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適當的時候,制定壹部比較系統完整的典當法。進壹步明確各部門的監管職責,避免管理沖突。未來的方向是逐步將監管的責任下放給典當行業協會,實現以自律和管理為主,行政管理為輔的監管體系。
為完善典當行業監管,急需制定以下三類政策文件:壹是與行業發展相關的基礎文件,如典當行財務會計制度、典當行業統計制度等;二是相關行業管理文件,如季度報告制度、典當行經營考核評價制度、典當行審批程序、典當行停業清算辦法等。三是與企業管理相關的文件,如《關於加強典當行培訓、完善典當行信息化管理的規定》。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配套規定。因為相關制度的完善需要實際操作層面的聯動,而來自基層操作的配合是關鍵。希望監管部門允許典當行像銀行壹樣辦理房產典當他項權利證書,允許典當行隨時查詢商品房銷售登記檔案和記錄,允許房產典當他項權利證書作為貸款擔保向銀行融資。可以出臺細則,讓典當行順利進入房地產市場。
(2)進壹步放寬市場準入。
典當行在國內從發展需求和人口規模來看都很少。典當行在目前融資渠道狹窄的情況下,沒有真正發揮其作為民間融資機構和融資手段的作用,尤其是對中小企業而言。加入WTO後,中國將面臨外資典當行的壓力。加快典當業發展,適當放寬對典當業準入的行政管制,建立布局合理、輻射廣泛的典當業經營網絡,滿足社會對典當業融資的需求。同時,要盡快制定外資進入管理辦法,以適應外資典當行進入管理的需要。
(3)進壹步拓展典當行業務範圍。
除了不動產,證券和壹些高科技產品也可以作為典當物品,比如增加股票典當。“股票典當”是典當行推出的壹項新業務。是指借款人以其上市股票、證券、基金或資金賬戶中的存款作為典當物,接受典當公司專門的證券營業部的監管,向典當公司申請貸款,用於股票市場或其他方面的投資乃至消費支出的業務。“股票典當”在國外是壹種非常常見的融資行為,但在國內並沒有得到充分的認可,仍然是壹種“擦邊球”的遊戲。
因為股票典當的操作需要在中央清算所登記,在中央清算所登記不可行,所以有人認為現在的股票典當是在打“擦邊球”。各地的監管機構通常既不鼓勵也不反對這種做法。對於券商而言,由於入市資金增加,有利於營業部交易量和傭金收入的增加。這也是他們願意冒險幫助典當公司監管和平倉的原因。對於典當行來說,多了壹個盈利渠道,業務操作容易,尤其是質押容易變現。壹家典當行的老板說:這項業務已經占到其總收入的50%,在股票的牛市中會更高。由此可見,這大大拓寬了典當行的業務範圍,增加了盈利渠道,可能成為中國不景氣的典當行業的“興奮劑”,因此有必要對這壹業務進行“正名”。
(四)進壹步完善典當業務規則的規定。
對典當主體資格做出規定。比如香港的《典當條例》規定“17周歲以下的人來典當財物,典當行不得接受”。根據我國民法的相關規定,將年齡定為18較為合適。
在立法上,應考慮建立公評制度,發現貼,不賣當。規定在典當關系存續期間,當鋪表示將典當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典當行,典當行願意接受的,典當行必須按時找貼,取得典當物的所有權。所謂後尋,是指典當行與典當行之間的買賣行為,按照典當物的原價沖抵典當物出售時的實際價格後,典當行支付差價取得典當物的所有權。
完善處理死卒的規則。回歸傳統商業品質特征,規定死典當歸典當行。實際上,大多數典當行也是這樣做的。這樣既可以保證典當行的利益,也可以通過找貼不賣的制度來維護借款人的利益。
重新規定典當損失的風險責任。規定典當企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造成典當物滅失或者毀損的,壹般沒有過錯。借款人要求贖回典當行,且典當行有可辨認的標簽的,典當行可以釋放典當行,並以當票上記載的典當行估價的60%補償借款人;如果無法贖回,借款人將從當票上記錄的典當價值中獲得補償。這樣做是因為典當是有保險的,其利益可以得到補償。
設置標準價格的範圍。為了防止明顯不公平,可以考慮設定壹個範圍,比如貴重物品80%,普通商品65%,滯銷商品50%。雙方可以協商在65,438+05%的範圍內浮動。
(五)加大典當行違法經營的法律責任。
(五)加大典當行違規經營的法律責任,對高利貸、非法吸儲等違法行為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