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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法學形成性評估書答案

電大參考答案2011法理學形成性考試用書

法學作業1

壹、填空

1,法律現象2,具體的壹次性3,某種重復4,壹般個體的自發意識

5.狀態6。國家強制7。法律的階級統治功能。保護9。經濟基礎課會10。歷史傳統的外部特征

二、單項選擇

1、B 2、B 3、D 4、C 5、D 6、B 7、B 8、A 9、D 10、A

第三,多項選擇

1、AB 2、BCD 3、BCD 4、ABCD 5、A?6、AD 7、AD 8、ABCD 9、BD 10、BCD

四。名詞解釋

1.法律體系是由具有內在有機聯系的法律部門組成的統壹整體。法律體系是由不同但相關的分支組成的知識體系。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多樣的,所以法學研究社會中各種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範圍是很廣的,從而形成了許多分支學科。這些分支構成了壹個有機的知識體系,即法律體系。

2.法理學是壹門在法律體系中處於基礎理論地位的理論學科。系統闡述了馬克思主義法律觀;整體上研究法律和法律現實的壹般規律,研究法律的產生、本質、功能、發展等基本問題。

3、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有國家保證實施的強制力,體現統治秩序(即掌握國家權力的階段)的意誌,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體系。它具有規範性、國家強制性、階級意誌性和物質制約性的特點。

4.法的價值是法的客體(制度化客體)滿足個人、群體、社會或國家需要的積極意義。

動詞 (verb的縮寫)小組討論問題:

習慣與法律的區別和聯系

小組討論記錄表

小組成員

張武曌七錢八崔九姜十

團體領袖

張三

討論人員

張武曌七錢八崔九姜十

討論時間

2008年6月8日下午11(南教學區301教室)

討論主持人

李四

自我演講大綱

A.法律與原始習俗的關系

法律和習慣都是用來規範人的行為,調整壹定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行為準則。法律和原始習慣有壹定的關系。法律由原始習慣演變而來,是原始習慣的延續,但法律與原始習慣在內容上有歷史的連續性。

2.法律和原始習俗的區別

法律與原始習慣的區別主要有:(1)產生方式不同。(2)它們產生和存在的經濟基礎不同。(3)兩者所體現的意誌是不同的。(D)兩者的適用範圍不同。(E)兩者以不同的方式實施。

其他人演講的摘錄

王武演講摘要:習慣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生活中逐漸養成的壹種思維傾向、行為模式和社會風尚。習慣和習慣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只有國家認可的習俗才能成為習慣法。換句話說,我們壹般所說的習慣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律淵源。

劉釗和丁琪演講摘要:(1)原始社會的習俗和法律所反映的社會關系是不同的。原始社會的習慣體現的是原始社會的平等和沒有階級的社會關系,所以原始習慣沒有階級性;法律是社會發展到階級社會後的社會規範,它只是反映階級社會的社會關系,法律具有階級性。(2)原始社會的習慣不同於法律所體現的意誌。原始社會的習慣反映了氏族和部落全體成員的利益和意誌;法律反映了統治階級在政治和經濟上的意誌。(3)原始社會的習慣和法律是以不同的方式形成的。原始社會的習俗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體成員利益的自治組織形成的,整個氏族社會是由輿論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律是國家這個實行階級統治的統治階級組織所知道或承認的。(4)原始社會的習慣與法律保障的習慣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依靠傳統和習慣的力量以及整個社會的影響來保證其實施;法律的實施必須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5)原始社會的習慣不同於法律的有效範圍。原始社會的習俗只限於有血猿關系的氏族和部落,不管他們在哪裏;並且法律在國家主權範圍內生效。這也反映了法律與國家的內在關系,因為國家是按地區劃分居民的。

人類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離不開各種社會規範。社會規範是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包括法律規範、道德規範、宗教規範、社會群體規範等等。法律作為壹種特殊的社會規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律是壹種規範的、普遍的、可預見的社會規範。

