關規定,合同價50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進行招標。個別單位為了規避招投標程序,往往將合同價50萬元以上的工程進行拆分或肢解,使其投資不超過招投標上限,從而達到指定施工單位的目的。

二是打著資格的幌子參與競爭。《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不得假借資格或者以他人名義參加投標報名。但在實際的投標報名過程中,個人投標人往往以資質為幌子,以分公司、項目經理的名義,以他人名義報名投標。

第三,陪標現象經常發生。在單項工程招標前夕,某施工單位已經取得承包資質。為滿足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的相關要求,邀請其他單位陪同投標,自行編制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控制內容,使其中標,合法化。

第四,控制信息制約競價。《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了招標信息的發布。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個別單位往往以工期緊、提高工作效率為借口,不在招投標管理部門指定的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縮短公告發布時間,客觀上造成了潛在投標人信息的不對等。

五是暗中串通,泄露標底。在招標過程中,標底的編制是決定中標人的關鍵因素,所以標底的保密非常重要。但在實踐中,由於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常年與投標企業打交道,利益重疊,監管不到位,導致標底泄露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投標人的公平競爭。

第六,轉包工程獲取利潤。個別投標企業中標後,直接或違規將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但不從事管理,對工程質量和安全不負責任。他們常年專註於中標,從不進行具體施工。這種轉包現象使得壹些資質不足、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工程質量和安全埋下隱患。

七是招標代理機構仍不規範。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較晚,招標代理市場發展不完善,壹些相關配套制度不健全,導致壹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幫助業主溫柔選擇中標人。

工程施工招標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是以權謀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壹些領導幹部放松世界觀改造,經不起權錢考驗,以權謀私,違規參與招投標活動。

第二,外界幹預因素太多。在招投標過程中,有太多的外部因素進行幹預,使得招投標活動不能嚴格按照規則進行,在壹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法規的力量。比如有壹些因素是可以人為調節的。如果競爭對手對自己構成威脅,就會通過壹些非正常手段,將其他潛在投標人排除在資格審查或其他階段之外,導致投標的不公平、不公正。

第三,招投標制度還不完善。現行的招標投標領域的相關規定原則上規定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全過程,但對壹些細節缺乏強制性規定和可操作性,特別是對資格預審、評標等關鍵環節,存在壹些可以人為調控的因素。

四是後續監管不到位。目前,招投標管理中普遍存在重招投標過程管理輕中標後監督的現象。隨著招投標的發展,壹些新的問題沒有相應的對策跟進,壹些本可以通過跟蹤檢查發現的問題,如借用資質、違規分包、擅自變更合同等。,沒有得到及時曝光和糾正。

五是招投標市場不完善、不規範。招投標市場的信息服務、場所服務、集中辦公服務等基本功能不健全,相關制度不完善,制約了招投標市場遏制腐敗作用的發揮。

解決問題的主要對策(1)加強對員工的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底線。

在工程建設中,如何抵制利益誘惑,遏制腐敗,是解決人們思想問題,鏟除腐敗根源的最根本。

壹是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教育。通過集中與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監督管理人員等招標活動主題的教育。能夠深入剖析腐敗的演變過程,找準容易發生腐敗的環節,真正觸及思想和靈魂的作用,從而增強廉潔自律、拒腐防變的能力。

二是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加強對招投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從業人員自願簽訂行業自律公約,自覺抵制失信、違規、違法行為。積極推行從業資格制度,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投標工作,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要進行知識更新和繼續教育。

(二)完善相關制度,增強可操作性。

針對招投標監管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的現狀,應進壹步加快招投標相關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增強招投標相關制度的可操作性,堵塞法律法規漏洞。建立對業主行為的監督制度,嚴厲查處未招標而招標、肢解工程等行為。視情節輕重,不發施工許可證或不準新開工。建立市場準入和清算制度。

通過加強企業年檢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登記,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有違法行為的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堅決依法降級或清出建築市場。完善準入制度,將招投標活動中存在虛假資質、非法掛靠、非法轉包等不良行為的企業和人員列入黑名單,使這些企業或人員在市場準入上受到限制,以提高違法成本,用經濟手段加強準入管理。

(3)強化監管,實施有效監管。

充分發揮招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切實加強對招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針對招標管理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加強監管,堵塞漏洞,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包括不正當競爭在內的違法行為,防止招標人設立和背離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及時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確保招標工作依法進行。強化招投標備案制度,實行招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投標結果公示制度、招投標邀請審批制度。在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基礎上,加強執法監督,強化行政問責制,嚴厲打擊招投標違法行為。對招投標各環節存在的問題,依法依紀追究當事人的紀律和法律責任,以強有力的執法監督確保招投標活動規範運行。

(四)註重後續監管,加強標後管理。

壹是建立健全建築市場與招投標、資質和資格、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督等管理機構的相互聯動機制,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並嚴厲查處擅自變更項目經理、轉包、違法分包、擅自變更合同、中標後不合理提高合同價格等違法行為,促進合同全面履行。加強對工程後續工作和工程最終結算的監管,防止因低價中標可能出現的偷工減料、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水平的現象。二是建立工程合同風險管理體系,通過經濟手段建立市場約束機制。借鑒先進經驗,落實工程擔保、保險等風險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和低價中標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等風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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