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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的主要特征

法律分析:

醫療保險電子證書,由國家醫療保險信息平臺發布,是基於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庫為所有參保人員生成的醫療保險標識電子介質。電子證書采用實名/真人認證技術和加密算法形成電子標識,具有安全可靠、唯壹認證等重要特性。參保人員可通過電子憑證享受各類網上醫療保障服務,包括醫保業務辦理、醫保賬戶查詢、醫保待遇、購藥支付等。

法律依據: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全面推進醫療保險電子證書應用的通知

壹、充分認識推廣醫療保險電子證書的意義。隨著人們異地流動越來越頻繁,“互聯網加醫保”發展日新月異,傳統的實體卡已經不能滿足大量人群對異地和線上服務的需求。醫療保險電子證書是全國統壹醫療保險信息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參保人辦理醫療保險網上業務的身份證明。由國家醫保信息平臺生成,完全適用於所有醫保業務。全面推廣應用醫保電子證書,不僅可以提升社會公眾的服務能力,還可以為核實參保數據、打擊騙保行為提供有力支撐,有助於提升醫保治理現代化、科學化、精細化的能力和水平,推動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發展。

二是目標實現全國全覆蓋,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在電子證書方面方便快捷、通用、應用豐富、安全可靠的優勢,不斷提高醫療保險服務水平。2020年3月中旬前,省級醫保部門將本地醫保電子證書實施方案報送國家醫保局網信辦。2020年5月底前,各地將通過國家醫保局授權的相關渠道激活使用醫保電子證書,首批上線地區開通移動支付功能。2020年6月底前,各地原則上要完成至少10家醫院和1000家藥店的電子憑證接入改造,實現醫保電子憑證離線掃碼和人臉生物識別功能。電子證書數據的實時匯總處理和上傳。2020年8月底前,各地將實現醫保電子憑證網上就醫購藥、公共服務查詢、個人參保信息查詢等應用。2020年65438+2月底前,30%以上的當地參保人啟用醫保電子證書,各大藥店和每個地級市至少1醫院支持使用醫保電子證書。

三。任務各地要按照國家醫保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醫保網辦[2065 438+09]39號)和《關於印發全國醫保系統核心業務領域骨幹網建設指南的通知》(醫保網辦[2065 438+09]40號)的要求,按時保質完成相關工作。(1)構建基礎環境。各地要確保本地與全國醫療保險核心業務區域網有效連接,按照醫療保險信息平臺技術框架要求完成系統運行環境建設,按照統壹標準采集人員基礎數據和參保人員信息,集中清理後上報。(2)部署本地系統。各地要按照統壹標準完成醫保電子證書業務中心和支付中心的部署,積極指導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改造,做好與醫保信息系統的對接,同步完成配套設施的布局和改造。實現本地經辦、查詢等業務可在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在線辦理。互聯網醫院、藥店提供互聯網醫療保險結算服務時,應當以醫療保險電子憑證為媒介實現網上醫療保險結算,並遵循醫療保險信息平臺相關業務和技術標準。(3)加強推廣。各地醫保部門要充分利用自身醫保渠道和全國授權的第三方渠道,引導群眾方便、安全、快捷地激活使用醫保電子證書。選擇2至3家與國家醫保局簽訂壹般合作協議的金融機構,開展電子證書醫保移動支付服務。各地醫保部門要對本地區第三方渠道開展的運營推廣活動進行審核。(四)開展業務培訓。各地醫保部門要采取多種培訓方式,加強對醫保業務人員和定點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指導醫保信息系統在電子憑證方面的改造和應用。(5)加強運營管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國家網絡安全的有關要求,加強醫療保險電子證書的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維、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個人隱私、業務數據等關鍵信息的安全。

四。相關要求(壹)狠抓工作落實。按照工作要求,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加強醫療保險電子證書推廣應用的組織領導,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市縣兩級工作目標任務,加強業務指導和信息溝通,確保工作落實到位。(2)強化保障措施。要加大對醫療保險電子憑證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加強政策協調,強化技術支撐,保障資金投入,確保醫療保險電子憑證推廣應用工作順利實施。(3)加大宣傳力度。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線上線下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醫療保險電子憑證的應用範圍和有效性,引導參保群眾正確使用,快速提升社會認知度,為推廣應用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4)進行績效評估。要把推廣應用工作作為壹項重要任務,納入轄區績效考核體系,適當加大考核比重。國家醫保局已將電子證書醫保推廣應用納入月度績效考核,並將適時開展現場評估,推動推廣應用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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