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易中天的帖子)
我們先來看底線和顧忌這兩個概念。
底線屬於什麽?底線屬於內心。就是我不作惡,也永遠不會作惡。不管我做什麽,哪怕做了壞事,也壹定有壹個不能突破的底線。例如,我偷東西,但我不殺人。即使有人看到妳,妳也不能殺他們。或者,我偷竊,但我不通奸。即使女主很漂亮,也看不出她的內心。再比如,我偷東西,但是我只偷富人的,不偷窮人的,或者從來不偷別人的救命錢,保命錢等等。叫做“賊有辦法”。這個底線從何而來?從自身來說,只能來自每個人自身的道德和道德感。所以底線是道德的責任,我們也稱之為道德底線。
那麽什麽是顧忌呢?顧忌就多了起來。也就是說,不是我不想作惡,不是我不想做壞事,不是我不能做壞事,是我害怕。
於是我們要問:道德真的能讓人有所顧忌嗎?我的結論是不能。
我們知道,道德是和良知聯系在壹起的,良知是深藏在每個人內心的東西,屬於每個人。什麽是道德?什麽是善?善不代表沒有惡。壹個人,為什麽沒有惡?怎麽可能沒有邪惡?天生沒有?這個不清楚,不靠譜。因為我們無法知道人性是善是惡。所以只能把這個問題掛起來了,壹定要把下面的道理說清楚,那就是:善並非無惡。什麽是善?即使我是邪惡的,我也會去做,我想去做,我能去做,但是我不去做,我從心底裏不想去做。這很好。這才是“真善”。我本來想作惡,我也能作惡。我假裝不作惡。我用非惡的方式作惡,或者等到我能作惡的時候。那叫虛偽。“真善美”是指能不做就不做。我真心不想。壹想到作惡就受不了。或者壹旦突破了底線,就不能先過,甚至想抽自己壹巴掌。這個底線來自於道德。它是內在的,不需要別人的監督。
道德的底線是別人無法監督的。因為底線來自良心,而良心是屬於每個人的。如果壹個人沒有良心,別人也拿他沒辦法。孔子的學生宰予問孔子,三年喪的原因是什麽?壹年足夠了。子曰:父母去世不到三年,吃那白米飯,穿那緞衣裳,不覺不安?在宇說,安!孔子只好氣憤地說,妳良心過得去就去做吧!君子三年孝,是因為在這三年裏,吃了壹頓好飯不覺得香,聽了音樂不覺得美,住在舒適的房子裏不放心。既然妳心安理得,那妳愛幹嘛幹嘛!可見良心不需要監督,也不能被監督。從這個意義上說,良心是沒有顧忌的。
為什麽良心不是顧忌?因為第壹,良心不是“敢”或“不能”,而是“拒絕”。第二,良心是發自內心的,而不是別人的。其實所有的道德,真正的善,都是別人控制不了的。於是,壹旦道德變成了顧忌,那壹定是虛偽。
這需要再次討論
有顧忌總比沒顧忌好吧?對與錯。為什麽這麽說?因為要看顧忌什麽。如果是“道德顧忌”,可能不是。為什麽?因為“顧忌”這個詞是與道德精神相違背的,道德並不能真正讓人有所顧忌。為了說清楚這壹點,我們不妨問壹句:出於道德顧忌不敢作惡,我們怕什麽?無非是怕人家說,也就是所謂的“道德譴責”。我們知道,道德不是法律,不存在刑法那樣的“硬控制”、“硬懲罰”等手段。是壹種“軟控制”,其常規手段是“言傳身教”。那麽,如果沒人說呢?還是說不出來?還是不在乎?當壹個人還覺得“人言可畏”的時候,道德譴責就會有約束作用,會讓他有所顧忌。但是,壹旦他成為某個人物,沒有人會說他過時了,那就太可怕了。天知道他會做什麽!所謂“王莽篡位前卑”就是這個意思。在篡奪王位之前,他很謙遜。篡奪呢?那我很抱歉其實就算妳做不了王莽,也總會有別人看不到或者說不出來的時候,比如“偷偷的”或者“私下的”。所以,壹個基層的人不妨“當面是人,背後是鬼”;大惡大奸,也是“平凡看不見,偶爾暴露。”總之我壹般都是夾起尾巴做人,壹有條件就原形畢露。請問這種顧忌靠譜嗎?
