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道路電氣管線保修期為1年;
2.給排水管道及設備安裝工程綠化2年,具體按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辦理。
道路保修期和保修期的區別:
1,保修期6至24個月,保修期2至5年;
2、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保修期可以由當事人自主約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規定;
4.保修期是發包人預留和返還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與保修質量保證金無關。
道路工程的保修期為兩年。道路建成後兩年內,不得出現因道路質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否則道路修建者應承擔事故責任。但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註明保修期限和保修期限,並註意該條款僅適用於國道、省道等高級公路,不適用於農村公路中的三、四級縣、鄉、村公路。
公路工程保修期多長時間有效?
壹般來說,為了保證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施工前會要求施工單位繳納保證金,施工結束後再計算壹段時間。在此期間,如果工程沒有質量問題,保證金可以返還給施工單位。但壹旦某個項目,比如公路工程,在公路工程保修期內發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不僅不退還保證金,還需要立即整改。
壹、公路工程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是施工單位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壹)設計文件規定的房屋建築基礎工程、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
(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
就公路工程而言,質量保修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公路工程國內招標示範文件》2003版中有相關規定:註50.2:工程保修期壹般為5年。路基工程(含隧道、橋涵)和路面工程分別招標的,5年保修期從最後完成的工程開始計算。橋梁工程的保修期可以適當延長。
二、缺陷責任期
它是從FIDIC合同體系中導入的,施工單位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的義務與質量保修期內的義務是壹樣的——維護和保養費用。《公路工程國內招標示範文件》、《九部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九部委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存在差異,導致實踐中存在差異。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缺陷責任期壹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者二十四個月,可以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對於公路工程,缺陷責任期為2年。《公路工程竣工(移交)驗收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公路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經過2年的試運行;
(2)竣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已處理完畢並通過項目法人驗收;
我們可以了解國內公路工程招標文件的相關規定。公路工程保修期壹般為5年,從工程順利竣工驗收合格開始計算。此外,由於高速公路有其特殊性,還規定了高速公路還有兩年的缺陷責任期。在此期間,施工單位應對公路上出現的任何質量問題負責保修。
法律依據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為1年,自交付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
第二十壹條承擔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技術規範,定期對城市道路進行養護維修,確保養護維修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