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到處散布謠言和照片,惡意損害和侮辱個人形象的行為是什麽罪,到處散布謠言有什麽法律規定?

到處散布謠言和照片,惡意損害和侮辱個人形象的行為是什麽罪,到處散布謠言有什麽法律規定?

我猜應該是誹謗罪。看看妳要不要妳的資料。\x0d\ 1。概念及其構成\x0d\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x0d\ 1,客體要件\x0d\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刑事侵權的客體是自然人。\x0d\ 2、客觀要件\x0d\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捏造並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x0d\ (1)壹定存在捏造某些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傳播,就是社會上公開的傳播。傳播方式基本有兩種:壹種是文字傳播;另壹種是文字,通過海報、小字海報、圖片、報紙、書籍、信件等方法進行散發。所謂“足夠貶損”,是指捏造、散布的虛假事實,可能完全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或者已經實際對被害人人格、名譽造成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事實,但不可能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或者不會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x0d\ (3)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但不壹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中知道受害者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x0d\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情節不嚴重的,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對他人人格、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誹謗他人導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殺,等等。\x0d\ 3。主體要件\x0d\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x0d\ 4。主觀要件\x0d\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散布能夠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損害他人名譽的有害結果,並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這個演員的目的是給別人抹黑。如果行為人將虛假的事實誤認為是真實的事實而傳播,或者以損害他人名譽為目的傳播某些虛假的事實,則不構成誹謗罪。\x0d\ II。認定\x0d\ 1,本罪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x0d\構成誹謗罪,必須是情節嚴重,而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誹謗罪必須限於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名譽侵權不僅比誹謗罪和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誹謗罪違法性小,而且有以下區別:(1)誹謗罪必須傳播捏造的虛假事實。如果散布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對他人的人格、名譽有損害,但不構成誹謗罪。名譽侵權的行為,即使內容真實,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傳的,就會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事實越真實,侵權越嚴重。比如為了損害他人名譽而暴露他人隱私,越是現實,其侵權性質就越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披露、公布他人隱私,對其名譽造成不良影響,屬於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2)法人、團體和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對象。在名譽侵權中,法人、團體和組織都可以成為受害者。比如散布假消息,謊稱某廠產品質量低劣等。,目的是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搞垮對方。即使這種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也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能構成誹謗罪。(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此外,即使善意的指責、揭露、批評中有虛假成分,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x0d\ 2。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x0d\這兩個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主要區別是\x0d\ (1)侮辱是不捏造的,而誹謗是必須捏造的。\x0d\ (2)侮辱涉及暴力侮辱,誹謗不使用暴力手段;\x0d\ (3)侮辱往往是在受害人面前進行的,而誹謗則是在公共場合或向第三者傳播。\x0d\ III。刑罰\x0d\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x0d\犯此罪者,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者外,壹律只告不辦。\x0d\這裏所謂的“告知後才處理”,是指如果受害人舉報,法院會以誹謗罪受理,否則不予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比如因誹謗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民眾的公憤;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等等。被害人不告訴或者不能告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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