當然,道德譴責完全沒有效果也不是真的。還是有壹定效果的。比如說,說話的人多了,就會有輿論壓力;說話時間長了,會有心理壓力;對其他人來說,這將是有教育意義的;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可以營造壹個道德環境和道德氛圍。所以,我們壹定要堅持譴責不道德的行為,但也不能天真地以為壹定會讓惡人有所顧忌。
有人可能會說,我們說“道德顧忌”,不是怕別人說什麽,而是怕自己說什麽。很好,這正是我們想要的。但是對不起,這是“良心”,不是“顧忌”;是“真善”,不是“虛偽”;是“真君子”,不是“偽君子”。我之前說過,道德應該是發自內心的,而不是外界的監督。所以,壹旦成為顧忌,就有打假的嫌疑;壹旦造假,就突破了道德底線。
這裏有壹個問題,那就是:“說真話,不要說假話;做人不能做假人的原則是道德底線嗎?是的。道德的終極目標是什麽?是人類的幸福。幸福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主觀。所以,如果壹種道德是違背人性的,或者是強迫人去偽的,那壹定是“偽道德”。同樣,壹個人的行為和說話違背自己的本性和真理,那壹定是“虛偽”。當然,有時候我們不得不說假話或者不說真話。比如,為了保護別人,我們可能要說謊;為了保護自己,我們可能不說實話。但必須指出的是,“保護別人”和“保護自己”不能混為壹談,“說點謊”和“不說實話”也是兩個概念。為了保護別人,妳可以撒壹些謊(比如壹個歹徒追求壹個弱者,問妳他去哪裏了,妳要指向相反的方向)。為了保護自己,妳可以不說實話,但妳絕對不能說謊。也許有人要問,我不會說謊也不會說真話。我該說什麽?很簡單。不要說話。如果有必要,說出不會傷害妳的真相。根據道德原則,壹個人說的話壹定是真的,但他沒有義務也沒有必要說出全部真相。
所以,妳不能說謊嗎?除了保護別人,幫助別人,什麽都不能說。而且,即使是為了保護或者幫助別人,也不是所有的謊言都能說。為什麽?因為說謊就是作偽,而作偽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而且,如果妳今天敢說壹句假話,明天敢說十句,後天可能就是彌天大謊。今天妳可能只是有所顧忌,明天妳可能是習慣性作偽,後天妳可能是小偷。
這樣看來,“真小人”比“偽君子”更可愛,更可靠,因為至少他不裝,不假,不假。我們知道“真小人”和“偽君子”本質上都是惡的。“真小人”是小人,而“偽君子”不是?沒錯。那麽,有什麽區別呢?就壹個字:裝。“偽君子”裝(偽裝),“真小人”不裝(真)。從這個意義上說,“真小人”更接近善良。
也許有人會問,那我們就沒有顧忌了嗎?是的。但不是靠道德,或者主要靠道德。憑什麽?法律。為什麽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因為道德是“軟控制”,法律是“硬控制”。前面說過,什麽是“顧忌”?就是我想作惡,我能作惡,我會作惡,但是我不敢。為什麽不呢?因為有人管,而且壹定要管,壹定會管,壹定會管。顯然,這裏所說的“人”不可能是個人,也不可能是私人。個人和個體沒有這個權利,這個義務,這個能力。當壹個人做了壞事,我們可能會也可能不會譴責。可能是因為正義感和義憤,而道不公平,也可能是因為感情或者對權威的恐懼。即使妳是負責人,負責人也不壹定會聽。這麽不靠譜。
只有法律才可靠。因為第壹,法律代表的不是個人的意誌,而是全民的意誌,社會的意誌,國家的意誌,不會因為個人的親疏遠近而左右搖擺,不會錯。換句話說,法律是公正的。第二,法律依靠國家的力量,利用公眾的力量,這種力量是極其強大的。如果壹個人做了惡,即使妳躲在天涯海角,也可以被抓起來繩之以法。俗話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是壹種威懾。第三,法律有切實可見的懲罰手段,不像道德只能譴責,比道德更可怕。第四,法律的本質是執法如山,人人平等。不會有“不懲罰醫生,不禮讓庶人”這樣的事情。所以,只要是法治國家,法制健全,那麽,就算妳是天王老子,妳敢作惡,自然有人管妳,妳也不敢再作惡了!
