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收費標準可參照當地城市集中供熱收費標準執行。國家是有規定的,暫時沒有統壹的標準,因為不同政府的投入和收費是隨著不同地方的經濟發展而變化的。
我們以濟南為例:
第四章用熱管理
第二十七條需要用熱的單位和居民應當向供熱單位申請辦理用熱手續。零售居民應以建築物為單位申請。
第二十八條熱用戶變更名稱、增加或者減少用熱面積,應當到供熱單位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九條熱用戶應按規定對熱設施采取防寒措施;每年用熱前,對用熱設施進行檢修,確保用熱設施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條熱用戶未經供熱單位同意,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改變熱力管網管徑,增加熱力管道或散熱器的使用量;
(二)在熱力設施上安裝排水和排氣裝置;
(三)安裝或者開啟、關閉控制裝置;
(四)擅自供熱,改變供熱性質和運行方式;
(五)向供熱管網排放或接入蒸汽、熱水。
第三十壹條熱用戶必須嚴格執行用熱計劃,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供熱價格和蒸汽價格按時向供熱單位繳納熱費;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三十二條熱用戶的供熱價格和蒸汽價格按照“十稅成本價、十微利”的原則分類定價,由物價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核定並公布。
擴展數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壹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壹)新建或啟用已被禁止的分散供熱燃煤鍋爐;
(二)應當建設集中供熱設施而未建設的。
第四十二條供熱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供熱參數、熱用戶室溫合格率和供熱運行中的運行事故率不符合國家標準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供熱或者擅自縮短采暖期的;
(三)發生重大故障未向供熱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熱用戶室內溫度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生產經營;逾期未恢復的,由供熱主管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供熱單位管理,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應當恢復原狀,並賠償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五條危及城市集中供熱設施安全,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壹)擅自改裝、拆除、遷移城市集中供熱設施;
(二)工程建設影響城市集中供熱設施安全,未采取安全保護措施進行施工的;
(三)擅自將熱力管網與供熱管網連接;
(四)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
第四十六條城市供熱行政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依照本規定實施處罰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罰款收入按照規定上繳財政。
第四十八條拒絕、阻礙供熱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當給予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濟南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