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德國有哪些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法律和措施?

德國有哪些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法律和措施?

首先,改革養老保險制度。

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從957年開始實施。1997年,德國政府首次承認這壹養老保險制度無法支付全部養老金,並進行“Rist”改革,將原來單壹的法定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為多支柱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減少了第壹支柱養老金,並通過補貼和稅收減免發展了以基金為基礎的第二和第三養老保險制度。

為了鼓勵建立補充養老金制度,德國政府采取了壹系列激勵措施,如直接養老金儲蓄津貼、稅收抵免、稅收遞延等。此外,德國還延長了法定養老金繳納期限:年滿63歲且工作不滿35年的人有權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每壹個月將扣除其養老金的0.3%。年滿65歲並工作了45年的人有權退休,而不會扣發他們的養老金。殘疾人需要年滿62歲,有工作。

第二,延長退休年齡。

為了維持壹定數量的繳費者,確保充足的養老金供給,德國政府不得不逐步提高退休年齡。1997女60歲;目前,在2004年,德國已經決定將強制退休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歲。現在兩個智庫正在研究把退休年齡再推遲三年。去年7月,歐盟委員會也進行了類似的研究,預測歐盟27個成員國到2060年可能需要將退休年齡延長至70歲。

第三,教育改革。

自2010起,德國大學將全面實施“博洛尼亞進程”。本科學習時間為三年,碩士學習時間壹般為四個學期,博士學習時間由原來的五年縮短為三至四年。其次,加強職業培訓,提高教育與職業的相關性,培養能夠滿足市場需求的人才。2009年,德國政府花費了近6543.8+05億歐元作為對大學和培訓機構的投資,2065.438+00年又提出了新的措施:與經濟聯合會和各州文化部簽署了《國家職業教育接班人和專業技術人才公約》,特別規定了職業教育的量化目標。德國政府認為這樣可以提高社會福利,延長人們壹生中的工作時間,從而延長繳納各種稅收和保險費的時間。

第四,鼓勵移民。

通過整合勞動力市場,增加勞動力市場的流動性,可以從其他勞動力供給充足的國家引進勞動力,解決德國勞動力供給不足的問題。因此,德國政府積極鼓勵移民,尤其是吸引高素質移民,通過吸收和融合移民來提高就業人口比例。據統計,2010年,德國8200萬人口中,15萬是移民。德國成為歐洲移民人口最多的國家。

第五,鼓勵生育。

隨著新生兒的減少,提高生育率成為德國的壹項重要國策。根據聯合國人口發展報告2010,德國人口自然增長率為-0.2%。估計2010-2015年每個女人的孩子數只有1.3。對此,《法蘭克福匯報》編輯吉爾馬·赫爾博士表示:“不生孩子已經嚴重影響了國家的競爭力,它遲早會毀滅德國。”為了鼓勵生育,德國政府在2010年度再次增加了對兒童和家庭的補貼支出:有孩子的家庭將獲得每個孩子100歐元的額外補貼。

第六,提供多種養老方式。

入住“專業養老院”是德國老年人最普遍的選擇。這些養老院擁有世界壹流的硬件和人員管理方式。然而,近年來,德國出現了壹種新的互助養老方式,稱為“居家養老”。德國壹些社會組織和地方政府也探索了多種互助養老模式,包括“多代之家”。

七、發展長期護理保險。

1995,德國開始實施《長期護理保險法》。長期護理保險已經成為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意外險、失業保險之後的“第五支柱”保險。所有醫療保險申請人必須參加護理保險。保險資金由政府、企業、個人和醫保機構共同承擔,政府承擔1/3以上。護理可分為居家護理和住院護理兩類,根據所需強度可分為三類。可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可以在壹定範圍內解決老年人的長期護理問題。

  • 上一篇:大學生沒有勞動合同怎麽證明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
  • 下一篇: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工作簡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