當然,以上分析都是理論上的,實際情況並不都盡如人意。但我們現在只能做理論分析,對吧?其實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也沒有十全十美的計劃。法律不是萬能的,法治也會有問題。這個我們以後再說。所以不能求“最好”,只能求“最不壞”,不能求“絕對可行”,只能求“相對可靠”。相對來說,要讓人害怕,要讓人有所顧忌,法律就靠譜多了。
人確實需要社會規範,但不能只有壹個;人確實需要底線和顧忌,但也不能都交給道德。社會規範應該有兩種,壹種是道德,壹種是法律。他們也要有分工,就是道德控制底線,法律控制顧忌。
道德控制底線,法律控制顧忌,兩種社會規範各有分工,這是人類幾千年探索得出的結論。在此之前,不同時期、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民族和國家有不同的選擇,有的更側重於法律,有的更側重於道德。要說歷史觀,就不能不談這兩個選擇。
在傳統社會,中國人特別強調道德,至少儒家是這樣認為的,因為他們認為道德更有用。孔子說道德和刑法可以用來治理壹個國家。但是,用刑法治理國家的結果是“民免不要臉”,也就是人民不敢犯罪,但心裏還是想犯罪而不要臉。這就是“治標不治本”。治愈需要什麽?用道德。以德治國的結果是什麽?是“可恥的,合格的。”有各種各樣的解釋,其中壹種是“積極的”。所謂“恥有尊嚴”,就是既有恥感,又有正義感。所以,治國不能靠刑法,只能靠道德,也就是只有“德治”。
既然是“以德治國”,首先就要把皇帝和官員設計成好人,提倡和信奉“以君子治國”。因為如果連統治者都不是君子,又怎麽能指望被統治者“有羞恥之心,有資格”呢?所以必須假設皇帝壹定是善良睿智的“聖人”;宰相必須正派賢明,是“聖人”;地方官必須清正廉明,是“君子”。皇帝英明,宰相英明,地方官高明——《三明主義》。這是中國傳統政治制度的思維。
這種觀念不能說不合理。壹個國家,壹個社會,人人都是君子,滿街都是聖人。大家都講道德不好嗎?當然很棒。真的很棒。所謂“堯舜之世”,無非如此。但是,如果做不到呢?其實我們已經建設了幾千年,只是這個“理想國”和“書生國”沒有建成。反而是“偽君子”造成了很多,甚至是“非典型腐敗”。
什麽是“非典型腐敗”?它不同於“典型的腐敗”。比如我哥們殺了人,想讓他出獄,我會買通法官,警察,律師,把他從故意殺人歸為過失殺人,然後我會讓他假釋出獄。這叫“典型腐敗”。因為我給錢、送禮、請客、吃飯都是有既定目標的,而且這種案件壹旦被發現,也是要下地獄買單的。
那麽什麽是“非典型腐敗”呢?第壹,不是我有麻煩。我給妳紅包。沒什麽,沒什麽具體目的,送就好。這可以稱之為“無目的賄賂”。第二,按照壹定的時間和規律,在那個時間交付,比如三節二命。三節是什麽?春節,端午節和中秋節。第二個生日是什麽?今天是行政長官的生日,也是行政長官夫人的生日。當時有個笑話說,壹個軍官是老鼠,他的下屬在他生日的時候送給他壹只純金做的老鼠。村長高興地說,我告訴妳,我老婆是頭牛。這可以稱為“常規賄賂”。第三,這種賄賂是大家給的,大家收的。不收不送,會被當成異類,曝光就更不可思議了。明清不收不送的只有壹個人,他就是海瑞。所以任何地方都不歡迎哈裏當官。這可以稱之為“普遍賄賂”。
所以我們要問:為什麽?系統。明清官員的薪水極低。明朝壹個縣太爺月薪多少?根據伍肆先生的計算,相當於人民幣1130。這點小錢要用來路費,買官服,養家糊口,請老師。什麽是包打聽?是行政長官的私人秘書,國家不發工資。這筆錢誰來出?自己掏錢。還有歡迎和禮物。妳覺得這個1130夠他用嗎?所以唯壹不收紅包的哈利壹年只吃壹次肉,是他媽媽的生日。這在當時是官場新聞。官場的人互相告訴,海瑞今天居然買了兩斤肉!