馬克思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範”。法律具有規範性、概括性和可預見性的特點。常態化是指法律規定了人們在壹定情況下可以做什麽,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也就是為人們的行為規定了模式、標準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律的客體是抽象的、普通的人和物,法律在相同的情況和條件下可以重復使用。可預見性是指人們能夠預見到國家對自己和他人行為的態度以及法律後果的可能性,因為法律規定了人們的行為模式,這成為評價人們行為是否合法的標準。(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這是法律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重要特征之壹。制定和批準是國家創造法律規範的兩種基本方式和手段。所謂“制定”,就是在社會生活中沒有壹定的行為規則,立法者根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各種規範性法律文件,以體現這種行為規則。所謂“認同”,是指壹定的行為規則(如道德、習慣、宗教、禮儀等)的存在。)在社會生活中,國家以壹定的形式承認並賦予其法律效力。無論是制定還是批準,都與國家權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體現著國家的意誌。(3)法律是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法律的核心內容是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和義務。法定權利是指法律賦予人們的某種權力。法律義務是指人們根據法律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法律通過人們在壹定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社會規範。

任何社會規範的實施都需要某種力量來保證。但是在所有的社會規範中,只有法律是由國家執行的。為了法律的實施,統治階級依靠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暴力機器來迫使所有社會成員遵守法律。在任何壹個國家,違反法律法規都會被專門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追究法律責任。因此,法律是壹種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但是,正是從法律的“最後壹道防線”出發,法律通過國家強制力來實施,並不意味著國家強制力是法律實現的唯壹途徑。

江石發言摘要:我完全同意剛才幾位同學的發言。

法學作業2

壹、名詞解釋

“1”和“壹國兩制”是中國為解決和平統壹問題而實行的制度。是指在壹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臺灣省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

2、法律調整是基於壹定社會生活的需要,運用壹系列法律手段對社會關系施加富有成效的、規範的組織作用。

3.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壹個國家或地區以法律為核心的法律上層建築的整個體系,包括現行法律、與現行法律相適應的法律意識和法律實踐。通常有兩層意思,壹是法治是指法律和制度;壹種觀點認為法治是法律制度的簡稱。法制可以指壹個國家某壹地區的法律法規的總和;壹個是指特定的法律體系。

4.法治:是運用法律這種實體工具來管理國家的原則,主張嚴格依法治國的原則。

5.民主:民主的含義是指壹種國家制度。是指在壹定階級範圍內,按照平等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共同管理國有事物的國家制度。民主的本意是壹種“多數人統治”的國家形式,不同於個人的專制統治。“多數統治”是指統治階級內部的多數。教科書中所說的“民主”首先是指其原意,即作為國家制度的民主,通常稱為“民主”。這是壹種與專制制度相對立的國家制度。

6.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誌的壹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於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

7.法律文化是在法律制定、法律實施、法律教育和法律研究活動中積累的經驗、智慧和知識的總和。

二、問答

1,壹國兩制的含義

壹國兩制是中國為解決和平統壹問題而實行的制度。它意味著在壹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而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壹國兩制”實施後,大陸法律的社會主義本質不變,港澳臺法律的資本主義本質不變,社會主義法律是我國法律體系的主體。因此,當代中國的法律就其本質而言,具有“壹國兩法”的獨特局面。但在“壹國兩制”的條件下,壹國兩制的情況與歷史上的壹國兩制不同。我國現階段壹國兩制條件下根本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再是相互排斥、相互對立,而是長期共存、互利互惠、相互促進、繁榮發展。總之,壹國兩制不會改變中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不會改變特別行政區資本主義法律的本質,不會改變中國法律主體部分的社會主義本質;當代中國法律主體的社會主義性質不會改變特別行政區的資本主義性質。

