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的概念需要更新。稅收風險管理作為國際上先進的管理理念,引入我國稅收管理實踐的時間並不長,稅務人員對稅收風險管理理念的學習和理解還有壹個過程。稅收管理仍停留在原始思維模式,風險管理尚未廣泛應用於稅收征管,征稅人與納稅人法律地位平等的觀念尚未從根本上確立,納稅人仍忽視稅收遵從和風險管理。
稅收征管程序需要規範。現行的稅收征管程序是以原有的“34字稅收征管模式”為基礎的,在新的稅源專業化管理體制下,這種模式已經過時和不完善。稅源管理缺失問題明顯,重點稅源管理程序不細化,中小稅源管理程序過於復雜。納稅評估法律地位不明確,納稅評估質量不高,納稅申報真實性、合法性審查不到位,稅收征管查處協調不協調,制約了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稅源分類管理有待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明確規定了分戶管理與分類管理相結合、屬地管理與分類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但在實際稅收征管工作中,稅收管理員仍習慣於屬地劃片的固定戶管理方式,稅源管理職責劃分不夠科學,均衡配置所有納稅人稅收征管力量,導致重點稅源、重點行業等高風險領域管理力量不足,稅收征管力量占比相對較低,壹些復雜涉稅事項管理水平較低。
稅收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化稅收管理對稅源管理起支撐作用,無法落實“全面、及時、準確”六字數據采集要求,現有數據質量水平不高;政府部門等第三方配合不夠,第三方信息共享平臺未建立,內外部涉稅信息比較困難;數據分析的指標很多,但是沒有統壹的數據分析模型,沒有統壹的數據分析應用平臺。傳統的分析方法已不能適應信息化稅收管理的新形勢。
稅源管理運行機制有待加強。由於稅源管理的運行機制還處於探索過程中,完善互動機制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對內,現行稅源互動機制不夠順暢,銜接不緊密,影響了其應有的有效性;對外,稅務機關與政府部門之間缺乏信息交流,部分部門對稅收協調和護稅工作重視不夠,主動參與的積極性不高,不願意提供涉稅信息,增加了稅源監控的難度。
二、完善現行稅收管理的對策
轉變管理理念,實施稅務風險管理。稅務機關要把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貫穿於稅收征管全過程,根據稅源分布和構成特點制定稅收風險管理戰略規劃,加強稅收風險事前防控,探索和完善企業稅收管理和服務機制,完善風險評估、監測和應對體系,幫助納稅人自覺提高風險防控能力。深入分析查找風險源,總結稅收風險管理的方法和規律,分行業研究制定稅收管理指引,加強稅源監控和評估。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指導下的稅收征管流程,逐步實行“統壹分析、分類應對”,開展統壹的風險分析監測,開展風險分析識別、排序、任務推送、監測評估。實施風險分類應對,對低風險納稅人進行納稅輔導和風險提示,為納稅人提供自我糾錯的機會;中高風險納稅人的納稅評估;對涉嫌偷稅騙稅的納稅人,依法移送稽查部門查處。
加強系統管理,規範稅收征管程序。完善納稅人自主申報、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務機關依法審批納稅等制度,進壹步減少涉稅審批事項和受理申報前調查確認等制度安排,使納稅人成為自主遵守稅法的主體。在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上,按照納稅申報、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強制征收、法律救濟等環節,優化稅收征管的基本程序。納稅人依法自覺履行納稅申報義務,承擔納稅申報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申報納稅提供納稅服務;稅務機關受理納稅申報後,應當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進行納稅評估;有偷、逃、騙稅等嚴重違法情形的,應當進行稅務檢查;對不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稅務機關應當采取稅收保全、強制執行等措施追繳稅款;納稅人對稅務管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獲得法律救濟。
實施科學識別,推進分類管理。根據納稅人規模和行業,兼顧反避稅、出口退稅等具體業務,科學劃分稅源。大型企業應參照國家相關標準,結合稅收管理的特點確定,根據納稅人的類型和特點,分解各級、各部門、各崗位的稅源管理職責,逐步使各級稅務機關成為稅收風險管理的主體。各級稅務機關在抓好大企業管理的同時,要重點抓好占稅收收入80%左右的重點稅源管理,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非大企業重點稅源管理辦法。對於中小企業,可以按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也可以因地制宜,采用集約化管理。對於個體工商戶,當稅務機關的直接管理力量不足時,在依法核定納稅定額的基礎上,可以實行委托征收與稅務機關監管相結合的辦法。對於自然人納稅人,加強源頭控制、代扣代繳或委托代征稅款的管理,特別是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稅收管理。
改進稅控模式,加強信息化稅收管理。以解決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為重點,以涉稅信息采集、分析和應用為重點,依托現代信息技術,加強業務與技術融合,推進業務、制度和技術創新,優化資源配置,不斷深化信息化稅收管理。完善信息管理規範和標準體系,統壹涉稅信息數據標準和口徑,規範和加強數據采集,不斷提高數據質量。推進與政府其他部門的信息共享,拓展數據采集渠道,及時、完整、準確地采集納稅人申報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建設數據分析應用系統,完善稅源監控系統和收入核算管理平臺,加強信息應用,強化分析比對,促進稅收管理。綜合運用稅收彈性分析、稅收負擔分析、稅收關聯分析等方法,深入開展經濟稅源分析、政策效應分析、管理風險分析和預測預警分析,增強稅收分析和應對能力,提高稅收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稅源管理運行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各級稅務機關之間、稅務機關內部部門之間、稅務機關與外部部門之間的稅源管理運行機制。完善縱向互動機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要求,合理劃分各級稅源管理職責,科學界定稅收管理員職責,探索提高跨區域經營納稅人管理水平,加強縱向協作。完善橫向聯動機制,加強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環節,以及國稅局和地稅局在戶籍管理、信息共享、稅收執法等方面的協作。建立對外合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溝通,推進政府主導、稅收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信息共享和稅收保障體系建設,積極推動制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保障征管的措施,積極參與各級政府建立的信息共享平臺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