哈裏後來被視為道德楷模。但在我看來,與其說是榜樣,不如說是榜樣,因為沒有人向他學習。怎麽學?不收紅包就沒法活了!所以,這種腐敗是強制腐敗,是“逼好人為敵”。這種腐敗來源於制度,最後形成不成文的制度,所以是“制度腐敗”。我有壹本書叫《帝國的憂郁》,講的就是這個問題。歡迎感興趣的朋友閱讀。
但是,我們還是要問,既然如此,為什麽要把工資定得這麽低,不能漲壹點?原因有很多。其中之壹就是標榜德治,君子之治。我們當官的都是君子!君子不愛財,忠厚老實,勤勞樸實,窮了也開心。他們出來做官是為了報效國家,效忠皇帝,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和人生抱負。他們拿的少也沒關系!連錢都不要拿,也不要倒貼錢!結果如何?結果是偽君子和“制度腐敗”。
相反,我們看看像美國這樣的國家。他的總統都是紳士嗎?有些不是。他的總統想作惡嗎?也有我想做的事情。尼克松沒有水門事件嗎?克林頓呢?拉鏈門事件。所以小布什可能也有關系。但是最後發生了什麽?他做不到。克林頓混到最後,尼克松不得不辭職。因為克林頓只是“不踐行私德”,尼克松是“妨礙司法公正”。這是不能容忍的。妳可以做壹些不道德的事情(當然,妳應該在被曝光後道歉),但是妳不能幹涉司法,更不用說利用總統職權和行政權力幹涉司法。所以他必須下臺。克林頓呢?他的故事曝光後,支持率上升。美國人說,這哥們不錯!他是怎麽喜歡上萊溫斯基這樣的女人的?這麽俗氣,這麽沒品位,跟我壹樣!支持率反而上升了。民主社會就是這樣。領導壹定要順著老百姓的口味,不能裝清高。百姓也不在乎領導是君子還是小人,有知識沒知識,有品味沒品味。反正有系統在管,我怕他也沒辦法。知識少壹點,品味低壹點可能更好。
在這裏我們也可以看到中西文化的差異。上次美國大選後,記者問選民,妳們為什麽選小布什而不選戈爾?壹位老太太說的話很有代表性。她說戈爾太聰明、太博學了。知識多的人聰明,肚子裏壹波三折。我不信任他和我的國家在壹起。小布什呢?就像加油站的夥計壹樣,這是可靠的。我們很奇怪。按照我們中國人的觀點,精英應該治理國家。治理國家的人要有能力、有水平、有品位、有修養。他們怎麽能選擇壹個傻傻的,土氣的,沒文化的人呢?選了這樣的人怎麽放心?只是因為他們更看重體制而不是人品。他已經被系統設計好了,妳作惡也沒那麽容易。妳管的事多著呢!其實在美國人眼裏,所謂的“白宮”無非就是高速公路上的最後壹個加油站。總統只是加油站的技工。他頂多賣二手車。這樣的人能做兩次,還不如幹脆老實。
然而,仍然存在問題。有什麽問題?中國古代社會即使提倡“德治”,也不是單純依靠道德。我們也有法律和制度,為什麽不管用?