2.社會主義法的特殊法律原則

(1)法治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原則。中國憲法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體現了法律作為調節器以同樣的尺度去衡量實際上不平等的人的特殊規律性。這壹原則不僅指權利平等,還包括義務平等。這壹原則與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體現了社會主義社會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壹致性。這壹原則不僅體現在法律創造過程中,也體現在法律實施過程中。

3、政策與法律的關系和區別

社會主義法與黨的政策的關系:中國黨的生產政策是社會主義法的核心內容;社會主義法律是貫徹黨和國家政策的法律武器。

社會主義法律與黨的政策的區別:(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有國家意誌的屬性。政策是黨組織制定的,不具有國家意誌的屬性。(2)法律以國家強制力實施,具有普遍約束力。政策通過思想工作、說服教育、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和黨的紀律保證來實現。黨的壹些政策並不是對每個公民都有約束力。(3)法律表現為憲法、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在壹項政策被制定或被承認為法律規範之前,它是以決定、決議、方案、宣言、通知和會議記錄的形式表達的。(4)法律的內容具體、明確、詳細。它不僅告訴人們可以做什麽,應該做什麽,禁止做什麽,還規定了違反法律應承擔的責任。政策的壹般比較原則和概括。(5)法律相對穩定。該政策靈活多變。

4.道德與法律的聯系和區別。

道德和法律是社會規範的兩種主要形式,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道德和法律的區別:(1)條件不同。原始社會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規範或者宗教禁忌,或者氏族習慣。法律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伴隨著氏族制度的解體和私有制、階級的出現。道德的產生與人類社會的形成是同步的。道德是維系壹個社會最基本的規範體系。沒有道德規範,整個社會就會分崩離析。(2)表現形式不同。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具有明確的內容,通常以各種法律淵源的形式表現出來,如國家制定法、習慣法、判例法等。道德規範的內容存在於人的意識中,並通過人的言行表現出來。它壹般不訴諸文字,內容原則性強,抽象模糊。(3)調整範圍不同。從深層來說,道德不僅調整人的外在行為,而且調整人的動機和內在活動。它要求人們按照高尚的意圖行事,為了善而追求善。雖然法律也考慮人的主觀過錯,但如果沒有違法行為,法律並不懲罰主觀過錯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罪”;在廣度上,法律調整的壹般都是道德調整的。當然,也有壹些法律規定的領域幾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斷,如特別程序規則、法案的流通規則、政府的組織規則等。在這些領域,法律的指導理念是方便和效率,而不是道德。(4)機制不同。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的;道德主要靠輿論和傳統的力量以及人們的自律來維持。(5)內容不同。法律的內容是權利和義務,壹般要求權利和義務對等,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道德壹般只規定義務,不要求權利平等。比如面對壹個溺水的人,道德要求妳有救人的義務,但並沒有賦予妳向他要求賠償的權利。向獲救的溺水者索取報酬通常被認為是不道德的。

道德和法律是相互關聯的。都屬於上層建築,服務於壹定的經濟基礎。它們是社會調控的兩種重要手段。自從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和維持秩序時,都不得不同時訴諸這兩種手段,但這只是偏頗。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促進。關系如下:(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驅動力,是法律的有益補充。(3)道德與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隨著社會的發展,壹些道德逐漸出現,這些道德被認為對社會非常重要,有經常被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可能會將其納入法律的範圍。相反,壹些過去被視為不道德、因而需要法律禁止的行為,可能會退出法律領域,轉向道德調整。

5、法治與法治的關系和區別

法治和法治是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概念,不能混淆。兩者的主要區別有:(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範疇,是壹種實踐性的東西;法治是法律規則的簡稱,是壹種治理國家的原則和方法,相對於人治而言,是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造,是實實在在的東西。(2)法律制度的產生和發展與所有國家直接相關,任何國家都有法律制度;法治的產生和發展並不直接關系到所有國家,法治只存在於民主國家。(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和強制性,而不是當權者的任性。(4)法制落實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方面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法治實施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的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都嚴格遵守法律,依法辦事。

