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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刑法通論目錄

刑法學是最準確的法律(譯者序言)奉獻。中文版序言,第三版序言,第壹版序言,序言縮寫索引,第壹章,基礎,第1節,正式刑法。定義和邊界1。刑罰(刑罰和保安處分)作為刑法的正式定義標準和二元刑罰體系2。作為公法的刑法。作為非刑事處罰的紀律處分、罰款和有序措施。附屬刑法四。實體刑法學作為全部刑法學的壹部分;所有刑法學的不同分支五、實體刑法總則第二節實體犯罪的概念。作為保護法益的輔助手段,刑罰及其與其他類似刑罰在內容上的界限1。實體犯罪的概念。侵犯法益作為刑事處罰的壹個條件。過去對法益的不當定義。法益的概念源於憲法。法益概念的可變性。法益保護的邊界。危險刑法,風險刑法,通過刑法保護未來:法益保護的終結?八、法益與行為對象九、刑法沒有法益的保護是沒有意義的?十、立法者能否承擔懲罰侵害法益行為的義務?XI。法益保護的輔助性。文獻中的不同觀點。內容第三節刑罰與其他類似刑罰手段的界限刑罰的目的和正當性及保安處分壹、刑罰的目的;刑罰理論2。安全措施的目的和界限;刑罰與保安處分的關系。作為刑法第三種方式的賠償?第四節:1871 1年以來的德國刑法改革。帝國刑法典1871 2。第壹次世界大戰前的發展。魏瑪* *和中國的改革。納粹時代的改革5。改革的重新實施。匯票1962。改革立法自1969 VIII。改革內容第五節法治原則與刑法解釋和適用在時間上的關系壹、沒有法律就沒有罪與罰二。法治原則的四大功能。法治原則的歷史和國際應用。法治原則在今天仍然具有生命力的國家的理論和犯罪根源五、解釋和禁止類推六。禁止將習慣法作為懲罰和嚴厲懲罰的依據。禁止溯及既往與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禁止不確定刑法與刑罰第六節行為刑法與行為人刑法壹、概念解釋。行為刑法是當前法律的主流。弗蘭茨·馮·李斯特及其後繼者的行為刑法與行為人刑法:20世紀30年代行為人刑法的走向。生活方式內疚。犯罪學與行為者的規範類型。現行法律中的行為刑法與行為刑法第七節刑法主義與刑法體系。壹般犯罪論的基本問題I .刑法主義和系統理論的任務2。刑法體系的基本概念3。近代犯罪理論的歷史發展。傳統刑法體系的成就與局限;刑法教條主義的系統思維與質疑思維五、目的論與刑事政策系統建議的依據第二章行為、輕罪與重罪第八節行為壹、行為概念的任務二。刑法教條主義發展中的行為定義。闡述與批判。人格行為的概念第九節輕罪與重罪壹、區分史二。現行法律中的規定及其現實意義。“抽象”理論在現行法中的實現及其在罪刑法定基本原則中的基礎。界限劃分第三章行為構成第10節行為構成理論壹、系統行為構成、保證行為構成、錯誤行為構成二。行為構成作為壹個系統的發展。行為構成與違法性的關系。社會適當性和排斥性行為構成五、開放性行為構成及行為構成總體特征評價六。客觀行為構成和主觀行為構成。行為構成中的行為無價值,結果無價值VIII。行為構成類型部分11首先歸因於客觀行為構成。因果關系理論1。自然科學和哲學中因果關系概念的困難2。對等理論(條件理論)3。對等理論的具體問題4。適當理論和重要理論2。進壹步歸責於客觀行為構成1。侵權罪2。危險犯第12節故意和行為構成錯誤。因果關系偏離中的歸因於故意、故意的根據和表現形式、行為構成錯誤、因果關系偏離中的同意13節、同意的理論地位、作為排除行為構成的根據的同意、缺乏或限制同意可能性的行為構成、同意的表示、對象、時間和撤銷、理解能力、同意中的代理人、同意中的意誌缺乏。關於同意存在或同意不存在的錯誤第四章違法性第14節違法性理論的基本問題壹、違法性與違法性二、形式違法性與實質違法性三、被害人主義與實質違法性四、違法性與不能五、違法性與法制的統壹六、正當化根據的體系化七、正當化根據的競合八、正當化根據的錯誤九、正當化根據的功能十、具體正當化的履行與劃分。第15節緊急防衛壹、緊急防衛權的基本原則二。緊急防衛權的歷史發展。緊急防禦中的攻擊。