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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行業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電力法律法規有:

①電力法

②《合同法》

③電力供應和使用的規定

④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⑤電網調度管理規定

⑥電力監管條例

為了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制定了《電力法》。電是由電能驅動的能源。它是由發電、輸電、變電、配電和用電組成的電力生產和消費系統。它通過機械能裝置將自然界的壹次能源轉化為電能,再通過輸、變、配向用戶供電。

發電方式主要有:火力發電(煤等可燃燃燒材料)、太陽能發電、大容量風力發電技術、核能發電、氫氣發電、水利發電等。

我國涉及發電行業的主要公司有:五大發電集團(中國華能集團、中國大唐集團、中國華電集團、中國國電集團、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和四大小巨頭(SDIC電力、國華電力、華潤電力、中廣核)。

中國電力行業涉及輸變電、配電、用電的公司和企業主要有國家電網公司(簡稱國家電網或國家電網)、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南方電網或南方電網)、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內蒙古電網或孟茜電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壹條:為了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制定本法。

《電力法》第四條規定,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電能。

《電力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用戶應當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戶用電量以計量檢定機構依法認可的電能計量裝置的記錄為準。用戶受電裝置的設計、建設、安裝和運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電力行業標準。

《電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核定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收取電費。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時繳納電費。

《電力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用戶不得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停用的用電設備,或者擅自啟動已經被供電企業查封的用電設備。

《電力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用戶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可以暫停供電,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力法》第七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阻礙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致使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不能正常進行的;

2.擾亂電力生產企業、變電站、電力設施、供電企業秩序,致使生產、工作、業務不能正常進行的;

3.毆打或者公然侮辱依法履行職責的用電檢查人員或者抄表人員的;

4.拒絕或者阻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電力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竊電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繳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電力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盜竊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眾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供用電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禁止竊電。竊電包括:

1.擅自在供電企業的供電線路上接電;

2.繞過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裝置;

3.偽造或者開啟法定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印章;

4.故意損壞供電企業電能計量裝置的;

5.故意使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裝置不準確或者失效;

6.采取其他方法竊電。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供電設施與受電設施的產權邊界處應當安裝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在用戶處的電能計量裝置應受到用戶的保護。

《供電營業規則》第七十七條規定,計費電能表安裝後,用戶應當妥善保護。計費電能表因過載而丟失、損壞或者燒毀的,用戶應當及時通知供電企業,以便供電企業采取措施。因供電企業的責任或者不可抗力導致計費電能表出現故障或者失效的,供電企業應當負責無償換表;因其他原因造成的,由用戶承擔賠償費或維修費。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核定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收取電費。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方法繳納電費。為了不給用電用戶帶來麻煩,也為了國家電費每月足額入庫,請按月繳納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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