兩者的關系在於: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實施法治必須有完備的法律制度;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未來必然是法治的最終實現。

6.如何培養和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

增強公民法律意識,主要應從端正普法指導思想、深化普法教育、強化法律防範意識、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從源頭上抓普法工作、輿論宣傳工作等六個方面努力。(具體是自己闡述的。)

法學作業3

第三種編譯方法的創建和第四種編譯方法的實現

壹、名詞解釋

1,法律的創制是國家或者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者承認、修改、廢止法律規範的活動。

2.法律規範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則,它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誌,並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3、法律體系是指壹個國家或壹個地區現行的法律規範根據不同的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壹的整體體系。

4.法的部門是指根據壹項現有法律規範所調整的不同社會關系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不同調整方式而對其進行的分類。

5.法的淵源(形式淵源)僅指法律的法律效力的來源,即壹種行為規則是如何產生的,以何種外在形式被認為是法律規範,具有法律規範的效力,成為國家機關審理案件或處理問題的規範依據。

6.法律的實現是指法律規範在人們行為中的具體實施,在這種行為中,人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遵守禁令。

7.法律的適用,是指專門的國家機關和國家授權的社會組織依照法律的規定,運用國家權力調整和保護特定社會關系的活動。

8.法律規範的有效性是指法律規範的有效範圍,即法律規範在何時、何地、對誰具有法律約束力。

9.法律關系是主體之間根據法律規範產生的以權利義務形式存在的特殊社會關系。

10、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對法律的創制和實施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和監察。

二、問答

1,中國法律創制的基本原則

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則是將行為準則貫徹於整個法律制定活動之中,它是指導思想的規範化和具體化,是指導思想的形式,是實施的保證。

總的來說,我國社會主義立法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實事求是、壹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2)合憲性和法律統壹原則;(3)國內實踐經驗與國外經驗相結合的原則;(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五)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的原則;(六)群眾路線與專門機關工作相結合、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7)維護法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嚴肅性與適時創設、修改和廢止相結合的原則。

2、法律的制定過程

立法程序即立法程序,廣義的立法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權的主體在制定、修改、補充、廢止和批準各種規範性文件和法律規範過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驟和順序。狹義的立法程序是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國會)在制定、修改、補充和廢止各種規範性文件過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驟和順序。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以下程序制定法律:

(1)法律案的出臺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程序的第壹階段。所謂提出法律議案,是指根據有關規定,具有相應職權的國家機關或者個人,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的議案。這裏的“法”是狹義的,不包括憲法。因為修改憲法有特殊的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NPC常務委員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分之壹以上的代表提議。”

(二)法律案的審議法律案的審議是立法過程中的壹個關鍵階段,也是立法過程的第二個階段。審議議案,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進行審查和討論。3.通過法案

(3)法案的通過,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表決方式決定某項法律草案能否成為正式法律的活動。這是立法過程的壹個重要部分。在我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都采用表決的方式。

(4)公布法律公布法律是指將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以壹定的方式和形式公之於眾。憲法規定,總統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頒布法律。總統令具體規定了該法律的頒布機關、通過和實施日期。

3.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

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包括三個要素:假設、處理和制裁。(1)假設:法律規範中規定使用條件的部分。(2)處理:法律規範中表明人們可以做什麽,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的部分。(3)制裁:關於違反規範後會承擔什麽樣的法律後果的法律規範。

4.中國主要法律部門

中國的法律部門主要有:(1)憲法;(2)行政法;3.民法(民事和商業);(4)刑法;(5)經濟法和環境法;(6)程序法;(7)軍事法;等壹下。這是對法律的壹種分類,分類標準是法律的具體調整對象和調整機制。