攻擊的非法性。緊急防禦能力的好處。防衛的必要性。緊急防禦的要求。主權行為與緊急防衛權。緊急防衛僅限於攻擊者及其合法權益。第16節合法的緊急狀態和相關情況第1條和第34條的基本規定。緊急狀態的危險。利益沖突中的平衡。五.合法緊急狀態的其他問題。民法中的進攻性緊急狀態,德國民法典第904 III條,民法中的防禦性緊急狀態,德國民法典第228 (4)條,合法義務的沖突,類似緊急狀態的情形,德國基本法第20 (4)條的抵抗權。第17節:職權和強制權力;官方批準第壹,義務承擔者的侵權權第二,違法有約束力的命令第三,代替公共機構的行為第壹,臨時拘留第二,自救第四,毆打權第壹,私人毆打權第二,老師有毆打權嗎?五、正式批準第18節可容許風險的正當化依據壹、推定同意壹、正當化依據的結構二、推定同意的輔助性三、自私行為中的推定同意?四。確定推定意圖的標準v .錯誤和審查義務2。合理利益的利用壹、論第193條的結構二。利用合理利益作為正當理由的基礎。第193條沒有超越侮辱行為IV的擴大化。利用合理利益的具體條件。藝術自由I。藝術自由作為獨立辯護的基礎II。基於德國基本法第五章有罪與責任第19節第5條第3款的正當化條件責任原則的基本問題1。犯罪和預防的必要性作為刑法責任的條件2。從心理內疚概念到規範內疚概念3。規範罪過概念批判4。刑法中關於犯罪的內容規定(實質犯罪的定義)5。有罪的刑罰依據和有罪的量刑6。排除有罪的依據和免責的依據。七。莫拉克構成行為責任的原則。構成行為責任和生活方式責任第20節。犯罪能力第壹,成年人的犯罪能力第壹,法律規定的依據第二,生物學和心理學的連接診斷結果第三,理解能力和控制能力第四,顯著降低的犯罪能力第二,兒童和青少年的犯罪能力第三,導致行為自由第21。禁止錯誤的規則。信用發展與法律政策問題2。非法意識的對象。違法意識的表現。被禁止的錯誤意識v .有條件的違法意識VI。避免被禁止的錯誤。被禁止的錯誤的法律後果。禁止錯誤的特殊規則第22節。排除責任的緊急狀態及類似情況壹、第三十五條緊急狀態壹、相關條款的體系立場和目的論內容二。目前其他方法無法避免的危險。緊急狀態下可以保護的法益。特權人員的範圍五、避免危險的行為。拒絕根據第35條第1 VII款第2項排除責任。對緊急情況八的誤解。應急行為參與者2。第33條中的緊急防衛超過了限度壹、相關條款的體系定位和目的論內容二。排除責任的沖動三。自覺不自覺地超過緊急防衛的限度。4.集中和擴大的緊急防衛超過了限度。5.對無關第三方的損害。6.防衛挑釁狀態下的緊急防衛過當。7.假想緊急防衛超過限度。8.根據正當理由,第33條可以類似地適用於其他過度行為?3.良心行為1。德國基本法第4條是判斷刑法2的依據。良心行為的刑事可罰性後果3。良心行為免刑的系統分類4。非暴力反抗5。分則中的免責依據1。具體案例2。此類案例的可信度討論。規章以外的除外責任。非過度要求作為超出規定的免責依據?第二,危險* * *是排除責任的基礎。三、選擇惡較輕的作為排除他殺責任的依據?第六章其他刑罰處罰的條件第二十三節刑罰處罰的客觀條件和排除處罰的依據1。責任以外的刑事可罰性條件。問題和例子2。過度擴張的第四類犯罪在主導理論三。將刑事可罰性的客觀條件和排除處罰的依據設定為刑法四之外的優先目的。其他方案五、刑事可罰性條件與程序性條件中排除處罰依據的界限六。展望。第七章過失第二十四節程序法中的過失前言。1.行為構成。1.從罪過形式到行為構成的犯罪類型。2.過失行為的標準。3.制造不允許的危險的具體化。4.行為構成保護範圍的具體化。5.過失標準的泛化還是個體化?不及物動詞無意識和有意識的疏忽。過失犯罪的主客觀行為。故意、魯莽、簡單和輕微過失作為違法和有罪的等級。過失犯罪與法律二缺乏明確的非罪化規定。違法性壹、原則困難二。緊急防禦III。緊急狀態四。推定同意和同意。有罪與責任壹、排除有罪的壹般依據二。排除罪責的補充根據名單內容進行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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