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東江湖環境保護,防止水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東江湖流域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資興市、汝城縣、桂東縣、宜章縣所轄東江湖流域的水環境保護。
本條例所稱東江湖,是指東江水庫和蔣小東水庫;本條例所稱東江湖流域,是指東江湖及東江湖與水交匯的區域。
第三條東江湖水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統壹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東江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郴州市人民政府對東江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全面負責。資興市、汝城縣、桂東縣、宜章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東江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
省、郴州市、資興市、汝城縣、桂東縣、宜章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東江湖流域水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采取措施防治水汙染。
郴州市、資興市、汝城縣、桂東縣、宜章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要求,報告本行政區域內東江湖流域水環境保護情況。
第五條在東江湖流域從事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東江湖流域水環境的行為進行勸阻、檢舉和控告。
第六條對在東江湖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科學技術研究、先進技術推廣和保護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保護區和保護目標的劃定
第七條東江湖流域水環境保護範圍分為壹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
壹級保護區的範圍:
(壹)蔣小東水庫大壩與東江水庫大壩之間的水域。
(2)東江水庫大壩與鬥綠巖島之間的水域,其南面以鬥綠巖島脊線南端與對岸磨石的連線為界,北面以鬥綠巖島脊線北端與東江木材廠伐木場1號碼頭的連線為界。
(三)與上述(壹)和(二)水域水面相連的第壹層脊線向水面傾斜。
(4)口袋率巖島。
二級保護區的範圍:
(壹)東江湖除壹級保護區以外的水域。
(二)與東江湖水面相連的第壹層山脊線的陸域,但劃定為壹級保護區的區域除外。
準保護區範圍:東江湖流域除壹、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區域。
第八條壹級保護區的邊界線上應當設立標誌和界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移動。
第九條東江湖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目標是:
壹級保護區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ⅱ類標準和《飲用水源水質標準》中的ⅰ類標準。
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應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ⅲ類標準和《飲用水源水質標準》中的ⅱ類標準。準保護區內進入二級保護區的河流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ⅲ類標準。
第三章保護措施
第十條在準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土法煉砷、選金、選鎢等土法選礦,不得從事國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嚴重汙染環境的生產項目;禁止沒有水汙染防治措施的單位和個人從事電鍍、制革、制漿造紙、化工、印染和放射性物品的生產活動。
(二)禁止向河道管理範圍傾倒工業廢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三)直接或間接向水域排放工業廢水,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的廢水排放標準。
(4)禁止吃毒魚、炸魚。
(五)禁止其他汙染水體的行為。
第十壹條在二級保護區內,除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禁止新建、擴建采礦、選礦、冶煉等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重建建設項目,我們必須減少汙水量。
(二)禁止使用對人體有害的魚藥和劇毒、高殘留農藥。
(三)禁止建設集中貯存、處置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設施和場所。
(四)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旅遊服務設施相對集中的鎮,應當建設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應及時收集、外運和處理。
(5)船舶和車輛在裝卸和運輸油類或有毒物品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溢出和泄漏。
(六)客船、旅遊船必須配備垃圾、糞便和含油汙水儲存設施,碼頭管理單位應配備收集和轉運垃圾、糞便和含油汙水的設施。
第十二條在壹級保護區內,除本條例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禁止新建、擴建、改建水電、供水工程以外的建設項目。
(2)禁止野營、野餐和水上運動。
(三)禁止設置加油站和水上商業、餐飲等服務網點。
第十三條在保護區內已建成的嚴重汙染東江湖水資源的建設項目和設施,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未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予以關閉和拆除的。
(二)依法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應當限期治理;經限期治理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予以關閉拆除。
第十四條在東江湖行駛的以汽油、柴油為燃料的船舶,應當限期改用電、液化氣等清潔能源。
第十五條壹級保護區內禁止網箱養魚;二級保護區內的網箱養魚應當按照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模和地點進行。
第十六條保護區內應當植樹造林,優化森林結構,建設生態林業;禁止砍伐森林以防止水土流失。
禁止在壹級保護區內砍伐樹木;在其他區域采伐林木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批。
第十七條郴州市、資興市、汝城縣、桂東縣、宜章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措施,鼓勵保護區村民保護生態環境,逐步退耕還林還草,發展生態農業,防止化肥、農藥等農藥汙染水體。
壹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內生產資源嚴重短缺的村民,要統壹安排,逐步遷出,妥善安置。
第十八條郴州市人民政府旅遊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保護東江湖水環境的要求制定旅遊規劃。
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應當遵守保護水環境的法律、法規,不得汙染水體。
第十九條東江水電、供水等企業應當支持和配合做好東江湖環境保護工作。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環境保護、發展計劃、經濟貿易、國土資源、建設、交通、農業、林業、水利、工商、旅遊等有關管理部門。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東江湖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二十壹條郴州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資興市、汝城縣、桂東縣、宜章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編制東江湖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東江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其他規劃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要求進行修改和調整。
第二十二條郴州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主要河流流入東江湖的市縣交界處設立水質監測斷面,定期進行監測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向郴州市人民政府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資興市、汝城縣、桂東縣、宜章縣人民政府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規定標準;達不到規定標準的,郴州市人民政府應當責成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郴州市、資興市、汝城縣、桂東縣、宜章縣人民政府應當逐年增加對東江湖流域水環境保護的投入;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籌集和使用辦法,籌集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用於補助東江湖流域生態公益林保護。
郴州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合理開發利用東江湖水資源;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從開發利用收益中提取壹定比例,專項用於東江湖環境保護和移民補償。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破壞或者擅自移動壹級保護區邊界線上的標誌、界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賠償損失。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壹)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關閉;造成汙染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壹條第(五)項的,責令完善設施;造成水汙染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壹條第(六)項規定,未設置垃圾、糞便和含油汙水貯存設施的,責令改正;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第(五)項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第十二條第(壹)、(二)、(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拆除或者取締。
第二十八條在保護區內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保護區內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在東江湖流域水環境保護中,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本條例自2002年3月6日起施行。