5.中國法律的起源

我國法律的來源主要有:(1)憲法在中國,全國人大監督憲法的實施,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和監督憲法的實施,並對違反憲法的行為進行調查。(2)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我們這裏只用狹義。在當代中國法律的起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分為兩類:壹類是基本法,即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另壹種是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即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規範性文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也有權在不與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的情況下,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規範性決議、決定、規定、辦法,也屬於“法”的淵源。(三)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四)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經濟特區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由壹定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5)規章是行政法律規範性文件,可分為:壹是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另壹個是地方政府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較大的市和國務院依照法定程序批準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6)特別行政區法律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除外交和國防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有法律基本不變,現行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7)國際條約和國際公約國際條約是指以國際法為主體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和多邊協定以及其他具有條約和協定性質的文件。國際慣例是指國際法院等各種國際裁判機構的判例所體現或確認的國際法規則,以及在國際交往中形成的不成文習慣。國際慣例是對國際條約的補充。政策也是當代中國法律的來源之壹。政策是國家或政黨為完成壹定時期的任務而規定的活動準則。此外,在法律上,壹般認為習慣應被視為中國法律的非正式淵源。在當代中國,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法不具有約束力,不是法律的正式淵源之壹。但是,中國應該重視先例的作用。

6.法律關系的要素

法律關系的要素主要包括:(1)法律關系主體:自然人(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或法人(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法律關系主體有資格參與法律關系,稱為權利能力或責任能力);(2)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與所指客體相同。與權利客體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權利客體是壹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對象的主要類別:事物、行為、智力成果、個人興趣;(3)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調整的獨特機制,是法律行為區別於道德行為的最明顯標誌,是法律和法律關系的核心。

法學作業4

學習經歷(無雷同,不少於400字)

學習經驗的回答可以是學習法理學的方法和技巧,對某個問題的思考或對法理學課程的新認識。特別強調個人觀點,不少於400字。其實妳只要做兩件事,壹件是妳自己的觀點,和別人不壹樣;二是保證字數在400字以上。

請自己做。以下只是壹個例子,僅供參考。

通過參加中央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法學專業法理學的學習,我開始接觸到系統的法學知識,學到了很多法學基礎知識,為以後系統全面深入的學習法學課程奠定了基礎。這裏我將著重談談我對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法制關系的理解。

民主和法治都是淺顯而抽象的概念,我們幾乎都很熟悉。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絡無處不在。多年來,許多人為民主和法治而奮鬥。但在生活中,很多人對此有偏見,要麽認為可以為所欲為,幾乎無法無天,要麽認為獨裁,人沒有自由和權利。這兩種現象割裂了民主與法治的關系。通過對法理學的學習,我明白了民主和法制是辯證統壹的。壹方面,民主是法制的基礎。因為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只有實現了社會主義民主,工人階級和全體人民都執政了,才談得上制定反映我們意誌的法律制度。現代意義上,法制的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超越法律的特權。這種法律制度只存在於民主政體中,絕不能存在於專制政體中。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壹項原則。法制的民主原則是指立法、執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法制的各個方面。都實行民主。堅持法制民主原則是由社會主義法制的性質決定的。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力量源泉。充分發揚民主,讓人民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中發揮作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就有保證。隨著社會的發展,民主也在不斷改進、完善和發展。相應地,法律制度也必然會發展、改進和完善。另壹方面,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社會主義法制確認社會主義民主。民主的存在、實現和發展需要法律制度的確認和肯定。社會主義法制規定了社會主義民主的範圍。社會主義法制規定了如何實現社會主義民主。壹方面,法律制度規定了實現民主的程序和方法,為人民行使民主權利提供了有效措施。同時還規定了對行使民主權利的限制,以保證人民能夠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社會主義社會仍然存在危害民主的違法犯罪行為,這就要求運用方法來懲罰這些行為,保證民主。同時,法制也是反對官僚主義的武器,通過這種鬥爭,保證社會主義民主。當然,社會主義法制是軌道。在此基礎上,要大力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在社會主義民主的前提下,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可見,兩者任何割裂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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