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上海市京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集團刑事部副主任。
上海財經大學兼職導師,上海政法學院兼職碩士生導師,華東師範大學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研究所研究員。
前檢察官。
中文名:鄧
職業:律師
代表作:法律陰影下的中國。
代表作:《給正義壹點時間》
經典實例
江蘇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公司訴財政部行政處罰案代理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研究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代理律師。
在黑龍江五大連池唐壹家集體性侵案中,擔任唐父親唐繼海的上訴代理律師。
陜西渭南六歲男孩彭彭被繼母打成植物人,他擔任了彭彭的代理律師。
擔任陜西漢中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案的辯護律師。
擔任連雲港藥神案第壹被告人林永祥的辯護律師。
人物體驗
作為國家檢察官,鄧辦理了上百起訴訟案件,包括貪汙賄賂、瀆職侵權、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壹大批經濟犯罪案件,江蘇省首例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更是轟動壹時。因為在檢察院表現突出,兩次被記個人三等功。
2011鄧寫了全國基層檢察院第壹條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後來還撰寫起草了《江蘇省檢察機關非法證據排除規定》。
2014,鄧辭去蘇州某區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職務,加入京衡律師集團上海辦事處。
鄧先後接手陜西渭南繼母虐童案、唐案、連雲港案、鴻茅藥酒案、張扣扣案等,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在這些熱點糾紛中,他恪守法律人的理性,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負責任的處理態度贏得了當事人乃至全社會的認可和尊重。
如今,鄧不僅是知名的刑事辯護律師,還受聘為上海財經大學、上海政法學院兼職碩士生導師,華東師範大學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研究所研究員。除了忙於辦案,鄧還經常到高校給大學生講自己的法治理念,鼓勵學生做有情懷、有擔當的法律人。
社會聲望
曾獲博客巴士“十大思想博主”。
被蘇州檢察院記個人三等功兩次。
被平江區委區政府評為“平安建設先進個人”。
被正義網授予“年度影響力博主”。
獲新浪司法2017年度“十大優秀法律人”。
2018獲新浪微博“中國法治影響力人物”。
書籍和作品
專著《法律陰影下的中國》由中國民主與法制出版社於2018年6月出版。
專著《給正義時間》由中國民主與法制出版社於2018年7月出版。
學術論文
《系統的隱藏邏輯》發表於2007年《讀書》雜誌第九期。
《論公安刑事和解的檢察監督機制》發表於《中國刑法雜誌》2008年第12期。
官僚制視角下的檢務公開及其障礙消除發表在《金陵法律評論》第011期。
《審查起訴階段如何排除非法證據》發表於《中國檢察官》雜誌,第16期,2012期。
《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件審查要點》刊登於2065438+2003年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意見版。
卡夫卡《法律的寓言》發表於2013年7月《法制日報》。
羅爾斯:《無知之幕下的選擇正義》發表於《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學術版”2013,10,15。
《反腐的文學想象》發表在《法學家茶館》41系列。
《論取證欺騙的原因與界限》發表於《犯罪研究》第1期2014。
法律家長主義與控制身體的自由發表在《法制日報》4月刊2014。
《龐德與中國的法律邂逅》發表於方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10、2016號。
媒體報道
2015年5月,《至少此時此刻我沒有遺憾》發表在《民主與法制時報》上。
2065438+2009年3月,《鄧:做律師更接近我的法治理想》在《清風》雜誌發表。
2017 11,《努力把每壹個案件做到極致》發表在《民主與法制時報》上。
2019 1月,《鄧:社會熱點案件讓法律人保持理性》發表於《民主與法制時報》。
2065438+2009年3月,鄧律師:曾經的優秀檢察官,沒有把法律當成謀生技能,發表在論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