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員檔案裏最重要的材料就是入黨申請書。如果申請表丟失,黨員應如實向所在黨組織報告入黨情況。
2.黨員現黨組織應及時與黨員入黨時的黨組織取得聯系,核實其黨員身份的真實性。
3.黨員身份核實後,黨員現黨組織應及時為黨員補交入黨申請書。
4.現單位黨組織在填寫入黨申請書時應註明相關信息,並提出承認黨員資格的意見。
5.填寫入黨申請書後,應報上級黨組織審批,並與原黨組織的有關材料壹並存入本人檔案。
法律依據:《補發暫行辦法》
三、按照程序,做好手續。
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述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所在黨支部負責為其填寫《入黨誌願書》。該過程如下:
1.在入黨誌願書封面寫上:“因入黨誌願書遺失,何時補辦”,並加蓋黨支部或單位公章。
2.請頂替者如實填寫《入黨誌願書》第1頁至第6頁。填表時要註意,“個人經歷”、“獎勵或處罰”、“主要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等欄目要反映入黨時的情況,入黨後發生的事情不要填寫。第7頁末尾的日期應該是他入黨的日期,然後是更換日期,並寫上“更換日期”字樣。
3.將上述證明材料粘貼在第7頁“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壹欄。
4.“入黨介紹人意見”和“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談話和入黨申請人意見”欄,原則上由原入黨介紹人和談話人簽字,填寫入黨日期,再填寫任職日期,並寫上“填寫”字樣。找不到入黨介紹人或發言人,但原黨支部書記可以說明情況。
5.召開支部會議,作出決議,同意補發《入黨誌願書》。黨支部委員會應將調查核實情況向全體黨員詳細匯報,並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在入黨誌願書第9頁“支部會議接受申請人準備黨員的決議”壹欄中寫明,“決議”應寫明預備期開始的年、月、日;“決議”的標題統壹命名為“何時同意;同誌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應包括:調查核實黨員身份,應出席並實際享有投票權的正式黨員人數,是否補辦入黨誌願書的表決結果(贊成、反對、棄權票數),決議通過日期,應由黨支部書記簽字蓋章。
6.召開黨總支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同意補發《入黨誌願書》。在“黨總支審核(批準)意見”對應欄填寫黨總支意見,內容統壹為“同意支部決議”,由黨總支書記簽字並加蓋公章。
7.黨委作出同意補發入黨誌願書的決議,並在入黨誌願書“黨委審批意見”對應欄中寫下,內容為“何時同意;同誌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由黨委書記簽字並加蓋公章。
8.完成預備黨員轉正決議的程序和方法同上。決議應註明黨齡起始時間,由書記簽字或蓋章,並加蓋黨組織公章。
9.頂替者重寫壹份入黨申請書,壹份轉正申請書,壹份個人自傳。入黨時要填日期,然後填更換日期,並寫上“更換”字樣。入黨申請書連同替換件壹並納入黨員個人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文件材料歸檔的規定,應當歸檔的材料,由本單位文件或業務機構收集,整理歸檔,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檔案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十三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檔案移交的規定,定期向有關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
屬於中央、省和設區的市級國家檔案館接收範圍的檔案,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二十年內向有關國家檔案館移交;屬於縣級國家檔案館接收範圍的檔案,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10年向有關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同意,專業性較強或者需要保密的檔案可以延伸到相關檔案館;被撤銷的單位的檔案或者因保管條件差可能不安全或者嚴重損壞的檔案,可以提前移交有關檔案館。
第十四條由於文物、圖書資料也是檔案,檔案館可以與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等單位交換復制品、副本或者目錄,聯合舉辦展覽,編輯出版有關史料或者進行史料研究。
《中國生產者黨發展黨員細則》第三十七條:黨支部在做好黨員轉正準備後,應及時將其《中國生產者黨入黨誌願書》、《入黨申請書》、《政審材料》、《轉正申請書》、《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沒有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當地黨委或縣委組織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