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優秀的機構
海德堡大學
海德堡大學成立於1386,是德國最古老的大學,也是德意誌神聖羅馬帝國繼布拉格和維也納之後開設的第三所大學。16世紀下半葉,海德堡大學成為歐洲科學文化的中心。截至2013,海德堡大學* * *擁有29000名學生,5000多人的教學科研團隊,其中教授約420人。
其中,法學專業被譽為漢德堡大學的優勢專業。
漢堡布塞留斯法學院(漢堡法學院)
漢堡法學院是德國著名的私立法學院。漢堡法學院成立於2000年。漢堡法學院是德國第壹所也是唯壹壹所私立法學院。漢堡法學院與德國勞工學院合作提供三年制法學學士課程和壹年制法律與商業碩士課程。漢堡法學院也提供博士項目和博士後研究項目。漢堡法學院的法學專業經過四年的學習,在所有院校的排名中是比較靠前的。
波恩大學
波恩的萊茵-弗裏德裏希-威廉大學?T Bonn),以普魯士國王弗裏德裏希·威廉三世命名,是壹所位於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波恩的公立大學,是歐洲大學聯盟成員。其主體建築位於德國美麗的萊茵河畔,是壹所具有傳統意識的著名研究型大學。
LMU·慕尼黑(慕尼黑大學)
慕尼黑大學(LMU)是德國政府首批三所“精英大學”之壹。另外兩所大學是慕尼黑工業大學(TUM)和卡爾斯魯厄大學(KIT)。前三所脫穎而出的大學是德國壹流大學最傑出的代表——德國版的“常青藤學校”。
弗賴堡大學
弗賴堡大學創建於奧地利,因此以其贊助人——奧地利大公阿爾布雷希特六世(拉丁語意為阿爾貝蒂娜)的名字命名。它是奧地利繼維也納大學之後的第二所哈布斯堡大學。有四大系:神學、法學、醫學、哲學。當時哲學包括所謂的“五藝”,是所有學生的必修科目。
明斯特大學
明斯特大學成立於1631,但因為缺乏資金,直到150之後才開始教學。1818年,由於天主教威斯特法倫人反對普魯士人的教育改革,明斯特大學再次失去了合法地位。上世紀初,明斯特大學開始進入繁榮時期,但很快被突然爆發的二戰打斷。直到1945之後,明斯特大學才開始發展到現在的規模,成為德國最令人向往的留學地之壹。
二、德國的法律職業
19世紀柏林大學創建之初,著名教育家洪堡就把學術研究作為大學的主要職能。德國大學後來繼承了這壹傳統。這在以“培養學術研究接班人”為目標的博士培養階段尤為明顯。博士生在學校往往是作為研究助理存在,而不是學生。德國高等教育理念認為,現階段應培養博士生獨立思考學術問題,從事科學研究。在培養方法上,絕不應該像培養碩士生那樣,以教學為主,科研為輔。這種思想在制度上的體現就是德國大學的博士生沒有必修課。
博士學習期間,最重要的任務是完成壹篇高水平的博士論文,展示其學術成果。這就需要博士生在導師的指導下閱讀大量相關資料,在實踐中收集第壹手資料。沒有課程安排,他們在研究時間和靈活性上有更多的空間和自主權。當然,如果他們認為自己缺乏某個領域的知識,可以去上壹些課程或者參加研討會,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
在我國法學博士生培養過程中,“課多雜多”是博士生反映的壹個突出問題。博士培養階段是高等教育領域的學位教育階段,博士生的專業知識比較紮實。因此,不宜給他們安排過多的課程,而應讓他們集中精力爭取更多的科研成果。同時可以加強對其研究成果的評估,實現良好的監督。拿不出成果的博士生,可能會延遲甚至取消答辯資格。
每個國家的法學高等教育體系都有與本國教育理念、文化傳統、經濟基礎密切相關的特點,但培養學術知識淵博、實踐技能嫻熟的法學畢業生,大概是世界各國法學教育的共同目標。因此,借鑒和吸收各國的法學教育模式是非常必要的。德國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與中國有壹定的相似性,在法學教育方面有許多獨特的經驗,值得我們思考和學習。即使有些做法在我國現階段無法實施,也可以為我國法學教育的發展方向和改革目標提供壹些啟示。希望本文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為中國法學高等教育工作者提供壹些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