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信的發展,普遍服務的內涵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同壹個國家不同的發展階段,甚至同壹個國家不同的地區,對普遍服務的概念是不壹樣的。發達國家的固定電話基本飽和,普遍服務的目標從固定電話變成了移動電話。下壹個目標可能是互聯網接入,但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普遍服務的目標仍然是找到基本的電話。在壹些最不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服務在某個地區只有壹部電話,全球普遍服務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國際電聯的最新研究表明,電信的發展不僅沒有縮小,反而擴大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數字鴻溝”問題日益突出。發達國家是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它們有責任和義務為發展中國家的普遍服務提供財政支持,以實現全球電信的平衡發展。中國迫切需要制定普遍服務政策。就我國而言,幅員遼闊,經濟發展的差異,很容易導致電信發展的地區差異和不和諧,尤其是在不發達落後地區。地區發展的差異會影響電信乃至經濟的均衡發展。根據2000年各省電信發展情況分析,我國東部地區平均家庭電話普及率為133 4438+0%,已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其中上海、北京相當於發達國家普及水平。中部地區家庭電話平均普及率為55.83%,普遍服務水平處於世界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國家之間。西部地區主要是偏遠落後,地形復雜多變,人口稀少。電話普及水平很低,離達到普遍服務還有壹定差距。針對這種情況,應根據不同地區的特點制定不同的普遍服務目標。比如手機在發達地區普及,電話在中等發達地區普及,基礎電信服務在壹定區域內的落後地區可以使用。目前我國的普遍服務政策還不夠具體,執行力和可操作性不強,急需規範化。不同的運營商面對的市場、經營環境和自身能力不同,對普遍服務的理解、提供普遍服務的方式和可以承擔的普遍服務義務也不同。據分析,國內運營商對如何提供普遍服務有不同意見和分歧,沒有達成共識。此外,發現部分電信企業拒絕提供普遍服務,急需盡快建立普遍服務補償機制,使普遍服務成為法律制度。目前國際上實現普遍服務的主要方法是普遍服務基金機制和運營商在牌照申請中考慮提供普遍服務。其中,普遍服務基金機制的應用較為普遍,采取不同的形式:壹是所有電信運營商都有義務提供普遍服務,壹般從所有電信公司年收入的壹定比例中收取普遍服務基金,然後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運營商;二是在提供普遍服務的初始階段,國家預算籌集資金建立普遍服務基金,指定國家普遍服務公司,並從基金中提取資金,保證普遍服務的提供。這種方法在發展中國家廣泛使用;三是通過發行債券或其他形式的公共債務,獲得普遍服務基金所需的資金。參考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國情,筆者認為中國電信業普遍服務的實現可以考慮如下:根據運營性質、網絡規模和用戶情況,向不同運營商收取不同的普遍服務費用。比如對不經營本地業務的經營者有壹些特殊規定;移動業務經營者安裝壹定數量的電話或公用電話,資費與固定公用電話相當。考慮通用用戶中的弱勢群體,包括殘疾人、下崗工人、孤寡老人、貧困地區農民等。,並在電話費上有壹定的傾斜或優惠,從而實現普遍服務。選擇低成本服務提供普遍服務,包括移動和無線本地環路。主管部門根據各類企業提供普遍服務的情況,通過招投標方式分配普遍服務資金。沒有招標的,主管部門有權指定經營者實現普遍服務的義務。對提供普遍服務的運營商給予各種優惠政策。比如,作為提供普遍服務的回報,可以實行稅收減免、優惠貸款、優先安排壹些項目等。考慮到普遍服務對電信業整體發展的重要性,政府應該有壹些財政補貼,比如可以從牌照發放、頻率、碼號資源收費等方面實現壹些補貼。(陳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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