原因很多,這裏只能簡單說壹下。首先,中國古代有沒有法律本身就是壹個可以討論的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只有“刑法”,沒有“法”,更沒有“法治”。換句話說,沒有法治意義上的法律。什麽是“法治意義上的法律”?首先,這部法律必須是全體公民通過立法機關和立法程序制定的“全民公約”。它體現了全體公民的意誌,而不是少數人或個人的意誌。而中國古代只有“臣民”,沒有“公民”。既然沒有“公民”,哪裏會有“國民大會”呢?只能有體現國王意誌的“皇家法”。國王的法律是非法的,因為它不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這個法律必須對所有人都具有同等效力,在它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而“王法”顯然不是,至少它不能約束皇帝。所謂“太子犯法,與庶人同罪”,不過是壹句空話。沒有皇帝的批準,不可能“同罪”,結果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第三,這部法律必須有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憲法高於壹切,無論是壹般法還是執法者。任何人,包括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都只能根據體現全體人民共同意誌的憲法來治理國家。換句話說,治理國家的是法律,而不是人。這就叫“法治”。
這樣的觀念,這樣的法律,在古代中國是聞所未聞的。所以,中國古代所謂的“法治”(比如法家所提倡的),只能稱為“以刑治國”或“以法治國”,即按照壹定的規定(法律)實施懲罰(刑罰),人民仍然治理國家。在這壹點上,孔子的說法更為準確。他反對的是“壹起懲罰他們”,而不是“壹起懲罰他們”。他沒有說“讓我們壹起伸張正義。”。可見,中國古代所謂的“法”,其實是“刑法”;所謂“法治”,其實就是“懲罰”。這是兩組有本質區別的概念,不能混為壹談。
在缺乏法治觀念的情況下,制度的作用將變得可疑。是的,中國古代有各種制度,包括防止官員作惡的監察制度。而且平心而論,這些系統都挺好的。比如規定監察官可以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上級官員的制約。所以壹個七品(縣級)監察建議也可以彈劾王公大臣,他的上級管不了。即使是壹個人的頂頭上司,如相當於監察部副部長的欽差顧問、欽差顧問鐘誠,或者既是欽差顧問又是副欽差顧問,都可以作為下屬部門的監察人被彈劾。這樣不好嗎?
但是,第壹,監管官員雖然相對獨立,但也不是完全獨立的。他們可以獨立於其他官員,但不能獨立於皇帝。而且皇帝也不受監督,不能彈劾。第二,這些制度是用來對付君子的,不是對付小人的。所以壹旦朝中有小人,尤其是偽裝成君子的大小人,那就沒辦法了。當然沒有辦法,但那往往是“不是辦法的辦法。”比如明朝嘉靖年間,朝臣用“小動作”和“不正當手段”,通過誣陷嚴嵩的兒子嚴世蕃謀反,勾結日本人,除掉大漢奸嚴嵩。嚴嵩的兒子怎麽會勾結日本人,背叛祖國?那是不可能的。舉報人林潤的奏章其實說得很清楚:“道盡說,兩者相連,不可捉摸。”什麽叫“條條大路通羅馬”?連路上的人都這麽說,其實是捕風捉影,連匿名舉報都沒有。然而,不允許嚴世蕃為自己辯護,也沒有證據和對抗。他只是匆忙砍下了自己的頭。當時有人認為是冤案。但是沒有辦法。否則嚴嵩壹夥是消滅不了的。難怪黃仁宇先生的《萬歷十五年》說,這個時候中國的傳統政治制度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因為無論是道德還是刑法都已經沒有用了。為了防止邪惡,我們只能用邪惡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